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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聞稿</title>
        <link><![CDATA[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 ]]></link>
        <description>新聞稿</description>
        
        
        <pubDate>Mon, 20 Apr 2026 21:17:32 GMT</pubDate>
        <ttl>3600</ttl>
            <item>
                
                <title>職涯探索不迷茫！參加「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助你精準定位夢想</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01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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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許多少年因為家庭支持不足或是對接受正規教育不感興趣而有就業需求，初次工作的少年，可能不清楚自己的就業意向、職涯方向，為協助少年釐清職涯方向，勞動部修正「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整合就業諮詢、職涯探索、職場體驗、職業訓練、技能檢定等措施，幫助少年撥開迷霧，做好就業前準備及提升就業能力，踏穩就業發展的腳步，為使計畫內容更符合弱勢境遇少年就業服務需求，放寬原本的適用對象，並增加辦理職訓體驗活動及提供就業準備期間交通補助，協助少年安心探索及發展職涯。</p>
<p> </p>
<p>勞動部自113年推動「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積極結合社政、教育、司法等相關部會資源及民間團體力量，攜手接住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有就業需求的少年。為使服務擴及更多弱勢少年，本次修正放寬適用對象增列「在學中但有弱勢處境經評估需就業服務資源協助者」也可以參與各項就業前準備相關措施；並考量部分偏鄉少年因交通不便影響參與意願，新增提供就業準備期間的交通補助，參加本計畫之各項就業準備相關活動得發給交通補貼，每人每日240元為上限，每年最高7,200元；並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新增辦理短期職訓體驗活動，協助少年評估參訓方向。另外，部分少年因為需要自立而有經濟即時性需求，各分署及合作的民間團體在開發職場體驗機會安排少年參加體驗時可評估其需求，按實際參與情形每日發給體驗津貼，以提高參與誘因，藉由做中學方式，協助少年瞭解職場要求，也讓事業單位瞭解少年特質，增加未來就業的可能性。</p>
<p> </p>
<p>高一中途離校的雅勻(化名)，曾因同儕排擠感到憂鬱焦慮而足不出戶，在接觸到與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合作的財團法人台北市失親兒福利基金會之後，經過社工與職場教練引導，內向退縮的她從成功挑戰攀岩開始，重拾勇氣與自信，後續更透過專業就業諮詢，釐清職涯方向，進入曼都美髮建教合作班，開啟「半工半讀」模式。儘管歷經失戀與低潮，她憑藉韌性與家人、社工支持，穩定實習兩年多，不僅憂鬱症狀不藥而癒，更取得美容美髮證照，將於今年6月取得高職畢業證書的她，將繼續朝成為1名專業美髮師而努力。</p>
<p> </p>
<p>與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合作的社團法人屏東縣青少年夢想聯盟，則是輔導曾因沉迷於手遊而高中輟學的小偉(化名)，從攀岩、溯溪的營隊中重拾韌性，並透過職涯探索與烘焙訓練，考取「烘焙-麵包」及「烘焙-蛋糕」2張丙級證照。如今，小偉已從受助者華麗轉身為聯盟的輔導員，以過來人經驗陪伴後輩成長，今年考取了國立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進修，立志成為專業社工師。雅勻與小偉的故事證明，只要有持續的陪伴與賦能，迷航少年也能在實踐中治癒自我、勇敢追夢，進而成為改變社會的助人力量。</p>
<p> </p>
<p>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官網（網址：<a href="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other.aspx?fm=4" title="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data-anchor="?fm=4">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other.aspx?fm=4</a>）查詢或就近洽詢各地分署（<a href="https://www.wda.gov.tw/cp.aspx?n=29" title="各分署" data-anchor="?n=29">https://www.wda.gov.tw/cp.aspx?n=29</a>）。有就業需求的少年朋友，亦可就近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a href="https://www.taiwanjobs.gov.tw/" title="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a>）查詢更多求職求才服務、職缺資訊、職業訓練及活動訊息，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7 Apr 2026 14:55:2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年12月底職位空缺概況調查統計結果</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9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壹、提要</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一、本部按季實施「職位空缺概況調查」，透過長期之資料觀察，掌握勞動市場職缺狀況之變化。職位空缺（以下簡稱職缺）之產生為經濟運行常有現象，代表市場之勞動力需求狀況，與「勞動需求大於相關勞動供給」所形成之「勞動力短缺」現象不同。本調查以職缺與進入率、退出率（以下簡稱進、退率）及招募時間等資料併同觀察，以呈現勞動市場各行業之人力需求、留用及補實之不同樣態。</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二、114年12月底及與上期（114年9月底）比較結果如下：</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114年12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為26.3萬個，職缺率3%，進、退率均為2%，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下簡稱招募時間）3.2個月；與上期相較，職缺數增加3.9千個，職缺率增加0.1個百分點，進、退率則均減少0.7個百分點，另招募時間增加0.1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就部門別觀察，114年12月底工業、服務業職缺數分別為10.6萬個、15.7萬個，職缺率均為3%，工業進、退率均為1.7%，服務業進、退率則分別為2.2%、2.1%，另招募時間分別為3.3個月、3.2個月；與上期相較，職缺數各增加1千個、2.9千個，職缺率均增加0.1個百分點，工業進、退率則各減少0.7個百分點、0.6個百分點，服務業進、退率亦各減少0.7個百分點、0.8個百分點，另工業招募時間持平，服務業則增加0.2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本調查至目前共計蒐集4期資料，惟各期之季節性並不相同。季節性係指因固定的短期因素，使得時間數列在該因素影響期間呈現規律波動的現象，如失業率於每年7、8月因畢業生及暑期工讀生投入尋職而呈上升等。因季節性影響，本調查各期職缺資料之變化意涵，仍須較長期資料進行檢視觀察。</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三、就「職缺數<span>」、「職缺率」及「招募時間」等指標交叉比較，以縱軸表示對外招募時間（月）、橫軸表示職缺率（</span>%），泡泡大小代表職缺數，並以全體行業平均招募時間與平均職缺率為基準，劃分為四個象限。各象限所代表意義與主要行業分布說明如下：</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第一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長。</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高，且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住宿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住宿業進、退率分別為3.3%、3%，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2%、2.1%，故高流動率及招募時間相對較長等因素，可能是造成其職缺率相對較高之主因。</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第二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長。</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此象限之行業雖然職缺率較低，但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運輸及倉儲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運輸及倉儲業進、退率均為1.3%，皆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2%、2.1%，顯示其流動率及職缺率相對較低，人力供需尚屬穩定，惟招募時間相對較長，一旦產生職缺，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span>第三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短。</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低，招募時間亦相對較短，如：批發及零售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批發及零售業進、退率分別為2.1%、1.9%，均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2%、2.1%，該行業職缺率與招募時間低於全體行業平均，顯示其人力結構相對穩定，能在合理時間內補足所需人力。</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四）第四<span>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短。此象限之行業雖職缺率相對較高，但招募時間仍低於全體行業平均，如：餐飲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span>114年12月餐飲業進、退率分別為4%、3.6%，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ame="x__Hlk203665898" target="_blank"></a>之<span>2.2%</span>、2.1%，顯示有意願從事餐飲業<span>的新進工作者多，但退出該行業人員亦多，留任不易所導致之高流動率可能為其職缺率相對較高之主因。</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四、就職缺總數而言，製造業為各行業最多，惟其職缺率與招募時間皆接近整體平均水準，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製造業進、退率分別為1.8%、1.7%，均低於全體行業平均之2%、2%。整體而言，製造業流動率較低、職缺率與招募時間則與全體行業平均相當，顯示其人力結構相對穩定。</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貳、調查結果說明</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月底工業及服務業<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ame="x__Hlk200703670" target="_blank"></a>職缺數為</strong><strong><span>26.3</span></strong><strong><span>萬個</span></strong><strong>，職缺率為</strong><strong>3%</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114年12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26.3萬個，職缺率3%；就部門別職缺數觀察，工業部門為10.6萬個占40.3%，服務業部門則為15.7萬個占59.7%，職缺率均為3%。</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與上期相較，職缺數增加3.9千個，職缺率增加0.1個百分點；其中工業、服務業部門職缺數分別增加1千個、2.9千個，職缺率亦均增加0.1個百分點。</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各大業職缺數以製造業8.5萬個占32.4%最多，批發及零售業4.9萬個占18.6%居次，住宿及餐飲業2.5萬個占9.6%居第三，三者合占逾6成，加計營建工程業1.8萬個，與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6萬個，則占近7成4；各<span>主要行業<sup>註</sup></span><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sup>[1]</sup><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1" title=""></a><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1" title=""></a></span></span>之職缺率以住宿及餐飲業4.3%、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4%、其他服務業3.5%、營建工程業3.4%、支援服務業3.2%較高，製造業則為2.9%。</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月底全時職缺數為</strong><strong>24</strong><strong>萬個，部分工時職缺數為</strong><strong>2.2</strong><strong>萬個</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114年12月底全時及部分工時職缺數各為24萬個、2.2萬個，分占91.5%及8.5%，主要行業全時職缺占比較高之業別包括營建工程業、製造業、其他服務業、不動產業等，均占近9成9，占比較低之業別包括住宿及餐飲業僅占62.3%，另批發及零售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教育業亦均不及9成。</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就<span>各大職類全時職缺數觀察，以專業人員</span>6.5萬個占27%較多，<span>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span>5.7萬個占23.6%次之，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4.2萬個占17.6%再次之；按技術層次<sup>註</sup><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sup>[2]</sup><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2" title=""></a><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2" title=""></a></span></span>區分，第3～4技術層次占46.4%，第2技術層次占48%，最低技術層次僅占5.6%。與上期相較，全時職缺數以專業人員增加8.8千個較多，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亦分別增加1.8千個、1.3千個，技術及助理專業人員則減少8.4千個。</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三、</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月底全時職缺招募時間平均為</strong><strong>3.2</strong><strong>個月</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職缺對外招募時間與工作內容、薪資福利、招募制度、技術層次、職涯發展等均有關聯。114年12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span>超過</span>1個月～3個月以內占49.5%較多，超過3個月～6個月以內占22%次之，1個月以內占17.3%，超過6個月則占11.2%；招募時間平均為3.2個月，較上期增加0.1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按主要行業觀察，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4.2個月較長，運輸及倉儲業4.1個月次之，營建工程業、金融及保險業均為3.5個月再次之，另製造業、住宿及餐飲業均為3.2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按職類別<span>觀察，以主管及監督人員</span>3.9個月較長，專業人員3.5個月次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3.3個月再次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3.2個月與平均相同，其餘職類招募時間則低於平均，以事務支援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均為2.9個月較短。</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 </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四、勞動部政策措施</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勞動部提醒，業者如有求才需求，可上「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a rel="noopener" href="https://hr.taiwanjobs.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台灣就業通"><span>https://hr.taiwanjobs.gov.tw</span></a>）徵才，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相關政府服務資源，也可以就近到全國各地公立就業服務機構（<a rel="noopener" href="https://gov.tw/B3D" target="_blank" title="各地就業服務據點"><span>https://gov.tw/B3D</span></a>）由專業就業服務人員提供服務。</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 </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五、附錄</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為掌握勞動市場用人需求，本部自114年4月起按季辦理「職位空缺概況調查」，蒐集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資料，114年12月底調查於本（115）年1月1日至25日間進行資料蒐集，回收有效樣本計4,047家。</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統計對象</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工業及服務業有僱用員工之公民營場所單位或企業為對象，但不包括農林漁牧業、政府機關、小學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宗教、職業團體及類似組織等行業。</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統計定義</strong></p>
