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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月1日起,勞工遺屬以戶口名簿影本請領勞工退休金更方便。

勞動部表示,為便利勞工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自明(104)年1月1日起,勞工之遺屬得以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代替「全戶戶籍謄本」,向勞保局請領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執行計畫,跨機關間可以運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相關資料,為免除勞工遺屬至戶政機關,申請全戶戶籍謄本之不便,故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修正時,即配合戶役政系統連線之建置,將勞工遺屬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應檢附之文件,其中一項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修正為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勞動部提醒,如遺屬與勞工不同戶籍者,依法原需另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其與死亡勞工之身分關係,此部分自104年1月1日起亦同時簡化為可證明與勞工關係之戶口名簿影本。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查詢。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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