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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勞工無薪休假及後續可能之大量解僱 ,勞動部「準備好了!但希望不要用到」。

近來有企業裁員消息及非自願性失業人數增加,勞動部已做「最壞打算及最好準備」,將密切關注未來走勢,並備妥就業安定基金200億元,以充分因應勞工無薪休假及後續可能之大量解僱。

截至9月中旬,通報實施無薪休假人數為783人、初次請領失業給付人數,今年前7月維持約5千件水準,8月突然增加至9,20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216件。為避免或降低不景氣對勞動市場的衝擊,勞動部將密切關注未來景氣走勢,並預為採取協助勞工措施:在無薪假期間辦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協助無薪休假勞工參加訓練課程,並於訓練期間發給訓練津貼,維持生計;另針對被資遣勞工,提供心理關懷、就業訊息、轉業輔導、職業訓練及失業給付等積極措施。

一、因應無薪休假協助措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因應景氣影響,本部100年曾針對無薪休假勞工推出「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可配合經濟情勢再次啟動該計畫。

()相關協助措施如下:

1. 勞工利用無薪休假期間,免費參加訓練課程。

2. 參訓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每小時120元。

3. 事業單位為所僱用有無薪休假員工辦理職業訓練,最高補助190萬元訓練費用。

4. 本計畫公告啟動後,受理申請及執行單位為本署所屬5分署。

二、大量解僱:

()主動進廠掌握名單提供服務資訊:遇大量資遣情事,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主動聯繫雇主,依意願安排進場說明相關服務資訊,且於受理資遣通報名冊後,主動以電話聯繫關懷被資遣勞工或寄送相關宣導資料,使其瞭解政府協助資源。

()運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協助就業:運用僱用獎助、臨工津貼、跨域就業補助、缺工就業獎勵,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培力就業計畫等就業促進措施,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

()協助辦理失業給付:失業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協助辦理求職登記及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並依規定辦理失業認定,以保障失業勞工於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生活。

()鼓勵雇主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失業勞工:為鼓勵事業單位優先回僱其解僱之失業勞工,僱用同一勞工從事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且連續滿3個月者,得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勵金,核發標準原則為每人每月最高核發5千元,以發給3個月為限。

勞動部曾於民國98年金融海嘯期間,動用300多億元協助無薪假及失業勞工,今年也準備約200億元作為因應,將視景氣狀況啟動,「但希望不要用到」。

  •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連絡電話:02-8995-6000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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