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立法院於今(16)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並符合參加勞工保險年資規定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給與生育補助費30日。為了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及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權益,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修正條文,將生育補助費由30日提高為60日,即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例如生雙胞胎給與生育補助費4個月,生三胞胎給與生育補助費6個月,依此類推。修法實施後,依勞工保險局預估,每年受惠人數約13萬餘人,相關修正條文俟總統令公布後即可施行。

該部說明,基於社會保險同一事故不得重複請領的原則,該修正條文亦明定勞保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可擇一請領。?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5-16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