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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已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已報備大廈管委會名冊,發函通知應為勞工申報提繳退休金及參加就保。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簡稱已報備大廈管委會)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如有自僱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均屬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強制提繳對象,已報備大廈管委會應自是日起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勞工退休金。又所僱勞工如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亦屬就業保險法之強制投保對象,應為其辦理就業保險加保。

  勞保局已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已報備大廈管委會名冊,通知尚未成立投保(提繳)單位之管委會,如有自僱勞工,應向勞保局辦理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隨附相關申報書表,俾利管委會辦理申報作業。管委會填寫申報書表外,須檢附管委會報備相關文件、現任主任委員當選會議紀錄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申報書表及各項資訊,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及瀏覽。

  另外勞保局也說明,有些大廈管委會並沒有自僱勞工,而係將相關工作委外辦理(如委託清潔、保全、物業管理、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等),則該類人員係應由委外公司辦理勞(就)保加保及提繳退休金,管委會無需再向勞保局辦理。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7-1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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