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起每半年定期公布新聞媒體業勞動條件檢查結果。
勞動部公布近半年(103年9月至104年2月)對新聞媒體相關行業(新聞供應業、新聞出版業、電視傳播業及廣播業等)實施檢查31家次結果,計有10家違反法令規定(包括臺視、中視、東森電視、蘋果日報及中央通訊社等,名單如附件1),主要違反事項為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勞基法第24條)及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等,除通知改善外,並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裁處(檢查結果彙整如附件2)。
由於新聞記者工作特性須在外採訪,不像一般勞工係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上班,且當有突發新聞事件時又必須不定時前往採訪,其是否超時工作,普遍受到各界關注;勞動部為落實新聞業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特邀請新聞業勞資雙方及主管機關代表,研議檢查違法認定原則說明,齊一檢查機構檢查執法尺度,強化該業之勞動條件檢查。
勞動部表示,已獲行政院同意於今(104)年補助地方主管機關325名勞動條件檢查人員,將可大幅提升勞動條件檢查量能,並已將新聞業一併納入加強檢查重點對象,將每半年定期公布檢查結果,以督促相關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規定。
勞動部呼籲,新聞業彼此間競爭雖然激烈,但產業競爭仍須符合政府法令規定,切莫因追求新聞時效,忽視勞工應有的權益,畢竟員工為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應讓員工與家庭及工作間達成平衡,以發揮人力資源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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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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