<ol>
<li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ol>
<li class="x_MsoNormal">職位空缺：係指單位確實對外公開招募，且尚未補實（含尚未就任）之現有職缺，不含儲備缺（無實際職缺，為預先招募之儲備人力）、預估缺（該缺人員預計將離退，惟目前仍在職）、遇缺不補、內部遷補與派駐海外分廠之職缺。</li>
<li class="x_MsoNormal">職缺率：職缺率=職缺數÷（職缺數+受僱員工人數）×100%</li>
<li class="x_MsoNormal">進入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進入（含新進、召回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li>
<li class="x_MsoNormal">退出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退出（含辭職、解僱及資遣、退休及優惠退休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li>
</ol>
</li>
</ol>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三）附表</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1<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2<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按行業分</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3<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按職類分</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4<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結構比－按對外招募時間分</p>
<p class="x_MsoNormal"> </p>
<div>
<div id="x_ftn1">
<p class="x_MsoFootnoteText"><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註[1]<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ref1" title=""></a><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ref1" title=""></a></span></span><span> </span>主要行業係指職缺數前14大之行業。</p>
</div>
<div id="x_ftn2">
<p class="x_MsoFootnoteText"><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註[2]</span></span><span> </span>依「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屬第1技術層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屬第2技術層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屬第3技術層次，專業人員屬第4技術層次，主管及監督人員屬第3～4技術層次。</p>
</div>
</div>
<p> </p>
<p> </p>
<p><strong>※相關圖表請參閱附加檔※</strong></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6 Apr 2026 16:55:2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冷氣裝修作業風險高 職安署攜手電器公會辦理安全訓練　洪申翰部長：要求業者降低職災 讓年輕人願意投入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74/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隨著天氣逐漸轉熱，冷氣安裝與維修工作也即將進入一年中最繁忙的時節。勞動部已於<span>114年12月發布《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整理實際職災案例與現場經驗，提供清楚、可操作的安全施工流程與防護重點，讓業界好用、用得上。為了在旺季來臨前，提前把「安全」這件事準備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昨（14）日特別攜手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在「日立冷氣研習中心」舉辦「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教育訓練暨觀摩示範」活動，透過實地教學與經驗交流，協助第一線作業人員把安全真正做到位。勞動部洪申翰部長也親自到場，與業者、師傅們一起觀摩施工演練、聽取實務經驗。</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洪部長表示，冷氣安裝與維修工作常涉及高處作業、外牆施工及用電風險，只要一個環節沒有做好，就可能發生難以挽回的意外，職災若頻繁發生，恐造成年輕人不願投入職場。冷氣安裝與維修多為臨時、短期的工作型態，承作單位以微型企業或自營作業者居多，因此勞動部也發布《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明確要求業者和雇主必須提供的安全條件和設備，也提供風險辨識表、各類施工、安裝、拆除標準作業程序、工具與環境檢點表協助第一線工作者在作業前，就能進行風險辨識與安全管理。</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洪部長提醒，這份指引「不是放在抽屜的文件，而是要在施工前就能落實風險辨識和安全管理」；風險要能辨識出來，防護也要確實做得到，安全才能真正落實在工作現場。</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洪部長在活動中，實地觀摩符合「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的完整施工流程，包括穩固的錨拴系統、防墜設施的正確架設，以及感電風險的預防作為。他也特別走進學員之中，與第一線從業人員面對面交流，傾聽大家對於指引的回饋與建議，也期盼透過今天的訓練與示範課程，幫助雇主建立正確觀念，提醒每一位作業夥伴，在每一次安裝、每一次維修時，都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更希望透過與公會的合作，讓這份作業規範真正落實到每一處工地、每一棟建築，讓大家都能「安心工作、平安回家」。</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職安署呼籲，空調安裝與維修業者應確實依照「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辦理，雇主也務必提供足夠且合適的防護設備，不應讓風險落在勞工身上。未來，職安署將持續透過輔導與檢查並行，結合各地公會資源辦理宣導與教育訓練，一步一步把職場安全防線扎得更穩，讓每一位從業人員都能安全工作。</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15 Apr 2026 09:37: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取得永居之外國專業人才等3類人員，自115年起可參加就業保險</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3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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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自115年起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得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享有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益。</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因應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亟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之需求，勞動部去年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攬才留才政策，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25條規定，讓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除該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該項規定已於115年1月1日施行，故提醒事業單位應於該類人員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申報其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另事業單位於辦理加保作業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主要的立法目的是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非自願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其保險給付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5種，外國專業人才等3類人員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後，可於符合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時，依規定申請相關保險給付。但倘事後其永久居留許可身份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者，則會喪失領受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利。</p>
<p> </p>
<p>勞動部補充，如想要進一步瞭解就業保險加、退保，及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的規定及細節，可以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查詢(中文：<a href="https://www.bli.gov.tw/0000100.html" title="勞工保險局官網(中文)">https://www.bli.gov.tw/0000100.html</a>；英文：<a href="https://www.bli.gov.tw/en/0000062.html" title="勞工保險局官網(英文)">https://www.bli.gov.tw/en/0000062.html</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4 Apr 2026 13:50:0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賴總統參訪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附設幼兒園及托嬰中心 洪申翰部長陪同並肯定醫療院所打造友善育兒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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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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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 class="x_xmsonormal">營造更具韌性與支持性的職場環境，透過政策整合與資源挹注，讓勞工安心就業、企業穩定留才，一直是政府努力的政策目標。為瞭解企業建置員工托育服務情形，賴清德總統今（<span>16）日前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參訪該院附設幼兒園及托嬰中心，實地了解醫療院所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之情形。勞動部洪申翰部長陪同出席，並與院方、教保及托育人員交流，肯定長庚醫院長期投入資源照顧員工育兒需求，打造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友善職場環境。</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賴總統抵達後，旋即先至托嬰中心關心整體托育情形，隨後由長庚醫院簡報，說明成立迄今已<span>40年之幼兒園，以及近年附設托嬰中心之托育服務成果，呈現企業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之實際效益。長庚醫院員工及家長也熱情與總統及部長分享，醫院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及幼兒園，不僅滿足員工托育需求，也展現醫院長期重視員工家庭照顧的用心，讓醫護及行政人員能安心投入工作。其中，服務長達35年的楊副園長表示，其子女從小就在院內幼兒園成長，長大後，也回到長庚體系服務，而其下一代之孫女也就近送到托嬰中心，形成三代同堂的溫馨傳承。也有員工分享，院方提供完善托育及彈性照顧機制，即使面對輪班或臨時加班情形，讓身為家長的員工無後顧之憂。</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總統致詞表示，政府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並開放家中有<span>1名未滿12歲的兒童申請外籍幫傭，解決父母上班期間的子女照顧問題；另推出新青安貸款方案及租金補貼，希望降低年輕父母的負擔。</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總統提到，現行措施仍有強化空間，今日參訪的重要目的之一，即是借鏡長庚醫療體系的成功經驗，推動更多公營、國營單位及機構、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屬單位設立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同時鼓勵民間企業依需求設置托育設施。政府也將透過準公共化政策提供經費支持，並研議在法規與設置條件上給予更大彈性的協助。<span></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總統表示，立法院已於本月<span>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未來企業設立托嬰機構，除了托嬰中心外，中小企業得設立規模較小的互助式托育機構，讓有意願照顧育齡員工的雇主可以有更多選擇。此外，企業設立收托員工子女的托育機構，地點除了在企業內部，也可以在企業場所外部的鄰近地點；如果有擇地困難，中央可以進一步檢討相關法規來協助。未來企業在企業場所內設立托育機構，如果因為建築法規等問題遭遇困難，將請內政部共同檢討，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適度彈性放寬規定。</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洪申翰部長強調，勞動部持續從制度面強化對勞工與家庭的支持，就是希望勞工能夠「安心生育、安心工作、安心生活」。自<span>115年起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新制，開放以「日」為單位申請，提升制度使用彈性，首季突破一萬筆申請數，男性申請比例大幅拉高，此外，勞動部也大力推動企業附設托兒設施之友善職場目標，除提高新興建企托設施補助為500萬元以外，並推出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5月1日起正式上路，加碼育兒補貼補助及新增人事費、營運費等各種支持項目，協助企業托育永續經營，讓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需求。</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參訪過程中，賴總統也在園方導引下，一同參與幼兒園的「我是小小農夫」活動，採摘桑椹並觀摩果醬製作，與孩子們自然互動、笑聲不斷；隨後於草坪區加入「氣球傘」親子活動，與幼兒及家長一起進行拋球遊戲，打成一片，現場氣氛溫馨熱絡，展現托育場域的活潑與凝聚力。<span></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最後，賴總統並與現場員工及家長分享育兒心得，並與全體幼兒、家長及貴賓進行大合照，為本次參訪畫下圓滿句點。<span></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6 Apr 2026 14:20:3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優化中高齡獎助措施，助銀髮人才職場續航</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0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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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少子化，為支持勞工退休後重返職場再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留用屆齡員工傳承經驗，勞動部放寬「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資格條件，並延長「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受理期間為全年皆可受理。</p>
