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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

  • 更新日期:2021-10-20

1.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2.請領標準: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但被保險人之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該項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遺屬年金:
  (1) 請領年金之遺屬應符合下表所列條件:

受領順序 對象 資格
1 配偶

子女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扶養下列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一、 未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三、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 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3 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4 孫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須受被保險人扶養):
一、 未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三、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5 兄弟
姊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須受被保險人扶養):
一、 未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三、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 遺屬年金計算方式: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最低保障金額為3,000元)
  (3) 另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4) 同順序之遺屬,每多一人加發25%,至多加發50%。
  (5) 98.1.1前有勞保年資者,其遺屬除遺屬年金給付外,亦可選擇遺屬津貼 (請領本項津貼之遺屬不受遺屬年金所列之遺屬資格條件限制)。
  
  ※遺屬津貼: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

⇒相關請領手續資訊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災勞工死亡給付

  • 發布單位:勞動保險司
  • 發布日期:2015-06-0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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