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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以務實態度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之權益保障。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美國國務院公布2013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未能承諾從事家務與看護的外籍勞工週休一日部分,勞動部表示,受僱於個人之家事勞工是在家庭從事看護、照料家庭成員起居、處理家務等工作,其工作形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之勞工明顯不同,且不易釐清,適用《勞動基準法》確有窒礙難行之處。現行外籍家事勞工在臺工作之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係由外籍家事勞工與雇主雙方於外籍家事勞工入國前合意協商訂定勞動契約予以規範。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條件權益,不分本國籍或外國籍,勞動部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歷經多年研議,業已研擬《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除規範家事勞工享有「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之權利外,尚有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規定。該草案目前正由行政院持續審議中。

  勞動部強調,家事勞工勞動權益應予以保障,惟考量到家事工作的特殊性及須有喘息服務等配套措施,且須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及務實可行,故在未完成立法之前,勞動部將會持續與外界溝通並在尋求建立共識下,研擬其他可行行政措施,以促進渠等勞工的權益保障。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7-2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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