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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電信台中員工抗議公司裁撤催收業務爭議案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遠傳電信台中催收部門員工約二十五人今(4月8日)上午到勞委會陳情,抗議公司基於成本考量,未徵求勞工同意,逕要求台中催收部門員工轉調至台北或其他部門,且若不接受轉調者,視同願意接受資遣之作法,已屬違法資遣行為。該等陳情員工並提出二項訴求,要求勞委會:1.宣告遠傳公司所提出之不接受調動,即予以資遣的作為,已違反勞基法第十一條之「非法資遣」。2.對於遠傳公司將業務外包大陸子公司,造成本勞失業之問題,應立即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陸委會、經濟部及交通部,立即調查遠傳公司之大陸轉投資案,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情事,凍結該投資案,並依法予以懲處。並全面調查企業赴大陸投資害台灣勞工權益之情況,全面檢討對大陸投資之政策,嚴懲不肖企業。

勞委會於4月7日即已知悉本爭議案,為能妥為協助勞工,遂先行與公司聯繫了解情形,該公司則為充分說明案情,遂於今日指派人事部門主管至本會,據公司表示,本次台中催收部門之遷移,因主管未能妥為與勞工溝通與協商,致造成勞工對公司不諒解之誤會,表示歉意。其次,公司仍希望與員工繼續協商,時間與地點由員工決定。

勞委會由該會勞資關係處王科長厚偉代表接見全體陳情勞工,會中員工表示公司曾於4月7日下午10點多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員工公告「原訂將台中信用管理部遷移於台北信用管理部集中作業,以便在台中建立和信備援客服中心之計畫,將終止執行。台中信用管理部仍繼續留在台中如常作業」,即公司已撤回原先遷移台中催收部門之計劃。經王科長與該公司管理階層人員聯繫,確認公司確已作出終止備援計畫之決定。惟陳情勞工對於是否繼續留下或接受公司之資遣條件,尚未有定論,表示將回去整合大家意見。有關本案後續發展,勞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及提供必要之協助。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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