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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關心排水工程土石崩塌活埋勞工職災,決心提高公共工程施工安全標準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昨日(8月9日)基隆市政府所發包之截排水溝工程發生土石崩塌災害造成勞工1死1傷,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立即實施職災檢查,發現該工程正實施箱涵內模組立作業,開挖深度已達3.2公尺卻未設置擋土支撐,因肇災地點緊鄰道路,一側路基為回填土,加以車輛出入頻繁,導致開挖面土石崩塌,方造成本次災害。雇主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應設擋土支撐之規定,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已就災害現場實施停工處分並將追究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人員涉及業務過失之責任。勞委會特別呼籲:路旁管溝作業垂直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且因車輛經過而有崩塌之虞,應設置擋土支撐,以防止土石崩塌災害。

勞委會針對類此土石崩塌案等公共工程職災不斷,於8月9日召開之「全國職場233減災方案協調工作會報」中已決議公共工程應採高標準之施工安全要求,寬編經費及使用較安全之設施,並要求儘速召開「全國職場233減災方案協調工作會報」公共工程分組會議,跨部會協商並優先推動:
1.鄰近道路之管溝垂直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者,均應設置擋土支撐。
2.20公尺以下高處作業,不得以移動式起重機加裝搭乘設備搭載人員作業(應使用高空工作車或施工架)。
3.使用道路作業除設置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外,應設置交通引導人員。
4.移動式起重機除其操作人員外,應至少隨車增加起重作業吊掛或指揮人員。
5.開口護欄一律使用GIP鍍鋅鋼管。
6.特殊高處作業應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7.道路人孔局限空間作業人員應著背負式安全帶並置有三腳架及救援捲揚器。

勞委會表示將上述安全設施標準納入公共工程採購契約中執行,對於已簽約施工之工程,因提高標準所增經費有限,將建議於現有安衛經費項下支應,至於新的公共工程採購案,則可於契約中明列並具體量化編列安衛經費,並由工程主辦機關或監造顧問公司監督營造廠商按契約施工,即能提昇公共工程之施工安全水準。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8-1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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