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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應依法為僱用本國籍暑期工讀生提繳勞工退休金及覈實申報月提繳工資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暑假將至,許多在校生將會利用此期間以工讀方式賺取學費或生活費。勞保局特別提醒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之雇主,在僱用本國籍暑期工讀生時,應依法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及覈實申報月提繳工資,以維護工讀生之權益,並免受罰。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雇主應於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到職、離職7日內列表通知該局,辦理退休金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提繳退休金,儲存於該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至雇主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雇主如未辦理申報提繳,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另雇主未依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6-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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