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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促請印方儘速解決印勞引進事宜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勞工委員會自93年12月20日公告重新開放印尼勞工以來,因印方採取若干管制措施,並新增規定表件,致國內雇主未能順利引進印尼勞工,經與印方多次溝通並於94年3月6日召開第一屆台印勞工會議,印方於會中允諾儘速公告新規定表件及專長訓練機構等相關事項,並在未確認公告前,仍暫依舊有規定辦理。

惟頃據業者反映目前印尼國內至今仍拒絕受理申請案件,為免影響雇主及外勞權益,該會業於94年3月31日函請外交部轉駐印尼代表處,請洽印方儘速於94年4月底前公告新規定內容,並確依第一屆台印勞工會議決議事項,促請印方依所承諾在未確認公告前,依舊有規定送件之申請案均應受理,並嚴正交涉印方目前作法已影響台印雙方勞工事務之交流,促請印方儘速妥善處理。

勞委會將持續透過外交途徑,與印方密切聯繫後續辦理情形,以維護我國雇主及印尼勞工之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4-0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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