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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訂「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擴大對勞工健康之保護〈2005.01.06〉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勞工疑似過勞引起疾病之案件常有媒體報導並有爭議。過勞引起之主要疾病在醫學上統稱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包括急性腦血管疾病與急性心臟疾病二大類。本會為提供醫師對於上開疾病之診斷認定有相關參考依據,訂有相關疾病診斷認定基準。相關基準各界迭有修正建議,本會審慎廣納各方意見,於去(93)年12月31日修正該認定基準內容並頒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於原有腦血管疾病類別「腦中風」類之疾病中,增加「高血壓腦病變」種類;心臟類疾病中,增列「主動脈剝離」疾病為急性循環系統疾病。

二、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時數認定為加班時數,只要有工作事實者,且能提出合理證明為工作所耗用時間,均納入認定時工作過重考量。

三、勞工工作可能造成特殊工作壓力之工作型態增列「工作時間以外考量的工作型態」之情形說明,考量不規律的工作、工作時間長、經常性出差、輪班、夜班、溫度、噪音或時差等之工作型態與負荷程度評估等可能引起過勞事項。

四、勞工因長期疲勞蓄積可能為發病因素,將疲勞的累積考量為「特殊壓力」之一。

勞工罹患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致病原因多為多重因子共同導致,而且是慢性、逐漸累加所導致之結果,造成動脈硬化等疾病且與生活作息及飲食有關,並隨年齡增加可能增加發生機率。為避免過度勞動及工作壓力導致疾病,本會將積極規劃輔導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健康促進、工作壓力紓解、推動工作操等活動,並推動事業單位健康照顧計畫,以擴大對勞工健康之保護。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1-0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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