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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業務單位:中部辦公室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特定對象之身分為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如震災、水災、風災)等6種。如特定對象具有2種以上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請。申請人報檢同一職類之同一級別以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別者亦同。

該要點原規定,報名參加技能檢定,於報名之日起1年內或自繳納技術士證照費日起3個月內,得備齊證明文件向該會申請學、術科測試費或證照費之補助。為增進特定對象報檢意願,促進就業機會,該會更提升便民服務,即自96年1月1日起申請人於報名參加技能檢定時,得備齊證明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免繳費申請。技術士證之核發,亦免予繳納證照費,由該會逕予補助。申請時需填寫申請書1式1份。至所稱之特定對象、身分資格文件及申請書等,請至該會中部辦公室網站www.labor.gov.tw下載參考使用。或洽該會中部辦公室,電話:04-22595700轉分機113或122。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10-1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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