<p> </p>
<p>為提升我國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參與，鼓勵重返職場發揮自身智慧與經驗，勞動部自113年起推動「五五就業促進措施」，透過就業獎勵鼓勵勞工持續於勞動市場服務，及鼓勵雇主推動職場支持輔導，優化職場環境，114年已獎勵近5,000人重返職場，協助近1,500名勞工優化工作環境及條件。</p>
<p> </p>
<p>為提升措施執行成效，並考量現行勞動市場職缺工時多樣化，及彈性工時將有助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持續留任，勞動部修正「五五就業促進措施」4項資格條件，首先是因應調降勞工工資門檻，鼓勵勞工積極投入職場，55-64歲及65歲以上部分工時者，工資分別達最低工資之1/3、1/4即可請領獎勵，分別獎勵3,500元及2,500元；其次是將領取就業獎勵所需的受僱期間由90日縮短至30日，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滿30日即符合獎勵資格，大幅強化重返職場誘因；第三是放寬勞工從事職缺不再限於不定期契約，納入「定期契約」以增加就業選擇；最後是為了鼓勵勞工於非自願離職者仍能積極求職，符合本措施之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如有遭雇主非自願離職等情事，得免重新計算失業3個月資格。</p>
<p> </p>
<p>此外，在鼓勵企業留用人才方面，「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成效顯著，114年補助高齡勞工人數已超過2,500人。為回應事業單位需求及鼓勵事業單位積極留用，勞動部將受理期間由原定的2個月延長為全年12個月皆可受理，達成申請便利性。同時，本次修正同步優化了相關配套，包含明確化繼續僱用比率計算基準，讓雇主更易於理解與執行。</p>
<p> </p>
<p>勞動部表示，在勞動力老化及產業人力短缺的現在，如何善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為事業單位應學習之重要議題，也是確保企業未來人力充足之重要關鍵。透過本次「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與「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的法規優化，希望能降低企業與勞工間的媒合門檻，實現銀髮續航與經驗傳承。此外，勞動部也會持續推動各項協助措施，包含運用僱用獎助獎勵雇主積極進用，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強化勞工就業競爭力，及透過職務再設計排除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就業障礙等。欲瞭解更多政策資源與協助措施，請至勞動部「45+就業資源網」（<a href="https://45plus.wda.gov.tw/" title="45+就業資源網">https://45plus.wda.gov.tw/</a>）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0 Apr 2026 14:25:3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 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2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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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協助臺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之核心指標，行政院今日(4月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p>
<p> </p>
<p>勞動部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日經行政院第3997次院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將俟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p>
<p> </p>
<p>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重點如下：</p>
<p>一、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不得有留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p>
<p>二、明定私立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不得有留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金（不分名目）等情事。</p>
<p> </p>
<p>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提升勞動權益、保障勞動人權是勞動部持續努力的目標，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9 Apr 2026 17:49: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勞動部明確6類實際負責人對員工性騷擾，須負起《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負責人相同責任，新增公布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申訴統計</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0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補充解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最高負責人」，修正後明列之六類與最高負責人職務相當之人如對受僱者有性騷擾行為，需負與對外代表人相同責任，被害人無須待公司內部調查程序，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p>
<p> </p>
<p>勞動部說明，實務上員工遭受公司董事長配偶、董事或位居事業單位重要職位等非登記對外代表人性騷擾時，難以期待公司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對性騷擾事件之查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除事業單位對外代表人外，其他『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對員工性騷擾時，由地方政府個案認定。</p>
<p> </p>
<p>勞動部為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之申訴權益，協助各地方政府有明確認定依據，並強化有實質控制權之經營者性騷擾防治義務，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明確規範所稱『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為實質執行代表人業務或實質控制組織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並明列出6款人員，包含（一）現任或曾任董事（理事）或監察人（監事）者。（二）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三）經工會、股東、協力廠商或性騷擾事件申訴人，指認為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並有具體事證者。（四）代表人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者。（五）代表人經改選尚未辦理登記者。（六）位居特殊重要職位者。受僱人如遭以上人員性騷擾，可依法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p>
<p> </p>
<p>勞動部補充，每年會針對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概況進行公布，114年度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件數共計621件，其中本次公布項目新增「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之統計項目，計109件，占17.6%，申訴人以女性占83.9%居多，申訴人之年齡別以25-44歲居多，占53.4%。</p>
<p> </p>
<p>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負責人應肩負起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與法規義務，建立安全的職場環境。如需相關資訊，可於勞動部【性騷擾之防治】專區(<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 title="性騷擾之防治">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a>)下載。</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8 Apr 2026 14:39:4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重返職場 我們挺妳──婦女再就業計畫大升級！門檻降低、獎勵加碼、支持更到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893/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因應產業缺工及高齡社會的來臨，勞動部修正「<span>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積極協助長期離開職場</span>的婦女排除就業障礙，運用「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提升專業職能及營造友善職場，支持婦女返回職場穩定就業自我實現。<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自<span>112年9月起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運用個別化就業服務、「自主訓練獎勵」、「再就業獎勵」及「雇主工時調整獎勵」等措施，協助因照顧家庭離開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返回職場，截至114年止</span>已協助<span>9萬600名婦女再就業。為使各項獎勵措施更貼近實務需求，並擴大服務對象，本次「婦女再就業計畫」修正重點包括，放寬適用對象不限家庭因素，凡離開職場180日以上之婦女皆可適用，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報名本計畫後，就業管道不限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只要符合受僱滿30日以上均得請領再就業獎勵，並且考量重返職場初期適應需求，新增參加計畫後受僱未滿90日者，自離職次日起60日內轉職再符合受僱滿30日，仍得申請再就業獎勵，獎勵金於就業滿90日一次發給3萬元，修正為就業每滿30日得請領業獎勵金1萬元，最高發給6萬元。將「雇主工時調整獎勵」修正為「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及至少1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如家庭照顧協助或補助、員工協助方案、在職教育訓練等，獎勵金額由每人每月3千元提高為5千元，最長12個月，同時也修正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參與課程時數需至少8小時以上，以反映婦女投入自我精進成本。</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114年運用「自主訓練獎勵」成功重返職場的小美曾在臺北經營美容店，因返鄉照顧年邁雙親而離開職場長達<span>15年。在父母離世後，選擇留在花蓮生活，但偏鄉工作機會有限，面對職涯轉換壓力一度對未來感到迷惘。在得知勞動部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後，她規劃參與原木手工筆課程，學會以不起眼的木料完成第一支手工筆時，重新找回自信與成就感。並運用自主訓練獎勵金2萬元購置基礎工具與設備，在家打造小型工作室，再獲得獎勵金1萬元；在師傅指導下逐步累積實力發揮創意，將毀損球棒再製成紀念小物，為舊材料賦予新價值。</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曾擔任包裝作業員的慧美，婚後為照顧家庭及扶養五名子女成長，離開職場長達<span>33年。期間，她曾與丈夫在沿海地區經營炸物攤車，勉力維持家計。直到113年3月，丈夫因病倒下，攤車經營也隨之結束。而在丈夫病重期間，慧美獨自承擔照護責任，由於丈夫病況不佳、無法自理，經醫院建議轉介至機構安置，以獲得專業醫護照顧。然而，安置費用負擔沉重，使她亟需尋求穩定工作以分擔每月支出。為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慧美前往虎尾就業中心尋求協助，在就服員輔導下，運用「婦女再就業計畫」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成功媒合至食品公司擔任食品處理人員。透過重返職場，她不僅逐步找回自信與生活重心，也有效減輕家庭經濟負擔。</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span>「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主要考量婦女選擇退離職場的原因不論是因個人職涯發展、家庭照顧需求等諸多因素，亦或透過多元管道再就業，將政策目標聚焦於協助其排除重返職場之困境與障礙，希望透過「自主訓練、獎勵支持與友善職場」三面向，從鼓勵提升職能、協助初期適應到提供職場支持措施，整合政府、雇主及婦女自身的努力，協助更多婦女重新投入勞動市場。</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呼籲婦女朋友如有重返職場意願，雇主有進用再就業婦女人力需求，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查詢「婦女再就業計畫」相關資訊<span>(網址：<a id="LPlnk688832" rel="noopener" href="https://gov.tw/CBW" target="_blank" title="婦女再就業計畫">https://gov.tw/CBW</a>)，或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亦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a id="LPlnk322495" rel="noopener" href="https://www.taiwanjobs.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台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a>）查詢更多求職求才服務、職缺資訊，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7 Apr 2026 14:30:2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5月1日上路，已有390家企業洽詢補助新制</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88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擴大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提供托兒措施，持續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之建置，勞動部於今（115）年3月4日提出「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及「三新增」，擴大支持企業，並於4月2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預計於5月1日上路。</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鼓勵企業建置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並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及受僱者家庭照顧需求，本次修正重點為提高已設置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及育兒補貼之補助上限，並新增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等補助項目，以協助企業減輕托育服務營運成本，鼓勵企業持續提供托育支持。</p>
<p> </p>
