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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依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妥適合理安排外籍漁工膳宿條件。

有關今(24)日移工團體陳情反映外籍漁工遭雇主扣除不合理膳宿費用,而且仲介公司有不當扣款情形,勞動部表示,基於漁工作業型態特殊,雇主於出海作業及漁船靠岸期間本應妥適合理安排漁工膳宿條件;雇主若未全額給付外籍漁工薪資,最重將依法處以新臺幣30萬元的罰鍰,並廢止外勞名額;另仲介公司如收取服務費以外費用,最重將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並處以至少3個月停業處分。

勞動部表示,外籍漁工於海上配合漁獲撈捕作業,於海上工作期間,因居住於船上,外籍漁工無論伙食或是休息住宿環境皆與本國漁工相同,在漁工作業安全考慮前提下,並無差別待遇。另外籍漁工返港休息期間,為確實瞭解外籍漁工於岸上的住宿環境以保障其權益,各地方政府外籍勞工訪查員,除於外籍漁工入國後即依法安排訪視外,另將不定期就外籍漁工住宿環境進行了解,以協助其適應工作及生活環境。

對於外籍漁工每月遭雇主扣除膳宿費用,但雇主未提供相對應的伙食及住宿環境部分,勞動部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相關解釋令的規定,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於勞動契約內訂明部分以實物給付;因此,外籍勞工薪資是否含膳宿費用以及數額多寡,應由勞雇雙方於外籍勞工入國前自行協議合理的費用,且記載於勞動契約及外國人來臺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雇主應依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約定扣除膳宿費用。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外籍漁工應得工資權益,並兼顧雇主須依勞動契約給付工資之法定義務,勞動部已訂定「雇主給付外籍漁工工資之參考指引」,包含雇主發放工資原則、雙語薪資表範例、工資給付相關法規及委由仲介公司代為轉交工資作法等,並已分別函送給漁船主團體及仲介業者參酌使用。另外,外籍漁工如遇有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或遭仲介公司超收服務費以外費用情事,均可向「1955」專線申訴,並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察,如有違法將依法嚴辦。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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