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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保被保險人申請職災給付相關說明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局針對17日工傷協會就勞保被保險人申請職災給付之相關疑義,提出說明如下:

一、有關「勞工申請職災給付時,勞保局應依相關程序,落實審核期限,若超過審核期限,勞保局應提供緊急生活照顧津貼與職災勞工,以及時照顧職災勞工生活」乙節:本局審核勞保給付案件,如申請人所送申請書件完備無疑義,均於法定期限10日內完成核付作業。查96年核付勞保職災現金給付計7萬4千餘件,平均作業時效分為7.10日,未來本局仍將繼續改進並簡化審核作業流程,以提昇給付核發作業效率。

二、有關「勞保局應設置網路案件狀況查詢系統,供勞工查詢案件處理狀況」乙節:被保險人可利用電話412-1111#123或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本局全球資訊網查詢職災給付案件辦理情形。

三、有關「台灣的勞工已在全世界在各地工作,只要有受雇台灣公司的事實,並加入勞工保險,不管是否曾於台灣工作,發生事故時勞保都應該給予給付」乙節:勞保被保險人符合投保資格,如派駐在國外工作,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四、有關「職病或職災的勞動現場調查,應告知勞資雙方以及工會到場」乙節-本局將與勞委會研商後辦理。

勞保局表示:勞保被保險人罹患之疾病,是否符合勞保職業病之規定,因涉及醫學專業領域,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目前本局審核此類申請給付案件,係採查證方式作業,亦即向被保險人就診之醫療院所洽調病歷資料,並派員訪查被保險人之職業經歷、工作內容、性質及時間等工作情形,再將查證資料送請專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以作為可否申請職災給付之依據。如均符合各項保險給付之請領資格者,本局均相當重視並全力協助被保險人辦理相關給付之請領手續,針對相關個案,本局均已積極處理中(針對工傷協會所提個案處理情形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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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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