<p>勞動部說明，為讓企業進一步瞭解「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內容，已於3月23日及26日舉辦2場次線上「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針對企托補助新制具體內容及問答予以解說，2場次共計有287家參與外，並有390家企業表達有興趣瞭解、洽詢內容或申請專家入場輔導，顯示企業對本次補助方案普遍抱持正向態度。後續為協助企業申請企托補助新制等托兒設施及措施經費補助，預計於4月至6月密集辦理9場次說明會，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輔導，針對事業單位規劃托兒設施需求，予以個別諮詢輔導。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a href="https://childcare.mol.gov.tw/" title="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a>）查詢。</p>
<p> </p>
<p>勞動部呼籲，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已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企業支持員工育兒，員工更能兼顧工作與家庭，將能形成正向循環，達成勞資雙贏。</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2 Apr 2026 16:05:4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提醒兒童節及清明節應休假，出勤應加倍發給加班費</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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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表示，4月4日(星期六)兒童節及4月5日(星期日)清明節均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休假，工資照給。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兒童節」及「清明節」分別在星期六及星期日，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兒童節及清明節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應予補假，可於4月3 (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各補假一日以形成4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p>
<p>一、4月3日（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p>
<p>二、4月4日（星期六）：</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p>
<p>三、4月5日（星期日）：</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p>
<p> </p>
<p>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非必須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p>
<p> </p>
<p>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p>
<p> </p>
<p>勞動部強調，115年「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2 Apr 2026 10:58:1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讓爸爸當神隊友！彈性育嬰留停新制申請破萬筆！男性申請近五成 勞動部將研擬擴大適用範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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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打造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支持政策，民間團體長期倡議的「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制度也自今年起實施。而自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以來，「以日為單位」彈性申請機制成效卓越，回顧政策上路滿三個月，整體施行成果亮眼，不僅申請人數持續攀升，男性參與育兒的比例更大幅提升。</p>
<p> </p>
<p><strong>首季亮點：突破萬筆申請，爸爸神隊友比例躍升</strong></p>
<p>根據統計，彈性育嬰留停實施三個月以來，展現出兩大關鍵成長趨勢：</p>
<ul>
<li><strong>申請總數逐月攀升：</strong>今年1至3月累積申請筆數已突破1萬筆，並自1月的2千多筆，倍數成長至3月的4千多筆，且逐月成長，顯示「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更符合現代家庭的即時照顧需求。此外，以日申請案件已逾6成以累積多日一次申辦方式申請，顯示申請程序簡化亦可滿足民眾申辦便利的需要。</li>
<li><strong>男性參與度顯著提高：</strong>過去一年（114年）男性整體申請比例為27.8%。自今年「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實施後，今年1月已達43.4%，以今年3月單月來看更提升至49.6%，接近一半申請者為男性，顯示彈性化政策正有效鼓勵爸爸們投入家庭育兒，讓爸爸們有更多的機會來當神隊友！</li>
</ul>
<p><strong> </strong></p>
<p><strong>政策展望：下半年啟動修法，強化友善育兒職場</strong></p>
<p>洪申翰部長表示，從目前數據觀察，「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制度確實回應了社會需求，家長對於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期待相當明確。為進一步完善制度，勞動部正積極研議希望把彈性育嬰留停的適用對象再擴大，預計下半年會提出修法。勞動部知道很多家長非常期待，我們會努力推動，以打造更具彈性與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勞工更能安心工作、放心育兒。</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1 Apr 2026 15:33:3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全球金融市場前景仍具挑戰，勞動基金延續穩健表現</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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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基金運用局今（4/1）日公布整體勞動基金最新績效，115年截至2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規模為8兆854億元，收益數為8,131億元，收益率為10.83％，2月單月收益為4,184億元。若加計受託管理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總運用規模達8兆8,818億元，收益率為10.78％，收益數為8,789億元。近期金融市場波動劇烈，勞動基金秉持專業，持續追求穩定表現，以長期成果來看，整體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近10年多（105~115.02）平均收益率分別為10.04％及10.33％，近5年多(110~115.02)平均收益率分別為12.61％及12.68％，投資績效穩健。</p>
<p> </p>
<p>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回顧2月市場表現，美股市場在企業財報、通膨與就業數據等因素交互影響下高低震盪，而中東地緣政治衝突升溫也提高了市場避險情緒，不過整體而言，科技與AI相關產業仍被視為長期成長主軸，市場維持高檔整理格局。臺股方面，2月適逢農曆春節長假，市場交易天數較少使得觀望氣氛濃厚，但節後在資金回流及科技產業需求與基本面的支撐帶動下，臺股表現回升。整體來看，2月金融市場呈現美股震盪整理、臺股節後回溫的格局，勞動基金將維持穩健步伐，專注追求長期投資回報。</p>
<p> </p>
<p>勞動基金為勞工經濟生活保障，以獲取長期穩健收益為投資目標，考量基金性質與規模龐大，投資運用兼重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下，辦理各項投資係以長期、穩健角度，涵蓋股票、債券及另類資產等各項投資類別；藉由布局在國內及國外不同市場及配置不同資產類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以有效分散風險並可參與不同市場的成長潛力；勞動基金運用局將持續密切掌握全球政經情勢，檢視布局策略，機動調整投資部位，強化基金運用效能，以提升基金長期投資效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1 Apr 2026 13:50:5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無法取得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免煩惱，3招守住職災就醫權益</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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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減輕勞工因職業傷病就醫所衍生的經濟壓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完善的醫療給付保障，只要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稱醫療書單)以「職災勞工」身分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可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並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之補助，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手續簡便，給付迅速到位。</p>
<p> </p>
<p>醫療書單原則上應由投保單位填發，但如遇到拒絕填發的情況該怎麼辦？別擔心，勞動部特地整理3種因應方法，確保勞工醫療權益不中斷。</p>
<p> </p>
<p><strong>方法1：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strong></p>
<p>職災勞工可攜帶相關職業傷病佐證文件（如：勞動檢查機構出具之職災事故證明、勞保局核付職災給付公文、職業傷病診治專責或網絡醫院開立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或職業傷病診斷證明書、同一職業傷病就醫已使用之醫療書單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經辦事處人員查明確認後，即可現場發給。</p>
<p> </p>
<p><strong>方法2：職業病找專科醫師開單</strong></p>
<p>勞工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所患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之職業病者，醫師即可直接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讓勞工即時享有職災醫療權益。此外，若勞工因同一職業病有後續治療需求，可憑該門診單向投保單位或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醫療書單，延續醫療給付保障。</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方法3：先就醫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strong></p>
<p>如果職災勞工沒有醫療書單也不用緊張，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並保留醫療收據及診斷書，待治療結束或一個段落後，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先行墊付之醫療費用，醫療權益不打折。</p>
<p> </p>
<p>勞動部補充說明，有關職災醫療給付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6055.html" title="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0106055.html</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3:50:2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退休後二度就業之大樓管理員及清潔人員也有災保及退休金的保障</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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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高齡化社會來臨，民眾在退休後重返職場，選擇擔任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繼續發揮所長，不僅延續工作價值，也可補充家庭收入來源。為保障渠等勞工勞動權益，勞動部表示，僱用退休後重返職場之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仍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p>
<p> </p>
<p>勞動部說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且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或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之管委會，只要僱用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縱使員工為退休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用投保勞保及就保，但管委會仍應為其投保災保。另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僱用多少員工，雇主依法應按月為員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p>
<p> </p>
<p>勞動部提醒，管委會依規定應為自聘管理員及清潔人員投保災保，每月只要負擔不到一個便當的費用，即可降低突發事故對員工家庭及個人的衝擊，保障員工權益。管委會可透過網路、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對於不熟悉投保及提繳流程的管委會，勞保局各辦事處亦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其完成投保及提繳作業。管委會也可以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 href="https://edesk.bli.gov.tw"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a>）線上申請註冊為網路申辦單位，線上申報員工加（退）保及提（停）繳、並可按月查詢保險費(退休金)繳款單資料、被保險人名冊(提繳計算名冊)，大幅提升作業效率，資訊不漏接。</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3:50:2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免憑證也行！「行動電話認證」申請老年、退休給付　方便又迅速</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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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保局e化服務再升級，即日起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即可申辦勞保老年給付、國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老農津貼及農民退休儲金，免憑證、免出門，歡迎民眾多加利用！</p>
<p> </p>
<p>勞動部表示，因應網路使用日益普及，勞保局近年積極推動各項線上申辦業務，提供民眾書面申請以外的多元選擇，不但節省往返寄送申請書件的時間，並且不受時間空間限制，24小時都能辦理。以往線上申辦作業是透過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金融電子憑證進行身分驗證，本次擴大開放「行動電話認證」申辦老年、退休給付，讓民眾不需要憑證也能完成身分驗證，申請流程更便利、迅速，全面提升數位服務體驗。</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行動電話認證」的適用對象是持有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月租型行動電話門號的本國民眾，申辦時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data-anchor="#/home">https://edesk.bli.gov.tw/me/#/home</a>)選擇「行動電話認證」登入，輸入個人資料、健保卡號、電信業者門號資料，並設定憑證密碼，經核對資料及閱讀條款勾選同意驗證成功後，即可依需要選擇申辦各項老年、退休給付。</p>
<p> </p>
