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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大放送,行政院婦幼節最佳賀禮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行政院院會於4月4日婦幼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津貼,將可增進勞工育嬰照顧之權益,保障其請假期間之生活,對創造一個友善的職場環境具有劃時代之意義,可說是送給全國婦女最佳的婦幼節賀禮。

勞委會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自91年施行至今已逾5年,截至95年底約有1萬6千餘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鑑於該法有關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遲未訂定,在無津貼之情形下,受僱者受限於經濟壓力申請育嬰假之意願低落,故該會參考國際勞工局及歐盟有關親職假之規約,就受僱勞工部分,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依行政院通過之修正條文,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不論父或母只要能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到育嬰留職停薪假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給付標準係依上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50%,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其中80%,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其餘20%,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假期滿2年內回復工作滿6個月後,按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領取津貼之日數計算,一次發給。舉例來說,勞工請育嬰留職停薪假6個月,在請假期間,每月可按上年度全體勞工投保薪資平均值(95年度為29,028元)的50%,領取其中之8成,約為11,611元,6個月合計可領69,666元,日後在請假期滿2年內再回到職場工作滿6個月者,可以一次領取其餘2成(即2,902元*6個月)合計可再領17,412元。

勞委會指出,由於社會傳統觀念要求,女性就業受到育嬰工作相當程度的影響,95年我國婦女勞參率與男性勞參率比較,相差了近20%,相對於其他國家,我國婦女勞參率亦相當低;此外,生育率從73年的2.05人,大幅降為94年的1.12人。因此,建立協調家庭與工作之制度,對我國勞工確有需要,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對婦女勞動參與率及生育率有正面影響。行政院於婦幼節當天通過發給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津貼,對創造一個友善的職場環境具有劃時代之意義,未來俟立法院三讀通過,經行政院指定日期施行後,預計每年將有3萬5千名勞工受惠。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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