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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職場「過勞」問題,勞動部建立預防、補償、申訴及調解機制。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02-8995-6666

        勞動部向來極為重視勞工之勞動權益的保障。有關勞工於職場發生「過勞」問題,勞動部已建立預防、補償、申訴及調解等機制,以因應近年社會環境及工作樣態改變所致之工時認定及相關權益,並於《勞動基準法》與即將在今年7月3日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皆有相關規範且課以雇主義務,保障勞工勞動權益。

        勞動部表示,當前許多資訊產業或服務業等因工作樣態衍伸工時認定的疑慮,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雇主有記載工時義務。若勞工下班後在工作場域外,雇主還透過通訊軟體、電子郵件、電話等要求工作,勞工可記錄工作的起訖時間,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記錄等佐證,要求雇主補登載工時並計算加班費。如雇主堅持不登錄,勞工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惟為避免勞資雙方對於工時認定之爭議,事業單位如因事業經營所需訂定之相關內部規範而使用網路軟體作為工作交辦之工具,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訂定於工作規則中,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以為勞資雙方遵循之依據。

       此外,勞工對事業單位工作之型態有相關建議,亦可透過工會、勞資會議及事業單位內部申訴管道反應。

        勞動部表示,「過勞」認定之關鍵,包括工作時數及工作內容、強度等要素,但勞工通常無法舉證暴露相關事證,以致暴露證據不足而未能獲得補償。為維護勞工權益,「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已增列雇主舉證原則,並針對未有刷卡紀錄或下班後在家工作者,亦可將電腦檔案、電子郵件或相關通訊軟體之紀錄作為工時佐證之依據。勞動部對於「過勞」認定已訂有審查機制,因此,勞工於平時或下班後而雇主透過電話或相關通訊軟體交辦工作時,應將通話或相關文件留存紀錄,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涉及勞資爭議之訴訟,勞動部亦提供法律扶助之協助。

       勞動部表示,勞工之生命健康勝於一切。為避免憾事發生,今年7月3日即將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附屬法規已增訂「預防過勞條款」,明確規範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含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等預防措施;雇主若未採取相關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勞工若因此而罹患職業病,可再罰至3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以預防之角度,做好健康管理及管控加班工時,以維護勞工朋友們在職場上的安全、健康與勞動權益。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6-2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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