<p>勞動部提醒，行動電話門號須為申請人本人持有，且申辦過程須關閉Wi-Fi，以確保身分驗證及個人資料安全。詳細申辦流程歡迎參考勞保局「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申辦老年及退休給付懶人包」(<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741.html" title="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申辦老年及退休給付懶人包">https://www.bli.gov.tw/0109741.html</a>)，及「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8069.html" title="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https://www.bli.gov.tw/0108069.html</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3:50:2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職安署攜手營造公會及安全促進會締結安全伙伴，共同提升營造工地安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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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強化營造業職場減災，今（30）日與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及全國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聯合總會，在勞動部洪申翰部長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蔡長展署長的見證下，由職安署林毓堂署長、營造業同業公會陳煌銘理事長及營造安全促進會蔡清為總會長，三方共同簽署「安全伙伴合作備忘錄」。</p>
<p> </p>
<p>洪部長表示，營造業長期為重大職業災害風險最高的產業，單靠傳統檢查與裁罰，已難以持續有效降低災害，必須運用公私協力，結合產業力量及透過制度改革，才能翻轉營造業不良的工安文化，讓事業單位真正重視並成為減災的主體，本次締結安全伙伴，正是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中「公私協力」最具體的實踐。期待透過營造安全促進會深耕基層的711家標竿業者，帶動營造公會旗下1.3萬家會員廠商，發揮最大的槓桿效應，推動全國營造工地安全文化的結構性改變及提升。</p>
<p> </p>
<p>職安署說明，本次安全伙伴合作，聚焦下列四大面向，並將政策目標轉化為產業可落地執行的具體行動：</p>
<p>一、建構「職安履歷制度」：制定全國營造業職安衛評鑑標準，建立可查詢、可監督之履歷資訊，使事故紀錄、裁罰紀錄與優良事蹟透明化，讓重視安全的廠商獲得公平競爭機會。</p>
<p>二、精進並擴大「臺灣職安卡」培訓：優化教材與訓練模式，提升第一線勞工風險辨識與危害預防能力，確保營造工地每位進場作業者皆具備基本職安知能。</p>
<p>三、推動「安全看得見」標章：鼓勵工地運用視覺化管理方式呈現作業動線與風險提醒，讓安全從制度要求，成為看得見的安全環境。</p>
<p>四、導入「科技防災工具」：建立營造業科技防災認證機制與實務應用指引，協助產業導入智慧化管理工具，強化預防能力與即時管理效能。</p>
<p> </p>
<p>職安署強調，此次安全伙伴的締結，是營造業減災行動計畫最關鍵的具體行動，職安署將持續與國土署合作，由公部門持續扮演政策引導與資源整合的角色，善用公私協力機制與營造產業攜手推動各項具體減災工作，提升營造業工安文化。</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Mon, 30 Mar 2026 20:41:0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協助勞工爭取超過105億！勞動部持續精進法律扶助工作，做勞工訴訟最有力的靠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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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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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避免勞工怯於訴訟而喪失應有法定權益，勞動部自98年起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勞工法律扶助專案」，且為貼近勞工朋友真實需求，每年都會依持續檢討、精進，整體受扶助勞工人數呈現穩定增長；從專案推動迄至去(114)年底止，已提供逾4萬1千6百餘位勞工訴訟扶助，近7成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已協助勞工爭取近新臺幣105億4千萬餘元之可得金額，成為勞工朋友訴訟過程中最有力的靠山。</p>
<p> </p>
<p>勞動部說明，為避免弱勢勞工在法律訴訟爭端中處於不利處境，勞動部持續滾動檢討勞工面對訴訟上仍需協助之處，已於114年擴大扶助範圍，將「經勞動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以及「勞工作為反訴被告之爭議」納入扶助範圍；同時，考量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於勞資爭議發生後較不易穩定就業，一併延長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由原定最長6個月調整為9個月。根據114年度統計顯示，該年度總計准予約3,400件律師代理扶助、227件約計220萬裁判費等訴訟費用扶助，並提供186人次約計300萬元之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扶助，該年扶助人數及金額均較往年有相當成長，顯見相關修正確有助於經濟弱勢勞工之權益保障。</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另為更快速有效協助重傷及死亡之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訴訟上之協助，勞動部自今（115）年1月1日起，免除職災重傷或死亡案件在扶助專案上之資力審查，以確保扶助資源能即時進場，同時擴大納入刑事偵查程序之鑑定與通譯費用，與提高民事訴訟費用之扶助金額，給予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於訴訟上最直接有效之協助。</p>
<p> </p>
<p>勞動部以曾受扶助專案協助之職災勞工A先生個案為例，其於道路工程擔任點工期間，因工程現場之擋土支撐未依規範施作，致遭傾斜之擋土鋼板壓傷頸椎，造成其全身癱瘓且須終身依賴呼吸器維生，導致勞動力完全喪失並遭解僱，同時立即面臨龐大醫療及照護支出。</p>
<p> </p>
<p>A先生嗣後經由家屬協助，申請勞動部「職災民事賠償」及「職災刑事偵查中告訴代理」扶助，由法扶基金會指派勞工專科律師迅速提供協助。該案於刑事移付民事調解程序中，由律師協助蒐集證據並釐清事故因果關係與各項損害，最終成功為A先生爭取高達新臺幣1,300萬元之賠償金額，並經雇主全額給付完畢，使職災勞工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實質權益保障，有效維護勞工應有尊嚴及促進權益保障的實踐。</p>
<p> </p>
<p>勞動部強調，勞工法律扶助工作向來為勞動部施政重點，考量實務上已有受扶助之職災個案，透過法扶律師協助於民事程序成功爭取應有損害賠償金額，並同步於刑事程序獲得起訴之進展，顯示刑事訴訟上之法律扶助機制對於被害勞工權益實現亦具關鍵影響；鑑此，勞動部已著手規劃將「職災案件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一併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之扶助範圍，以進一步能銜接偵查與審判階段之法律資源，提升職災案件被害人於刑事程序中之參與能力，逐步強化勞工在刑事訴訟程序上之權益保障，同時與既有民事扶助機制形成完整支援網絡。</p>
<p> </p>
<p>勞動部最後提醒，勞資爭議解決過程誠屬艱辛，然仍鼓勵勞工朋友應堅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部重申，相關法律扶助措施旨在提供弱勢勞工法律支持，雖不以興訟為目的，但絕不容許任何違反勞動法令、損害勞工權益之情事發生，勞動部將持續作為勞工爭取勞動權益之堅實後盾。勞工朋友如需律師代理或必要費用扶助，或就勞資爭議問題而有法律諮詢服務之需求，可撥打法扶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如欲瞭解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申請，可撥打勞動部專線02-89956866洽詢，以獲得完整、及時與正確之諮詢服務。</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7 Mar 2026 14:51:0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強化職災勞工早期發現與協助，勞動部修正職業傷病診治網絡及通報補助要點</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620/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修正發布「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透過制度優化與補助提升，鼓勵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更積極投入職業傷病之診治及通報工作，讓職災勞工能更近便取得因果關係診斷、專業諮詢及轉介服務，並進一步提升整體職業傷病通報率。<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此次修正係透過制度優化與增加補助，以利職災勞工能更早被發現；及時獲得協助及支持。首先，在「傷病門診補助」項目，將原本每週最多補助<span>2診次，調整為每月最高補助10診次，讓網絡醫院可依實際需求彈性安排開診時間，進而增加門診人次。其次，在「服務績效獎勵補助」項目，將過去單一級別補助方式(補助12萬元)，改依職業傷病通報件數給予分級補助，最高可獲得36萬元補助，鼓勵網絡醫院主動發掘潛在職業傷病個案。此外，也新增「個案管理服務費補助」項目，只要符合一定求診人數(次)、復工追蹤率及通報件數等條件之網絡醫院，可額外再獲得48萬元補助。</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指出，網絡醫院除開設職業傷病門診及通報職業傷病外，還包含傷病諮詢、評估、診治及復工協助等多元服務。因此，特別鼓勵網絡醫院增聘專（兼）任專業人力投入個案管理工作，以提供勞工更完整、連續的支持與照顧。</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5 Mar 2026 11:47:5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及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權益，並保障未成年遺屬之請領權益</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61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鑒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退休金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保障重要制度之一，為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確保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時雇主責任、保障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及兼顧不諳選擇勞工退休金請領方式勞工之選擇權，爰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於今（25）日發布。</p>
<p> </p>
<p>勞動部說明，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踐行預告程序，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重點包含：</p>
<p>一、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p>
<p>二、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對於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p>
<p>三、提升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之保障，修訂得請領之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p>
<p>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p>
<p> </p>
<p>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115年3月25日發布，除第21條自115年8月1日生效外，其餘條文自115年3月27日起生效，勞工朋友或提繳單位如於申請退休金上遇有問題，或對於相關辦理程序不甚熟悉，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洽詢。</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5 Mar 2026 13:40:5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公布114年企業違反最低（基本）工資情形，將持續複查督促業者落實法令</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58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114年全國勞動條件之勞動檢查共計實施34,705場次，查有違反法令情形計7,658場次，其中因工資給付低於法定最低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或《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之處分案件共計153件，罰鍰金額計330萬元。違規行業以支援服務業(33.33%)、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及其他服務業(6.54%)為最多。</p>
<p> </p>
<p>勞動部說明，違反最低（基本）工資規定之行業，以支援服務業為最多，其中多為保全服務業者，其常見違規態樣係僱用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如保全人員)，勞資雙方所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未留意最低(基本)工資應按正常工作時間比例增計，以致觸法。為協助業者正確理解相關規定並避免違法，勞動部已特別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2/post" title="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2/post</a>)，說明84條之1工作者之工資計算方式，提供保全業者及相關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以確實遵循最低工資法相關規定。另其餘行業違反樣態多屬事業單位認為新進或試用期勞工尚不熟悉工作流程，因此給予工資報酬較低，或將全勤獎金、工作績效獎金計入本薪，致勞工倘未能全勤或當月工作績效不佳時，整體領取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之違法情形。</p>
<p> </p>
<p>勞動部強調，《最低工資法》已於113年1月1日施行，並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首次公告之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所需，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15年1月1日起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週正常工時達40小時者）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違反《最低工資法》之事業單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情節重大者，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全面檢視薪資結構及給付方式，避免因計算錯誤或認知不足而觸法。</p>
<p> </p>
<p>對於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之事業單位，勞動部將責成各地方政府全面展開複查，所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業單位均依法於「違反勞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中公布。如勞工朋友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均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進行申訴，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另提醒雇主亦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法遵訪視服務，以避免違反法令而受罰。</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5:47:0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支持撫育2名以上子女受僱者，不同子女生病、停課，可以分別有30日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子女</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95/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為建構友善職場生養環境，115年1月1日推動「育嬰留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上路，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留職停薪，但合併計算不得超過30日，併入2年育嬰留停期間。受僱者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子女三歲前以「日」育嬰留職停薪的30日得分別計算，合計有60日的彈性時間照顧生病、停課或停托子女，以此類推，依子女數計算，期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平衡。</p>
<p> </p>
