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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配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新制,勞動部將協助港務運作調適因應。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在每週內排定之「例假」及「休息日」之日期,法令並未限定必須於星期六、星期日實施;可由勞雇雙方於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需求而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因此,媒體報導「『11休』衝擊港務運作」,恐有誤解;但勞動部仍將協助業者調適因應。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之「例假」及「休息日」,係勞工法定權益。休息日以休息為原則,出勤為例外。雇主如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應按休息日出勤加成工資標準給付。

 

《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部分條文新修規定,係立法院在105126日完成三讀審議,並由總統於1051221日公布施行。勞動部考量新修正規定之實施,企業經營制度勢將配合調整,因此,勞動部已協同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全國性工商團體等合作,辦理多場次《勞動基準法》令修正案說明會,針對「週休二日」修正內容加強宣導,並於官方網頁(網址:www.mol.gov.tw)設置「週休二日修法說明」專區、「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便利各界查詢了解。事業單位如有工時安排相關疑義,勞動部亦將協助調適因應。

 

勞動部強調,為避免事業單位因勞動法令認知不足,衍生勞動檢查爭議,勞動部已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達成共識,採循序漸進、分三階段方式進行,106年第一季為「宣導期」、第二季為「輔導期」,第三季起為「檢查期」,以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確保勞工權益。勞動部重申,本次修法之目的係為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使勞工獲得充足之休憩,雇主應共同為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而努力。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7-01-2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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