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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育嬰留職停薪就業關懷調查統計結果。

  • 若政府沒有發放育嬰津貼,僅有28.3%勞工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如果未來有育嬰需求,有82.4%勞工表示會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未返回原事業單位(公司)的主要原因為「因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
  •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有返回原事業單位勞工中,有90.3%回到原來工作職位。
  • 有34.9%申請育嬰津貼勞工需要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其中以「就業服務資源」最多。

為使受僱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性別工作平等法於民國91年立法時,即規定受僱勞工享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98年5月起,增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截至103年9月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受惠人數達27萬餘人,金額計238億7千萬餘元。依勞工保險局102年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勞保加保之資料觀察,期滿後曾回原單位加保者達77.2%,期滿後未回原單位但至其他單位加保者有15.5%,期滿後未再加保者(離開職場)為7.3%。

為了解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期滿後回復原職、調整工作、另尋工作或退出勞動市場等情形及原因,勞動部於103年7月1日至8月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業關懷調查」,以已請領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於102年1月至12月期間留職停薪期滿之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5,525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勞工得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主要資訊來源為「親朋好友」。

  勞工得知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主要資訊來源為「親朋好友」、「同事」及「政府相關單位的官方網站」,分別占36.9%、35.4%及34.8%,再其次為「電視」占  21.8%、「事業單位人事規章」占17.3%。(如表1)

二、若政府沒有發放育嬰津貼,僅有28.3%勞工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若政府沒有發放育嬰津貼,僅有28.3%勞工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按性別觀察,女性勞工會申請的比率為29.9%,高於男性之20.3%。(如表2)

三、如果未來有育嬰需求,82.4%勞工表示會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如果未來有育嬰需求,82.4%勞工表示會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僅有17.6%不會再申請。不會申請的主要原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夠貼補短少的薪水」占9.3%,

  其次為「擔心被解僱」占4.0%。(如表3)

四、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未返回原事業單位(公司)的主要原因為「因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其次為「還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未返回原事業單位(公司)的主要原因為「因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占36.6%,其次為「還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含已領取津貼期滿仍繼續申請或

  分段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占19.7%,「想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占8.2%居第三。(如表4)

五、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有返回原事業單位勞工中,有90.3%回到原來工作職位。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有返回原事業單位勞工中,有90.3%回到原來工作職位,僅有9.7%未回到原來的職位,沒有回到原來職位的原因包括「原工作職位已有人取代」

  占5.0%、「因公司業務或組織調整,已無該職位」占1.9%、「自己主動申請職位調動」占1.8%。(如表5)

六、未返回職場勞工大部分尚未規劃預計返回職場的時間,有規劃者以預計6個月內返回職場最多。

  未返回職場勞工大部分尚未規劃預計返回職場的時間,有規劃的勞工中以「未滿6個月」之16.7%最多,其次是「1年~未滿2年」之14.7%。(如表6)

七、34.9%申請育嬰津貼勞工需要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其中以「就業服務資源」最多

  34.9%勞工需要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其中以「就業服務資源」占30.5%最多,其次為「職業訓練資源」占28.9%,「提供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占25.2%居第三。(如表7)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 02-8998-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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