<p>勞動部說明，過去長期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定，目的是為了讓受僱者因應長期照顧子女的需求，因此，對於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受僱者，其申請次數應合併計算，並以最幼子女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自從新制上路後，陸續接獲民眾詢問，受僱者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日數，究竟是以最幼子女算30日，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日?為釐清相關疑義，勞動部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於今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對於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受僱者，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留職停薪，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舉例說明，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女的受僱者，可分別申請不同子女各30日的彈性育嬰留職停薪，合計可申請60日。勞動部補充說明，考量彈性以日申請育嬰留職停薪政策目的，是為了使育兒育嬰受僱者因應子女急迫短期照顧需求使用，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不一定相同，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的情況不同，為符新制政策目的，明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所規定之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不同子女之30日可分別計算。</p>
<p> </p>
<p>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有不利益處分；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留職停薪期間，每一子女合計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之津貼補助，不因上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及次數合併計算與否，而影響其津貼補助可請領之期間。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懶人包、申辦問題、實務執行面或相關問答Q&amp;A，詳情請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title="「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a>)-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項下查閱。</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0 Mar 2026 13:50:5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多一個幫手 少一分疲憊-外籍幫傭申請條件新制，優先協助特殊及高需求家庭減緩壓力</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8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9）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外籍家庭幫傭新制規劃」報告。勞動部說明，因應我國家庭結構轉變與雙薪家庭日益增加，許多家庭在工作與育兒之間面臨時間與照顧壓力，政府將透過適度調整制度，提供家庭更多元的家務協助選擇，協助勞工兼顧家庭生活與工作發展，安心續留職場。</p>
<p> </p>
<p>勞動部指出，隨著雙薪家庭比例提高，不少家長在工作、家務與育兒之間承受相當壓力，特別是需照顧幼兒或家有罕見疾病、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等特殊需求的家庭，更需要家庭支持。為回應實際需求，勞動部推動新制，調整外籍幫傭申請資格門檻，每個育兒家庭只要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至多申請1名外籍幫傭，讓更多家庭能在家務協助方面獲得支持。</p>
<p> </p>
<p>勞動部強調外籍家庭幫傭制度並非取代既有托育或照顧措施，而是在既有托育、家事服務與社會支持資源之外，提供育兒家庭多一種協助家務的選擇。其次，外籍家庭幫傭的角色為輔助性家務幫手，主要協助家庭處理日常家務工作，並非保母或其他專業照顧人員，不會取代專業托育與照顧服務體系。為順利推動新制、協助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勞動部同時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如下：</p>
<p>一、減輕弱勢及特殊需求育兒家庭負擔：透過減收就業安定費、簡化行政審查作業，優先協助具急迫照顧需求的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取得外籍家庭幫傭許可，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減輕家庭經濟壓力。</p>
<p>二、確保家務工作品質：為確保外籍家庭幫傭服務品質，本部與衛福部共同合作，規劃幫傭需先經過相關家務基本訓練，及提供照顧基本知能培訓；另外為協助家庭照顧年幼子女，衛福部也將擴大推動育兒指導員到宅指導服務技巧，協助家長提升照顧技巧，擴大整體效益。</p>
<p>三、兼顧本國勞工權益：同步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擴大育兒指導員工作機會、強化托育與家事服務媒合平台功能，並提供本國勞工就業與技能協助，如推動專案就業媒合、就業獎勵措施，以及協助勞工提升專業工作技能，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支持方案，以擴大本國相關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與提升勞動權益。</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順利推動新制，將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修正、申請書表調整、資訊系統更新及各項配套措施整備，預計於4月13日起，有家庭幫傭需求的家庭完成國內求才，將開放受理申請外籍幫傭招募許可。未來也將持續觀察政策推動情形，適時檢討與精進，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責任，提升勞動參與率，讓勞工得以安心留任職場。</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9 Mar 2026 16:15:4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面對性別歧視別隱忍!勞動部今天起開放全國視訊諮詢服務預約</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6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強化性別平等工作權益保障，並提供勞工即時、專業且便利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5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服務」，設置法律諮詢管道，3月17日起開放預約，4月1日起正式上線，透過網路視訊方式，讓有遭懷孕歧視等性別歧視疑慮的勞工與專業律師一對一法律諮詢服務，讓勞工在專業隱私便利的環境下，釐清疑義，掌握自身權益。</p>
<p> </p>
<p>勞動部說明，勞動部於114年進行「女性懷孕友善職場安全感大調查」顯示，職場仍存在對女性歧視或不友善的現象。為消除職場懷孕歧視，勞動部自去年起即規劃五大策略，包含擴大執法、公布違法企業、知悉關懷、獎勵友善及加強宣導等，讓懷孕勞工安心工作不離職。今(17)日啟動之全國視訊諮詢服務，對於多數孕媽咪或女性勞工在受到壓力歧視，不敢向政府提出申訴時，多一個兼具隱私專業的視訊諮詢專線，讓關懷不受空間限制。</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項服務將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所有各項規定，包括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育嬰留職停薪等，禁止雇主因性別(含懷孕)或性傾向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陞遷、薪資、資遣、離職及解僱等方面有差別待遇，以及職場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範。如有疑慮自己是否遭受相關不利或差別對待，可以先行預約方便上線諮詢的時間，每次諮詢時間40分鐘，服務時段為每週二及週四上午9時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民眾可依自身時間安排預約適合時段。預約方式如下：</p>
<p>一、網路線上預約：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視訊法律諮詢頁面(<a href="https://www.laf.org.tw/service-legal-advice/2" title="法律扶助基金會-視訊法律諮詢">https://www.laf.org.tw/service-legal-advice/2</a>)，點選「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預約表」填寫相關資料。</p>
<p>二、電話預約：撥打(02)2250-8871分機933，由專人協助辦理。</p>
<p> </p>
<p>完成預約後，系統將寄送Google Meet視訊連結至申請人電子信箱，諮詢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保障民眾隱私與資料安全。</p>
<p> </p>
<p>勞動部表示，建構性別平等與友善孕育職場環境，是勞動政策的重要目標之一，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加強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落實，協助勞工安心就業、放心生育，並與企業共同打造更具包容性與支持性的職場環境。勞工朋友另外可參考【勞動部官網：從懷孕到養育子女，有什麼保障?】<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2752/nodelist" title="勞動部官網：從懷孕到養育子女，有什麼保障?">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2752/nodelist</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7 Mar 2026 13:50:5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2026年「工作生活平衡獎」優良企業表揚 歡迎企業踴躍參選，展現友善暖實力。</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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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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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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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為鼓勵及肯定企業重視員工價值，營造支持員工的友善職場，勞動部辦理2026年「工作生活平衡獎」優良企業表揚，受理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歡迎企業踴躍參選，藉此展現公司照顧員工的友善措施，打造雇主品牌價值，共創勞資雙贏的永續職場。</p>
<p> </p>
<p>勞動部表示，企業營造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友善職場，已成為攬才與留才的關鍵競爭力。本次表揚所評選的措施為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企業推動友善員工的措施與成果，期盼優質好頭家響應參選本次「工作生活平衡獎」，帶動更多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使工作生活平衡成為引領臺灣勞動力進步與創新的溫暖力量。</p>
<p> </p>
<p>本次表揚創設「大型企業組」及「中小企業組」，依據企業人數規模分組審查，廣徵不同規模企業在「彈性工作」、「友善家庭」及「員工關懷」等三個類別之績優範例與創意措施，不僅肯定照顧員工的優質企業，更發掘屬於臺灣中小企業特色的暖心措施。另外，今年特別增設創意主題獎項，歡迎企業可結合自身的產業特色，發揮巧思，展現照顧員工的創意措施。</p>
<p> </p>
<p>本次表揚「彈性工作」、「友善家庭」及「員工關懷」等三大類別，企業可擇一或多類別參加，獲選企業將由勞動部頒發獎座及獎勵品，並授權獲獎企業使用工作生活平衡獲獎面向之電子標章，企業可將標章運用於網站、名片及廣宣品，提升企業友善形象，吸引更多優質人才加入。</p>
<p> </p>
<p>有關「工作生活平衡獎」之評選面向、評選標準及參選方式，可至活動網站瀏覽查詢（<a href="https://www.balance2026.com" title="2026工作生活平衡獎">https://www.balance2026.com</a>）， 或洽工作生活平衡獎諮詢專線：02-2557-5258。</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3 Mar 2026 13:50:1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於115年3月22日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儘速提出申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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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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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span>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對象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子女，補助金額從每名4,000元至26,000元。該項補助受理期間至115年3月22日截止收件，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表示，凡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span>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span></p>
<ol>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span></li>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span></li>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span></li>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span></li>
</ol>
<p class="x_MsoNormal">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特別提醒，有需求者請把握時間於<span>3月22日以前，利用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a href="https://uwes.mol.gov.tw/login" title="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uwes.mol.gov.tw/login</a>)線上提出申請，或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亦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3 Mar 2026 13:50:1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基金收益數已全數分配給勞工 收益分配以基金收益數為計算基礎，非收益率乘以帳戶金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35/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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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 class="x_MsoBodyText">114年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已於本（<span>115）年3月3日完成分配，近日有民眾於網路反映，將專戶金額乘以收益率所計算的金額，與分配到的收益金額不同。勞保局表示，114年整體基金收益數均已全數依法分配給勞工，收益分配係以基金收益數為計算基礎，非以專戶金額乘以收益率計算。</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 </p>
<p class="x_MsoBodyText">勞保局說明，個別勞工所分配到的金額，係依勞工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span>8條規定，將勞動基金運用局的整體基金收益數，依「個人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占「整體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的比例作分配，即按每個勞工個人專戶提繳的期間及金額為計算基礎，由該局將當年度所有基金收益數依貢獻度分配給個別勞工專戶，並非直接以收益率乘以專戶金額計算。</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 </p>
