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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發生競合時,應如何處理?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團體協約發生競合時,應如何處理?
答案

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數適用範圍較大之團體協約。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4-11-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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