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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手違規吊物肇災,勞委會下令核四相關工程停工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96年2月7日台電核四龍門廠發生挖土機作業時墜落於49公尺深之工作井,經搶救後該名勞工仍不治死亡。勞委會初步調查後發現,災害發生原因疑似怪手違規使用肇災,勞委會已下令核四相關工程停工。

本案係台電公司核四廠二號機循環冷卻水出水道工程,由榮工公司承建,罹災勞工為榮工公司下包商大金營造公司之挖土機(怪手)操作手。勞委會96年2月8日於現場實施災害檢查,發現罹災現場留有吊掛用鋼索、綁紮成捆之型鋼,疑似怪手違規充當吊車吊運型鋼,本案初判肇災可能原因為於深49公尺工作井之地面井口邊緣,使用挖土機從事物料吊運時,挖土機重心偏移或操作失誤,致連人帶機墜落深井死亡。查挖土機並非吊運物料之機械,本案肇災單位應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之規定:不得使車輛系營建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勞委會主委相當痛心,已要求所屬北區勞檢所詳查追究各級承攬人及現場負責人之相關責任,並協助罹災者家屬儘速獲取補償;除指示災害現場處以停工,對核四廠所有工程應儘速全面檢查掌握危害,要求台電公司及所有承商確實查核及落實安全管理外,並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確實查察相關不當之作為,使用正確之機具,以預防類似職災再度發生。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2-0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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