<p class="x_MsoBodyText">另勞保局補充，勞工如於當年度中申領月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span>2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領取時除「提繳本金」及「歷年累積收益」外，「當年度尚未分配期間的收益」應一併予以結算（例如4月申領月退休金，以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的收益率結算1至4月的收益)，全部存入勞工個人月退休金專戶，其後領取月退期間(5至12月)，結算入月退專戶的金額則繼續參與年度收益分配。</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 </p>
<p class="x_MsoBodyText">勞保局再次強調，每年度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的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益數，均已全數依法正確分配給勞工，勞工的退休金權益絕對受到保障，請勞工朋友放心。另如需查詢「勞退收益分配金額」，或於申領退休金前試算「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核發金額」，均可至勞保局<span>e化服務系統（<a id="LPlnk932655" rel="noopener"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data-anchor="#/na/login">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a>）進行查詢或試算，歡迎民眾多加利用。</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2 Mar 2026 14:28:5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期待企業托育成為職場攬才競爭力！ 洪申翰部長參訪馬偕紀念醫院附設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肯定醫療機構打造友善育兒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1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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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推動企業建置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洪申翰部長今（11）日前往馬偕紀念醫院，參訪該院附設之「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實地瞭解醫療機構推動員工托育服務之情形，與院方及托育人員交流意見，肯定醫院積極投入資源照顧員工育兒需求，打造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友善職場環境。</p>
<p> </p>
<p>本次參訪活動亦邀請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恩主公醫院、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等多家醫療院所，以及衛生福利部代表共同參與，透過實地觀摩托嬰中心營運情形及交流經驗，分享醫療機構推動員工托育服務的做法與心得，期望帶動更多醫療院所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的建置。</p>
<p> </p>
<p>洪申翰部長指出，面對少子女化及缺工挑戰，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已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競爭力。為鼓勵更多企業投入員工托育服務，勞動部今年提出「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的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三新增」政策，擴大支持企業建置托兒設施及辦理托兒措施，讓勞工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達到「雙就業、雙照顧」的目標。</p>
<p> </p>
<p>洪申翰部長表示，醫療院所常見輪班之工作型態，員工亦多處於育兒階段，若能在工作場域附近提供托育服務，將有助於留才、攬才、讓醫護人員安心工作並穩定醫療人力，更能成為醫療職場的競爭力！</p>
<p> </p>
<p>本身就是馬偕醫院的醫師和護理師也向洪申翰部長分享，醫院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不僅滿足員工托育需求，也展現院方對員工家庭照顧的重視，讓醫護人員到醫院上班時可以無後顧之憂，若醫護人員需要早上晨會或遇到病人緊急狀況不得已需加班處理時，在早托及延托服務醫院都能做到位，讓身為家長的醫護人員感到放心。</p>
<p> </p>
<p>洪申翰部長在參訪過程中，除聽取院方介紹托嬰中心的設置理念、營運情形，也與托嬰中心幼兒、托育人員及員工家長互動，瞭解家長心聲。勞動部表示，醫護人員友善家庭職場環境向來是勞動部關注的重點之一。未來將與衛生福利部、教育部，並結合地方政府共同組成私立醫療院所企業托育輔導團，整合跨部會專業資源，透過政策補助與輔導機制，協助更多醫療院所建立員工托育支持制度，讓醫護人員在育兒階段仍能安心投入職場，形成人才留任與家庭照顧兼顧的正向循環。</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讓企業瞭解如何協助員工子女托育及申請政府補助，勞動部今年會在各地舉辦「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針對企業托育的相關規定、經費補助作說明，並邀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就托兒設施法規及案例作解說、同時請企業分享育兒友善職場辦理經驗，協助企業瞭解政府法規及資源，各場次相關資訊及報名，可上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a href="https://childcare.mol.gov.tw/" title="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a>）查詢。凡是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企業，勞動部將結合專家學者與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入場輔導，瞭解其設置需求，給予適切協助。</p>
<p> </p>
<p>勞動部呼籲，創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讓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一定可以增進員工對醫療院所的向心力。如對企業辦理托兒服務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諮詢輔導專線02-33431118，或逕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11 Mar 2026 19:01:5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有關中國時報3/11報導「近日公布的就安基金決標案件，除有以180萬元決標的「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案外，還有「115年度文書製作用品及信封」採購案，也是以就安基金以102萬餘元埋單。」 勞動部3/11發布聲明四點如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0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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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有關中國時報3/11報導「近日公布的就安基金決標案件，除有以180萬元決標的「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案外，還有「115年度文書製作用品及信封」採購案，也是以就安基金以102萬餘元埋單。」</p>
<p> </p>
<p>勞動部3/11發布聲明四點如下：</p>
<ol>
<li>有關「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一案，勞動部說明，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位於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受理民眾申請移工之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及直聘中心位於臺北市中華路之台糖騰雲大樓，該採購案涉及辦公共空間及民眾洽公區域改善，金額共181萬3606元，經確認，此筆支出全數使用公務預算，並無使用就安基金。</li>
<li>「115年度文書製作用品及信封」該案採購包含公函文件及信封、郵資等行政費用，係為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業務、本國人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之行政支出，與民眾和跨公務機關業務相關，44萬5531元由公務預算支出，72萬6919元由就安基金支出。</li>
<li>勞動部對於採購程序及相關標案，皆秉持嚴謹、合法程序把關。外界所關心就案基金不當使用的質疑，本部已於114年度訂立相關改善措施，強化預算審議與資訊揭露，將不屬於就安基金使用目的的項目，調整至公務預算支應，並確實監督使用的目的、經費和範圍，提供審議委員各項計畫的細節與資訊，適當揭露，提高透明度，動態檢討。勞發署為公開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之採購案件，於勞動力發展署官網/訊息發布/政府資訊公開/就業安定基金採購決標資料，按季公開相關採購案件。</li>
<li>經查114年第4季就業安定基金採購決標資料，確實因系統程式有誤，將公務預算支應之「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案」誤植於就業安定基金採購決標資料，以致造成外界誤解。本部勞發署已重新修正，並將進行行政檢討，確保未來上架的公開資訊不會再發生錯誤。</li>
</ol>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11 Mar 2026 13:25:3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微型企業、個人工作室注意！只僱用1人也要納災保 員工安全有依靠</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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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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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隨著國內產業型態趨於多元，許多充滿創意的文青小店、咖啡廳或微型工作室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為了讓這些在微型單位打拼的勞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全面擴大納保範圍。</p>
<p> </p>
<p>勞動部表示，依災保法第6條規定，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皆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自災保法施行後，即使是僅僱用1名員工的「微型企業」或「個人工作室」，雇主也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以落實對第一線勞工的工作安全保障。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事故，可獲得保險給付保障，雇主亦可抵充勞基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有效分散經營風險，達成勞資雙贏。如果雇主違反規定，除依災保法第96條規定，處2至10萬元罰鍰外，保險人於發給保險給付後也將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p>
<p> </p>
<p>勞動部提醒，微型單位的雇主千萬別因為員工人數少而疏忽了加保手續；現在加保管道多元且便利，雇主可多加利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線上申報系統辦理，簡單幾個步驟就能為員工點亮職場安全的明燈。</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0 Mar 2026 13:50:15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申請單日育嬰留停男性比例陡升至44.3%，洪申翰：彈性育嬰留停新制已見成效，大幅促進性別平等！</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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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了讓勞工於照顧子女與工作間有更彈性、更安心的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今年元旦起推動「育嬰照顧彈性化」，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的2年育嬰留停期間，其中30日可依需要以「日」申請。</p>
<p> </p>
<p>最新統計顯示，有超過3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案件為以日申請，其中，男性申請比例在這兩個月大幅增至44.3%，較去年整體男性申請比例27.8%，高出16.5%，這代表越來越多家長利用新制申請，也有不少父親開始利用短期或分段方式申請育嬰留停，帶動男性申請人數成長。</p>
<p> </p>
<p>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過去在制度缺乏彈性時，申請的性別比例懸殊，雖然不分家長性別都能申請，但大部分申請育嬰留停都集中在女性，造成照顧責任的性別分工不夠平等。洪申翰部長強調，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的初衷，除了要力挺育兒家長，也希望進一步促進性別平等。歷年數據也顯示，制度越具彈性，越能提升男性參與家庭照顧的意願與比例。未來勞動部將持續精進相關措施，讓職場環境對友善育兒更加友善，同時也兼顧企業攬才留人、運作與發展。</p>
<p> </p>
<p>勞動部指出，截至115年2月底止，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人數計2,787人，占總申請人數14,335人之19%，其中女性為1,550人(55.6%)，男性為1,237人(44.3%)，男性申請比例高於去年整體的27.8%。又以育嬰起迄日數未滿30日計為一筆統計，以日申請筆數計5,252筆，占育嬰留停津貼總申請筆數30.6%，其中以申請1日為大宗，占以日申請筆數50.7%，顯示可依實際需求「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確實有助於父母可更彈性安排育兒時間。</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分析，觀察115年1月及2月數據可發現，雖2月工作天數較1月少，但以日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人數卻比1月更多，顯示有越來越多家長善用新制。此外，以日申請案件約有6成以累積多日一次辦理方式申辦，預計3月以後仍會有家長採取累積多日後一次申報的方式提出申請，因此1月及2月實際育嬰留停案件，仍可能隨後續補申報案件納入而進一步增加，這也顯示勞工保險局推動的簡政便民措施，有助於新制推動。</p>
<p> </p>
<p>勞動部表示，社會對於性別平權與家庭照顧責任分擔的重視逐漸提升，以日申請彈性育嬰政策雖尚於開辦初期，仍見初步成效，政府也呼籲社會各界持續支持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讓家庭照顧不再只是女性的責任，透過制度與申請程序的持續優化，攜手打造更友善、更平權的工作與生活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0 Mar 2026 11:02:4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工會理事及監事辦理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準備作業，雇主應依法給予會務公假，以保障勞工團結權</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5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做出重要函釋，針對工會理事及監事為出席工會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下稱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案之審理程序，所需之資料準備及作業期間，雇主應依法給予會務公假。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應恪遵工會法第36條規定並尊重工會自主運作，對於工會理事、監事依法申請之會務公假不得任意拒絕，前開行為如經工會申請裁決，且經裁決委員會認定成立者，將面臨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亦會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對企業形象產生負面影響。</p>
<p> </p>
<p>勞動部指出，工會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必要者，得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請公假；同法施行細則第32條對於辦理會務之範圍亦有規範，例如第1款「辦理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辦理選舉或會員教育訓練活動、處理會員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業務」，工會理事、監事有符合該款事實情形，可以向雇主申請會務公假以處理工會相關事務。</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自100年建立以來，裁決委員會對於案件證據之提供及相關情事細部之調查越趨縝密，工會代表於出席裁決委員會調查及詢問程序時，確需充分準備相關事證，始能提出具體充分之陳述及佐證資料，以提供裁決委員釐清事實進而保障權益。勞動部以往已肯認企業工會理事長出席裁決委員會之調查及詢問程序屬會務之一環，此外，工會之理事、監事為出席裁決審理程序會議，所需進行資料文件準備作業，當亦視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1款所定辦理工會事務之範圍。因此，只要工會為裁決案件之當事人，於收受開會通知單後由理事或監事所進行之事證蒐集、整理與陳述準備、書狀撰擬及律師諮詢等作業，得向雇主釋明事由，並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請會務公假，雇主則應依法准假。</p>
