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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未能通過,立法委員難以面對全民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未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黨派利益凌駕廣大勞工權益,勞委會提出嚴重譴責。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遲遲未能通過立法,相較於舊制勞退基金,95年度收益達202億元,收益率為5.27%,勞工損失近50億元(以95年度新制規模已達1,277億元,舊制基金收益率5.27%推估)

歷經14年之努力,93年6月30日立法院終於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一掃原勞工退休金制度(舊制)之積弊(例如力霸集團乙案呈現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監督委員會之缺失),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終現一線曙光,正值勞工期待勞工退休基金運用之法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得以通過之際,雖然大部分黨團皆已簽署,惟某黨團幹部仍罔顧勞工福祉,遲遲未能通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殊為遺憾。

本案於95年1月4日提交立法院法制、財政及衛環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並決議通過將行政院提案修正行政法人版本(甲案)及國民黨團及林委員惠官整合修正之行政機關版本(乙案)二案併陳朝野黨團協商,感謝王金平院長自95年1月13日起共召開七次朝野協商會議。本(96)年1月9日經立法委員柯建銘協調,林委員惠官不再堅持「二級行政機關」之主張,同意採取國民黨版提議─三級行政機關版本,惟當日因國民黨對於「表決」議程表示異議,表決未果。經96年1月12日各黨團協商,監理會組織法改採三級行政機關之體制,已達成共識,且經勞工立委及立法院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各黨鞭簽署,原可望在本會會期通過完成立法程序。

因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未能通過,龐大勞退基金只能存放定存,截至95年1月12日,每位勞工平均收益僅為293元,實際收益率僅為1.6%,難以維持未來退休生活。勞工退休金新制開辦一年多來,在政府不斷的大力宣傳及推動下,深受各界勞工朋友及雇主的支持與配合,獨監理會未能成立,立法委員本應為民喉舌,郤以各種理由阻擋監理會法案通過,實難以面對社會大眾及勞工。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1-2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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