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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檢舉部分大專院校違反勞動法令等情事,勞動部將積極查明處理。

高教工會於今(9)日到勞動部要求學校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約定期給付薪資等。勞動部表示,學校如有未依法對所僱用兼任助理辦理勞工保險、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或定期給付工資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將立即依法裁處,並積極輔導立即改善。

勞動部強調,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各項勞動權益即應受該法保障,雇主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勞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此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兼任助理與學校間如具僱傭關係,學校亦應為其加保勞工保險。各校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

勞動部表示,針對高教工會所舉發學校延遲發給工資、未依規定為學生加保勞工保險及提繳新制退休金等申訴個案,勞動部已分別函請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勞工保險局,就申訴個案進行查處,並對違反勞工法令的學校,處以行政罰鍰及要求立即改善,未來只要有檢舉個案,亦將依法查處。

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定期全額給付工資,經檢查違法者,主管機關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以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呼籲學校應確實遵守法律,以提供學生合法與友善的勞動環境。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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