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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工程災害多,緊急應變不可少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96年5月29日發生二件重大工安事故,一件是臺南市某營造工地地質探勘作業時,未設檔土設施而土石突然崩落,導致一名勞工被埋在土石堆中,經消防隊緊急搶救1小時後救出,勞工僅輕微壓傷無生命危險;另一件發生在高雄縣茂林鄉某檔土牆工程,一名勞工不慎跌入3公尺深的鑽坑,亦遭隨之崩落之土石埋住,經村長緊急廣播及消防隊與熱心民眾共同搶救,平安救出。此等重大工安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立刻處理,並通知消防等相關單位參加救災,使受困勞工在緊急搶救後得以保全生命,否則錯過黃金搶救時間,災變持續擴大,勞工存活的機會將越來越低。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規定「..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採取必要的急救、搶救等措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危害發生之虞,應分析危害特性、制定緊急應變、防災及救援計畫,成立重大職災通報及搶救組織,定期演練使勞工熟悉緊急應變流程。此外,定期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購置防適當護用具,亦是雇主所應負之責任。

此外,依據勞委會歷年來職業災害統計,驟然發生之豪大雨常造成土方所掩埋之職災事故屢見。因此勞委會呼籲,對於有發生水位暴漲、土石流或邊坡滑移之地區作業者,特別於豪大雨中及雨後雇主應儘量避免勞工作業,如獲知水位暴漲、土石流及地層不穩定可能時,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作業現場,露天開挖時如有土時崩塌之虞,雇主應採取擋土設施,而勞委會及各級勞動檢查機構將持續輔導各營造單位做好緊急應變及救援等準備工作,強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將營造工程可能產生之職業災害減至最低。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6-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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