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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0月30)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現行勞工保險制度,採綜合保險方式辦理,包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為加強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勞動部將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單獨立法,並將受僱勞工全面納入保障範圍,適度提高給付水準,同時明定按年提撥保險費之一定比率,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業務,有助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增進勞工健康與生產力,深具意義。

江院長表示,為配合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同時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充實新內涵,請勞動部除持續推動正在立法院審議中之《勞工保險條例》有關年金制度改革版本,也應加強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協調溝通,以利相關法案及早完成立法程序,並擬具說帖,對外加強宣導說明,相關配套措施亦應儘速妥善規劃辦理。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受僱勞工全部納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範圍,確保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

二、因應勞動型態改變,提供自然人雇主以簡便加保方式,為所屬勞工辦理加保,保障其工作安全,減少勞資爭議。

三、為促進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並保障其工作安全,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者,得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四、適度提高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增進職業災害勞工給付權益。

五、增加失能、遺屬年金給付得選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計算給付金額之規定,以加強保障年資較短之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

六、於年度應收保險費收入10%~15%範圍內提撥經費,作為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之用,以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

七、提高各項罰則,使投保單位確實為勞工辦理加保,保障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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