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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化學物質清單,呼籲新化學物質製造、輸入業者就104年1月1日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預作準備。

         職安法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將於明(104)年1月1日上路,勞動部完成化學物質清單草案,並建置於網站提供業界查詢,未列於清單者即視為新化學物質,應依規定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籲請製造、輸入業者預作準備。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健全化學品源頭管理及廠場勞工健康安全保障之政策,於98年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跨部會「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98-100年)建立化學物質清單,並於98年訂定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接受廠商自願性提報,且分別於101年及今年5月進行兩次增補作業,以更新化學物質清單,目前該清單草案彙整計約93,000種化學物質,將作為104年1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階段施行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登記措施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規定,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鑑於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將作為鑑別新化學物質之依據,影響廠商製造及輸入相關化學物質之權益,勞動部職安署已將該化學物質清單草案建置於化學物質提報及申報網站(http://csnn.osha.gov.tw)供各界查詢,如有網站與查詢問題可洽委託之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服務專線:06-2937770。

        職安署表示,新化學物質核准登記制度與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列之新化學物質登錄規定,同為源頭管理制度,惟立法目的與保護對象不同,二機關將密切協調單一窗口及合作機制,避免廠商重複登錄之困擾。

  • 業務單位: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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