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銑床安全設計有瑕疵導致女外勞頭髮遭捲入慘死,勞委會將追究製造商業務過失責任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95年2月20日台北縣林口鄉一家金屬製品製造業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越南籍女子,約在清晨1時許在清理CNC銑床內之銅屑時,因銑床未關機,頭髮不慎遭瞬間高速運轉的旋轉刀捲入,導致頭皮整個被扯下當場慘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責成北區勞動檢查所就工作場所內具有相同危害之13部銑床予以停工,並將專案輔導該公司進行改善。

勞委會2月25日再次前往檢查,發現該部銑床設計有嚴重缺失,勞工接近銑刀從事清理銅屑作業時,銑刀未能自動停止運轉以致造成災害,勞委會將責成北檢所追究該CNC銑床製造商責任,並將邀集全國CNC銑床製造商會商改進。

對此案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特別呼籲廠商加強安全管理,其重點分述如下:

一、設備之製造商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確實檢視所生產機台之本質安全,檢視是否有殘存風險,尤其著重於爆炸風險、 感電風險、被捲夾風險、墜落風險等等部分,由危險分析開始、降低危險的措施、這些措施的可靠性計算、測試報告…等逐一進行,並依風險分析結果於可能產生危害部分加設安全裝置。

2.對所生產之機台均應提供技術手冊及操作手冊予使用者,確實說明操作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項。

3.對所生產之機台危險部分均應以明確張貼警告標誌或以文字標注其上,例如:易捲夾之部位附近應標示作業勞工適當之服裝等。

二、購買使用設備之廠商應注意以下事項:

1.購買時應注意供應商所提供之設備有無安全標章,例如商品檢驗標章、CE、UL等等。

2.購買時特別應就機台之安全衛生設備實施查驗,例如:查驗有無適當位置設有明顯標誌之立即停止運轉之緊急制動裝置。

3.購買時應要求供應商提供技術手冊及操作手冊,再據以訂定該項機械設備之安全作業標準供勞工遵行辦理。

4.給予勞工適當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應規定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5.應要求各級主管確實依相關規定監督勞工辦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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