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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全國模範勞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屬工會模範勞工、九十七年優秀工會會務人員選拔及表揚活動相關訊息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五一勞動節是屬於全國勞工朋友的日子,為表揚勞苦功高的勞工及對他們表達敬意,勞委會每年都辦理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活動。「九十七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業於97年1月11日發布,為選拔全國勞工楷模,勞委會訂定該要點時增加多種推薦管道,讓更多勞工能共襄盛舉。本年度推薦單位為1.全國性總工會、全國性各業工會聯合會、省級各業工會聯合會、直轄市、縣(市)級以上總工會,推薦其所屬會員工會之會員一名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2.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依法立案之勞工事務團體應向被推薦勞工之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推薦,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推薦一名勞工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3.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推薦其所屬會員之勞工一名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4.臺灣電力工會、臺灣鐵路工會、臺灣石油工會、中華海員總工會、中華電信公司產業工會、中華航空公司產業工會、臺灣公路工會、中華郵政工會推薦其所屬會員一名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推薦單位應於本(97)年2月22日前,將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送達勞委會辦理選拔作業,由勞委會成立「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委員會」評選之。
此外,勞委會為表揚直屬工會(臺灣電力工會、臺灣鐵路工會、臺灣石油工會、中華海員總工會、中華電信公司產業工會、中華航空公司產業工會、臺灣公路工會及中華郵政工會)所屬會員之勞工,於97年1月11日發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屬工會模範勞工表揚要點」,由勞委會直屬工會自行辦理模範勞工選拔,並於本(97)年3月7日前,將受表揚人員一名之相關資料薦送勞委會辦理表揚。

另因工會會務繁重,許多工會會務人員默默在工作崗位盡忠職守,為表揚服務熱忱之工會會務工作人員,勞委會特於本年度恢復停辦多年的優秀工會會務人員選拔及表揚活動。「九十七年優秀工會會務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業於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發布。參選資格為: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之工會、縣(市)總工會之工會會務人員且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擔任同一工會會務工作,連續服務達十年以上者;或受僱於登記有案之產業工會、省(市)聯合會、全國性聯合會、全國性總工會之工會會務人員且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擔任同一工會會務工作,連續服務達五年以上。每一工會團體以推薦一名參加選拔為限,並應於本(97)年2月22日前,將推薦參加優秀工會會務人員之相關資料送達勞委會辦理選拔作業,由勞委會成立「優秀工會會務人員選拔委員會」評選之。

全國模範勞工當選名額為51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屬工會模範勞工當選名額為8人、優秀工會會務人員當選名額為10名,勞委會擬訂於本(97)年4月30日或5月1日表揚以上當選人員,並頒發每人獎牌(座)一座、當選證書一紙、紀念品一份及出國參觀。勞委會表示,希望透過五一勞動節公開表揚的方式,表揚優秀的勞工楷模,並對全國勞工朋友的辛勞致上最高的敬意,未來勞委會也將持續為維護勞工權益而努力。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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