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於96年3月2日立法通過,勞委會感謝各界支持與配合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歷經一年多的努力,「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在社會各界殷切期盼下,終於通過立法,感謝勞工立委及朝野各黨團,能不斷異中求同,針對監理會組織定位、委員組成等議題進行協商,展現最大包容及誠意,共同為改革的成功創造更好的條件,使得這項關係重大法案得以完成。

勞工退休金新制開辦一年多來,在政府不斷的大力宣傳及推動下,截至95年12月底事業單位內有選擇新制勞工者,已開單家數達36萬359家,達事業單位家數(42萬5,159家)之84.76%。開單勞工人數達429萬1,152人,佔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人數(558萬5,941人)之76.82%,退休金平均收繳率達99%以上。而新制勞退基金之規模,截至96年2月9日止,已達1,407億1,069萬餘元,顯示改制成效已彰顯,並深受各界勞工朋友及雇主的支持與配合。

而本項法案通過的意義,不僅使基金之運用法源有所依循,同時也讓勞退新制之完整架構真正建置完成,本會將積極進行籌備成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並向全國性勞工團體、雇主團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及學者專家徵詢,遴聘具財經背景之委員,冀希儘速完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之建置工作。未來監理會成立後,將在安全性及降低勞工投資風險之考量下,擬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規劃及審議,並以委託金融機構操作為原則,提昇長期投資績效,勞委會身為監督機關自當負起監督責任,以落實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3-02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