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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辛苦產業特定製程開放引進外勞,95年1月1日實施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鑑於製造業辛苦產業之特定製程所需人力難以機具替代,本國勞工從事意願不高、缺工情形較為嚴重;且辛苦產業特定製程於生產製程中具產業關連性,如缺工恐影響其上下游產業。

為因應產業特性與特殊製程之人力需求,勞委會與經濟部共同研議開放製造業辛苦產業特定製程申請聘僱外勞。將於95年元月1日開放2萬名外勞名額,供符合資格之19項特定行業且兼具特定製程之廠商提出申請。

勞委會預估新方案將積極創造3萬名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存續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並配合輔導廠商改善工作環境,減少勞工職災發生率,帶動國內關聯性產業之永續發展,吸引台商返國進行重大投資。

依據新修正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與相關法令規定,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可自95年元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勞委會將依據工業局初核結果複核外勞人數,並核發配額通知書通知雇主進行國內招募等事宜。

此外,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為加強國內勞工訓練與推介,並鼓勵雇主進用本國勞工,於雇主取得外勞配額通知書、辦理國內招募時,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依據每一廠商個別需求,主動聯繫並推介有就業意願之求職者,以協助廠商招募所需人才。如求職者未具備相關專長或技能,將由就服中心轉請轄區職訓中心辦理專案培訓計畫,以協助廠商培訓適合之員工;並搭配僱用獎助措施,以鼓勵廠商增聘本國籍失業勞工。

為避免造成排擠效果,對於已核列為重大投資案者,勞委會規範該廠商不得再以製造業辛苦產業特定製程申請聘僱外勞。本次開放案之外勞核配人數,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數之2/5,且外勞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加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特定製程製造工人數之15%;另雇主於申請入國許可函時,每申請引進外勞2人,應聘僱國內勞工人數3人,以期兼顧政策公平並穩定本國勞工之就業。

為因應該項新措施之實施,勞委會將上網公告相關表格及規定,以供民眾查閱。民眾可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www.evta.gov.tw)或撥打服務專線02-85902567查閱、詢問相關事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12-2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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