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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被保險人於分娩期間可委託他人辦理續領失業給付,並免提供2次求職紀錄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產後婦女就業保險給付相關權益,針對失業勞工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因分娩無法求職且未再就業,於申請失業再認定時,得檢附相關證明委託他人辦理,並免提供求職紀錄,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為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而申請失業再認定,至少應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且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考量失業勞工於分娩期間,實際上確實因事實需要無法進行求職,為避免因此給付中斷而影響失業勞工及小孩生活,所以放寬自分娩日起30日內申請失業再認定者,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出生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並得免提供2次求職紀錄。

        勞動部表示,前開放寬措施實施後,該部及勞工保險局均已利用各種宣導活動機會加強說明,不少失業期間分娩的媽媽因此受惠,為避免仍有少數人不知道該項規定致中斷給付,所以再次提醒勞工朋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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