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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96學年度第學期就學補助將於3月下旬受理申請

業務單位:勞工福利處

為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勞委會已自92年起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截至96年止,已有19,384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28,046名學生,補助金額達2億元。9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將於3月下旬受理申請,屆時會透過新聞媒體發布訊息,並行文各縣市政府、勞保局各辦事處、各就業服務機構、全國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廣為宣導。

勞委會指出,申請就學補助資格應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開始日前一天必須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至少須連續滿6個月以上,至少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及最近年度家庭所得總額114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為新臺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為新臺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為新臺幣1萬元。

勞委會表示,申請資格規定須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6個月以上,係依據行政院92年7月30日召開之「研商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就學補助措施」會議結論辦理,乃基於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後有6個月的給付期間,於此期間尚有失業給付之補助,故有上開規定。日昨台北市政府發布開辦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對象為失業達3個月尚未滿6個月者,但如已請領台北市政府或其他政府各類就學減免、優待、獎補助者,則不能申請本會補助。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2-1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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