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目前從事燃氣熱水管及配管承裝工作尚未報名該職類檢定之工作者,請把握機會報檢。

業務單位:本會中部辦公室

為因應消防法增訂燃氣熱水器及配管承裝業管理機制本(94)年度第2梯次報檢「特定瓦斯器具裝修」職類人數大為增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若從事燃氣熱水管配管承裝工作尚未報檢該職類之工作者,於第3梯次尚有辦理該職類之檢定,報名時間為94/09/06至94/09/16請提前準備。

該會表示:目前坊間補習班利用各種管道大量宣傳聘請監評人員與命題人員擔任授課;所使用場地與目前惟一評鑑合格場地相同;學科及格可保留3年術科不及格不可保留等,係不實廣告,查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規定,監評人員及題庫命製人員不得在技能檢定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營利單位擔任行政或教學等工作,題庫命製人員亦不得投資經營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營利單位,若有違反上開規定者應予解聘。且學科或術科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該會另表示:該會中部辦公室與該會職訓局並未委託相關類似保證班之訓練。丙級檢定試題有公開,有意報檢之朋友可逕入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下載參考資料,或向中部辦公室洽購(04-22595700轉456)。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5-10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