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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雇主(事業單位)依規定於94年6月30日前辦理所屬勞工參加勞退新制或舊制之意願徵詢〈2005.03.07〉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壹、請各雇主(事業單位)依規定於94年6月30日前辦理所屬勞工參加勞退新制或舊制之意願徵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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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定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也就是所謂「勞退新制」,將在 94年7月1日 起實施,各雇主(事業單位)是否已經辦妥所屬適用勞基法勞工參加勞退新制或仍沿用勞基法舊制的意願徵詢作業了?勞工朋友們是否已經填寫「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送交雇主(事業單位)了?勞保局特別提醒各雇主(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最遲在9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屬勞工參加勞退新制或勞基法舊制之意願徵詢作業,亦籲請各勞工在該日前向雇主(事業單位)提出選擇參加勞退新制或勞基法舊制的意願,俾向該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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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各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辦理勞退新制或勞基法舊制的意願徵詢作業,勞保局已於94年3月1日全面寄發宣導通函,通知辦理徵詢勞工選擇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意願方式及應行注意事項,並隨附勞工退休金相關法令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及例外情形相關對照表、「勞工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3-0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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