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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第一時間依法裁處高捷與華磐公司,絕不寬貸。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有關報載質疑勞委會未針對高雄捷運泰勞事件現行掌握事證,依法對高雄捷運公司及華磐管理顧問公司進行裁處疑問,勞委會表示,就業服務法中已明確規範中央與地方相關權責,對於高雄捷運公司及華磐管理顧問公司明顯涉及違反勞工法令部分,勞委會除就相關事證依權責逕予處分外,已函請高雄縣、市政府進行查處,絕不寬貸。

勞委會表示,已於94年8月24日對高雄捷運公司外勞管理不善致生影響治安事件,開出行政處分,不但立即管制該公司聘僱許可及後續申請案,並令高雄捷運公司限期改善管理缺失,否則將持續管制。另同時函請高雄縣、市政府,立即依權責調查高雄捷運公司與華磐公司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與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情事,並予查處。高雄市政府業於94年8月29日,針對高雄捷運公司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0條未設置足額外勞生活管理人員,依就業服務法57條第9款、第67條第1項之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而其他相關行政處分,將由高雄縣、市政府進行調查違法事證後陸續開出處分。

另勞委會業已函請高雄縣、市政府繼續追查有關高捷公司、承包商及華磐公司間之資金流向,是否涉及收取不正利益,若查屬實,將逕依就業服務法核處,並充分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而泰國仲介有無涉嫌超收泰勞費用問題,勞委會也已正式函請泰方徹查,對違規屬實者,將立即廢止其認可。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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