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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自96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行政院院會通過,基本工資自96年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280元(調幅9.09%),每小時95元,嘉惠勞工大眾達141萬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表示,為減緩基本工資調整對中小企業所帶來的衝擊,並保障勞工就業權利,擴大基本工資提升的正向效果,將秉持「僱用安定」及「促進就業」的精神,提出五大配套措施,與基本工資調整同步上路。

勞委會表示,基本工資的目的在於維持勞工的基本生活,對於薪資較低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現行基本工資自86年發布迄今,10年間未予調整,而物價指數變動率卻較十年前大幅提高,使勞工實質購買力下降,實有調整之必要。

勞委會指出,基本工資的調整,一方面須謀求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所需、使勞工得以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另方面亦須兼顧對產業的可能衝擊。行政院經通盤考量後,決定自96年7月1日起,將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調幅達9.09%。對於此次的調整幅度,勞委會認為,是現階段「最合理」且「最適當」的結果。

針對部分人士質疑時薪由66元調整至95元,似乎調幅過大,勞委會特別澄清,此次除反映基本工資調升部分外,尚考量「折入例假日工資」與「反映工時縮短6小時之變更」二大因素,經過如此調整,將使履行相同法定工時的勞工,不論以月薪或時薪計酬,均能獲得平等的待遇,不會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形。

勞委會亦表示,為減緩基本工資調整對中小企業之可能衝擊,衡平社會各界利益,共擬訂以下五大配套措施:

1、時薪勞工僱用安定
僱用50人以下特定行業之中小企業,雇主已僱用在職勞工,其每週工作時數未滿32小時者,每人每小時補貼雇主10元,試辦1年。此一措施目的在於,減緩對於中小企業的成本衝擊,俾使資金週轉能力較為有限的中小企業,得以順利因應變革,同時也維持企業主雇用意願,保障就業機會。
2、弱勢勞工僱用獎助
僱用全時或部分工時弱勢勞工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雇主5,000元或每人每小時10元,最長不超過12個月。此一措施之目標在鼓勵企業主進用弱勢勞工,促進其就業。
3、失業勞工就業服務
主動利用勞保退保資料,發掘失業之邊際勞工,積極辦理就業服務、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等,以全面建構失業勞工之社會安全網絡,提高再就業比率。
4、調整外勞膳宿費用
外勞膳宿費用目前以4,000元為上限,實務上約扣抵2,300-2,500元,未來基本工資調整後,此部分可由勞資雙方適度調整並以每月5,000元為參考上限。目前4000元之上限,已逾五年未進行調整,此措施可擴大勞雇間協議空間,同時合理反應物價之成長。
5、補助企業員工職業訓練
為進一步提昇企業員工職能,勞委會將擴大補助訓練經費,最高補助額可達80%。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6-0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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