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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友善生育職場環境,勞動部將持續加強宣導並積極落實職場平權相關規定。

有關婦女新知基金會今(8)日針對友善生育職場所作的調查結果,勞動部表示非常重視,為了解事業單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之實施現況,該部近年皆有針對懷孕歧視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相關規定進行調查,作為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規研擬參考及政策宣導重點。

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於去(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提高雇主違反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之罰鍰額度,並規定主管機關應公布違法雇主之姓名或名稱。同年12月11日再度修正公布,增訂有薪產檢假5日、延長有薪陪產假至5日、放寬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增訂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以及加重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額度,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等規定。今(104)年4月27日,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促進受僱者之工作與生活平衡,該部更放寬解釋,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如雇主同意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以上各種法制之修正,已可有效保障受僱者權益。

另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目前25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提供托兒服務者已占81.4%,相較於91年提高45.1個百分點。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勞動部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相關補助辦法,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且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給予補助。另為鼓勵雇主辦理上開措施,提供專家諮詢輔導服務及相關參考範例等,以協助雇主規劃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另依據勞動部103年育嬰留職停薪就業關懷調查統計結果,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有返回原事業單位勞工中,有90.3%回到原來工作職位,該措施之落實成效顯著。勞動部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加強說明,協助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後返回職場,103年度共計協助勞工人數19,439人,接受關懷協助事業單位共計3,754家。

勞動部並表示,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違法申訴管道部分,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規定時,得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申訴,並得經各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審議,以認定雇主是否違反規定;該法亦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另依該部調查統計,103年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數,各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總計受理363件,進入評議件數182件,評議成立72件,嗣經裁罰者70件。

勞動部強調,為加強各界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場平權相關內容之認識與瞭解,該部編列經費,每年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職場平權研習會25場次,其中亦邀請遭申訴、違法之事業單位共同參與,以增進法令之瞭解、避免再度違法,也邀請工會參與研習,共同防制性別歧視。又為督促雇主確實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104年補助地方政府進用325名勞動條件檢查人力,一旦發現或接獲受僱者申訴案件,查察屬實者即依法裁罰。

勞動部表示,為因應少子化並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該部將持續宣導相關法令,以落實職場平權,保障受僱者權益;又適逢母親節將至,勞動部陳部長雄文特表達祝各職場媽媽佳節愉快。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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