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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高部分工時勞工職災投保薪資之說明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有關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於今(27)日召開記者會,會中關於提高部分工時勞工職災投保薪資部分,勞委會回應如下: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係為計算保險費及保險給付之基礎,故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訂定下限規定,其目的係為提供基本之生活保障。至於部分工時人員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投保薪資最低以11,100元申報,係在兼顧被保險人、雇主之保險費負擔及保險給付之基本保障等社會安全制度之原則而訂定。又上開投保薪資之申報亦不因普通事故或職業災害而有所不同。

另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以覈實申報為原則,因此,部分工時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亦應由投保單位按其所領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所訂等級覈實申報。另為保障部分工時勞工保險權益,除加強法令宣導外,本會亦當積極督促勞工保險局加強辦理加保、投保薪資等查核工作,且領取職災保險給付之勞保被保險人,仍可依規定申請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津貼。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4-2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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