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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報檢申請檢定職類,如因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無法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得以其他證明文件代替。

業務單位:中部辦公室

勞委會為提高國人技能檢定水準,促進產業升級,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技能檢定職類依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報檢資格隨級別而有不同資格條件。

以往民眾報檢申請檢定職類,有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發證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勞委會審查認定標準為現行從事(或曾任)公司行號之相關工作證明,另得以所參加之職業工會出具證明替代。惟迭經民眾反應,因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或未參加職業工會,致無法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造成困擾。

針對上述原因,勞委會為解決民眾問題,近日將做出解釋,爾後民眾報檢申請檢定職類,有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發證辦法第七、八條規定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者,得以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之證明文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個人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年資證明切結代替。

以上取得從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若仍有疑義,歡迎電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電話04-22595700轉第一科。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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