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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保護勞工新措施,勞委會:原則尊重但勿干預我國行政主權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關於96年2月5日蘋果日報A10版報導「新聘菲傭需供獨立睡房 菲國要求雇主簽切結書 下月實施」部分,勞委會表示,保護外勞權益係政府一貫政策主張,對菲國本次基於保護該國勞工權益立場表示尊重。惟對於部分措施妨礙我國行政主權之作法,勞委會表示,基於尊重輸入國法令之國際慣例,菲國不宜干預我國行政主權,後續將就內容持續瞭解並與菲國協調處理。

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外勞生活管理權益,避免雇主不當對待,業於95年11月1日修訂發布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納入尊重外勞個人隱私之規定,並且更加入尊重外勞伙食之自主權與住宿應考量性別意識等新措施,對外勞提供全面之保障。又針對菲勞自行保管護照之措施,勞委會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非法扣留或侵佔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違者,將依該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外國人則協助轉換雇主,以保障其工作權益。

關於外勞工作權益保障部分,勞委會表示,外勞如有雇主死亡、移民、關廠歇業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外勞等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情事者,經勞委會同意後則儘速協助外勞辦理轉換雇主事宜。目前更對於遭遇性侵害等特殊狀況之外勞,在兼顧外勞選擇意願以及保障外勞工作權益考量下,協助辦理跨業別轉換雇主事宜。又為避免外勞遭雇主強迫遣返,更自95年11月1日起推動勞雇提前終止聘僱關係需經縣市政府驗證之機制。針對菲國要求包括轉換雇主需經其駐台辦事處同意以及雇主應配合菲駐台辦事處要求至該處說明等部分,涉及勞雇爭議之處理程序,勞委會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已有適當處理機制得以依法處理,菲國不應片面干預我國政府行政主權。

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外勞在臺權益,避免外勞遭雇主不當對待,業於各縣市政府設置有24所外勞諮詢服務中心、並於職業訓練局設置免付費申訴電話,以及於桃園機場設置外勞入出境諮詢服務站。勞委會並表示,勞動基本人權為普世之價值,亦是我國政府人權立國之重要施政方針,雙方政府也應基於平等、互惠之立場為之。針對菲國政府採行之新措施,勞委會表示將透過駐外單位密切聯繫瞭解,並基於我國主權行使之立場下,與菲國持續協調處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2-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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