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與金管會合作,將要求發生職災並經停工處分之上市(櫃)公司,主動將訊息公開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為有效督促業者將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營運管理之一環,以提昇其職業災害風險管控能力,並確保投資人之權益,勞委會與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今(7)日於「233減災方案協調會報分組會議」中達成共識,未來對股票上市或上櫃之公司,如發生重大職災而遭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通知停工處分者,將要求該公司主動將該項訊息登錄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各界閱覽。

勞委會表示,依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分別訂頒之「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等規章,早已將發生災難情事並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或罰鍰金額達新台幣10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列為重大訊息事項,要求該等公司應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否則處以違約金,但限於以往有關職災訊息之傳遞不甚暢通,未能有效落實監督機制,以致目前僅有少數上市、上櫃公司依規定主動上網公開。

勞委會強調,未來將主動提供發生重大職災而經通知停工之上市或上櫃公司名單送行政院金管會,並請金管會配合監督該等公司確實將該項該項訊息登錄於「公開資訊觀測站」(newmops.tse.com.tw),以收警惕之效果,促使業者落實工安,防止職業災害於未然。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7-10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