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會計室 本會95年度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編列554億4205萬1千元,其中99.4%均係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編列政府應負擔補助勞工參加勞保及健保之保險費,並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結報。屬於依法律義務支出,並無報載所稱浮濫補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