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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住院醫師之勞動條件應予法律保障。

勞動部表示,目前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受僱醫師尚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為保障該類醫師勞動權益,勞動部近年已多次會商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單位、團體,對於醫師之工作權益應予保障已有相當共識,兩部並同意先朝指定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目標努力。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前,衛生福利部將先頒布「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以行政指導方式,引導將醫師工時之限制、職災補償、保險、休息、休假等,優先以定型化契約方式規範,並將其納入教學醫院評鑑試評標準,俾有效促進受僱醫師之工作權益。

勞動部指出,為維護及保障在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之勞工權益,勞動部已逐年檢討醫療保健服務業部分場所及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工作者已全面回歸《勞動基準法》一般工時規範。

此外,為督促醫療院所確實遵守勞動法令,自97年起,每年均實施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函送衛福部督促改善,作為醫療院所評鑑之參考。今(103)年更擴大實施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針對全國480家醫院進行查察,對於違反勞動法令之業者,均已移送各地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及勞工保險局裁罰,並函請衛生福利部加強督導,以確保勞工權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因醫師之工作性質特殊,工時計算不易比照一般勞動者,考量醫療服務的實際需求與特殊性,影響所及不僅限於醫師,更與病人權益息息相關。對於醫療人力之缺口,衛生福利部已進行各項評估及規劃,惟仍需一定之專業培訓期程,以補充人力。

勞動部再次強調,對於醫師工作權益,勞動部向來重視,為確保該等人員權益,勞動部將賡續關注渠等人員之勞動權益,並與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單位團體持續溝通協商,希望能儘速補足人力缺口儘早適用《勞動基準法》。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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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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