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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事件—管理者您不警惕嗎?』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勞委會表示,營造業職災居高不下,管理者罔顧人命未推動防災工作,要負相當大的責任。以北部地區為例,96年3月20日至4月1日止,共發生8件災害,造成8位勞工死亡,其中96年3月30日發生於新莊市某工地之施工架(鷹架)拆除致勞工墜落死亡一案,勞委會北檢所於災害發生次日派員前往實施災害檢查,即當場要求立即停工改善以免相同災害再發生,惟96年4月2日再次派員檢查時,該工作場所仍有勞工拆除施工架無防墜設施而使發生危險之虞,北檢所當場開立停工通知書要求立即停工,否則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可能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另96年3月20日於中壢市某建築工地,勞工利用電梯間作業時發生物體飛落致死災害,又為電梯間開口疏於管制所致,北檢所之前曾就該工地實施檢查,並要求電梯間柵門應採上鎖等管制措施,但該工地仍未採取積極防範措施,終致發生災害。如果依規定採取必要防護措施,這些勞工即可免於罹災,現場作業主管稍加注意要求即可作到。

勞委會提醒管理者應以災害案例為借鏡,重視勞工安全。對於上述二災害之管理單位刻意違反規定,置法律不顧之事實無法容忍,勞委會將予嚴查重罰,並追究相關人員累犯而導致過失致死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從嚴偵辦。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4-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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