<p> </p>
<p>勞動部呼籲，健全的集體勞資關係有賴工會功能的正常發揮，雇主對於工會理事及監事為辦理工會裁決案件之準備作業，應依法給予會務公假，以實質保障勞工參與工會活動之權益。如果勞資雙方確實因公假有所疑議時，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資料，向工會會址所在地之勞工行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6 Mar 2026 13:50:55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5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114年8至9月間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3,243份、受僱者為6,920份（女性4,802份及男性2,118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性騷擾防治情形</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員工規模</strong><strong>30</strong><strong>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占</strong><strong>8</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9</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以來，該訂定比率由91年的35.5%增至114年的88.9%，20多年來已提高53.4個百分點。</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strong><strong>女、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各占</strong><strong>9</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7</strong><strong>、</strong><strong>9</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9</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受僱者最近一年(113年8月至114年7月，以下皆同)在工作場所未曾遭受性騷擾占98.1%，曾遭受性騷擾占1.9%，其中女性3.3%，高於男性0.7%。就女性受僱者觀察，其遭受性騷擾且加害者(至多複選3項)為「同事」及「客戶」者較多，各占1.7%及1.2%；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1.3%，申訴後大部分認為有改善，未提出申訴者占2%，未提出的主要原因以「當開玩笑，不予理會」最多。</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之主要樣態以<span>非肢體接觸之騷擾</span>(含言語、偷窺、偷拍、跟蹤、暴露等)占1.9%最多，性別歧視言行(以偏見、敵意言行貶抑特定性別)亦占0.8%，非敏感部位及敏感部位碰觸則分占0.2%及0.3%。</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促進工作平等措施</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多達</strong><strong>9</strong><strong>成</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114年事業單位會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各項假別之比率，除「家庭照顧假」達8成外，其餘均逾8成5。會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以「產假」之95.2%最高，另「安胎休養」及「流產假」分別為93%及92.8%，「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及「產檢假」則各為89.9%、88%及86.9%。</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員工規模</strong><strong>10</strong><strong>0</strong><strong>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占</strong><strong>7</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8</strong><strong>；<span>有設置「哺</span></strong><strong>(</strong><strong>集</strong><strong>)</strong><strong>乳室」占</strong><strong>8</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4</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性別平等工作法》於91年1月規範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105年5月修正擴大適用至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114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78.3%，有設置「哺(集)乳室」者占84%；25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該2項比率則分別為87.1%及95.8%。</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三、就業歧視情形</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有性別及跨性別</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性傾向考量比率多續降</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114年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考量，有性別考量之比率以「工作分配」14.9%最高，「薪資給付標準」、「育嬰留職停薪」分別占4%、3.1%次之，其他皆未及3%；有跨性別/性傾向考量者亦以「工作分配」5.8%最多，其他皆未及3%。</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情形</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1.</strong><strong>女性受僱者</strong><strong>因性別</strong><strong>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工作分配」及「調薪幅度」均為</strong><strong>2.5</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最高，男性則為</strong><strong>「工作分配」</strong><strong>之</strong><strong>1.9</strong><strong>%</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80px;" class="x_MsoNormal">受僱者最近一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工作分配」之2.2%最高，其次為「調薪幅度」占1.7%，「薪資給付標準」及「求職」各占1.6%居第三。按性別觀察，女性受僱者以「工作分配」及「調薪幅度」均為2.5%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之2.3%；男性則以「工作分配」之1.9%最高，其次為「求職」及「考核(考績或獎金)」各1.3%。</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2.</strong><strong>女、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遭受<span>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的因素，均以「年齡」居多，分別占</span></strong><strong>3.5%</strong><strong>、</strong><strong>4.4%</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80px;" class="x_MsoNormal">受僱者最近一年在求職或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情形，以「年齡」占3.9%最高，其次為「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占1.7%，「階級(含職位區隔)」占1.6%居第三。女、男性受僱者皆以「年齡」分占3.5%、4.4%最高，其次女性依序為「階級」、「思想」、「容貌」及「語言」，男性則為「容貌」、「階級」及「黨派」，均介於1%~2%之間。</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 </p>
<p><strong>※相關圖表請參閱附加檔※</strong></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6 Mar 2026 09:58:5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強化片場安全　勞動部與文化部聯手提升影視職安管理</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6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span>5）日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召開「提升影視業職場安全衛生研商會議」，由林毓堂署長與王淑芳局長共同主持，邀集相關工會代表、專家學者及協拍單位，就高風險作業通報機制、作業安全指引修訂及跨部會合作等議題進行討論，期強化影視拍攝作業安全管理。</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 </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職安署表示，勞動部與文化部近年來已合作推動影視業職災預防指引、契約指導原則、高風險作業檢核表及專案檢查等措施，逐步建構片場安全管理基礎。然而，日前發生的事故顯示，影視作業現場仍需強化安全衛生管理能力，因此召開本次研商會議，並達成四項共識：<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一、強化高風險作業事前通報機制，將研修職安法規，要求拍攝單位於拍攝前上傳危害辨識與預防措施資料，並留存執行紀錄備查。<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二、修訂相關預防指引內容，增列危險拍攝動作之風險辨識、控制措施及現場安全主管確認程序。<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三、影視局將強化補助措施，提高違反職安相關規定之處罰機制。<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四、由影視局、職安署及相關職業工會等合作建置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並持續編製影視安全手冊，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 </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林署長指出，影視產業作業型態多元且具高度風險，拍攝過程常涉及高處作業、動火、水下及特技演出等情境，必須透過跨部會整合與公私協力，共同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準。他並以日前發生影視拍攝演員高處墜落，因防護不足而受傷事件為例，強調類似職災並非不可預防，凡涉及生命安全之事件，勞動部一定嚴肅面對，將更嚴格要求業者落實安全衛生管理，確保工作人員安心上工、平安返家。<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 </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職安署強調，影視產業不應以創意或拍攝需求為由忽視安全管理，將持續與影視局合作強化監督與制度精進，對高風險作業從嚴把關，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理，確保影視工作者的生命安全獲得最基本、也最必要的保障。<span></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5 Mar 2026 17:57:1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補助打造共融職場！雇主支持身障就業新制上路 最高年領30萬元再拿獎勵金</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4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為了讓身心障礙員工不僅「進得來」更要「留得住」，勞動部發布「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鎖定已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的事業單位，只要僱用<span>3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且提出職場支持計畫，計畫執行期間每年最高可獲得新臺幣30萬元的經費補助，若採取群組進用模式還可額外領取獎勵金，試辦期至116年底止，與企業攜手打造共融職場。</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強調，推動多元共融（<span>DEI）職場已是國際趨勢，政府持續透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協助企業發展內部友善機制，目前也有許多企業展現具體成果。如「台北六福萬怡酒店」成立的「HI Team（Hearing Impairment Team）」聽障房務團隊，以聽障員工為核心，透過勞動部職務再設計與支持性培訓，打造適合其特質的工作模式，至今已發展成具規模、穩定且專業的房務核心戰力；臺灣線切割機大廠「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僅超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更透過辦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無意識偏見(DEI)訓練，提升全員包容意識。以該公司組裝員阿宏（化名）為例，公司運用勞動部職務再設計補助，於工作桌增設平板電腦與懸臂支架，將繁複流程數位化，供其隨時對照影像作業，成功排除因智能障礙導致的記憶與認知限制，達成企業與員工共好的雙贏局面。</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為了協助更多企業建構內部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支持系統，勞動部直擊企業痛點，設置單一窗口及「專業輔導團」提供諮詢與輔導服務，解決管理難題，也辦理「身心障礙者友善職場研習課程」，協助企業更了解障礙者需求及可運用資源外，雇主還可依實際需求規劃職場支持計畫，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輔導核定後，申請「身心障礙職場支持補助費用」，全方位支援企業建立友善進用機制、提供共融職場環境、推動職涯發展措施、設置職場工作教練、落實職場合理調整以及推展群組進用模式等職場共融措施，雇主每年最高可以獲得<span>30萬元的補助。</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值得注意的是，本項支持措施也著重「職場合理調整」的制度化建構，勞動部鼓勵事業單位將合理調整理念及具體作法納入公司人事規章或工作規則，凡完成制度建置並經審查通過者，最高可申請<span>8萬元補助。此外，若雇主針對個別身心障礙員工之實際需求，經勞資雙方協商，提供工作內容調整、工時彈性安排或工作環境改善等合理調整措施，每完成一名個案的職場合理調整，將再核予1萬元補助，務求讓友善機制落實在每一位身心障礙員工身上。</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除上述支持費補助外，勞動部更加碼群組進用獎勵金機制，鼓勵事業單位透過團隊進用模式強化同儕支持。凡雇主在同一工作場域新進用<span>1名以上身心障礙者與現職身心障礙員工協同群組工作，並提供2項以上職場支持措施，每新進用1人，按月計酬者每人每月核發雇主1萬3,000元獎勵金(按月計酬以外方式者每小時補助70元)，最長12個月，每人最高獎勵15.6萬元，且「不計入」前述30萬元的年度補助額度內，協助雇主建立穩定的就業支持網絡。</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本項措施所涵蓋的身心障礙員工範圍廣泛，不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也包含特殊教育學生<span>(具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5年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患者、失智症者及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等。勞動部歡迎企業踴躍參與，共同提升身心障礙者的職場適應力與留任率，詳細資訊，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網」(<a id="LPlnk510069" rel="noopener noreferrer" href="https://orsd.wda.gov.tw/" target="_blank">https://orsd.wda.gov.tw/</a>)查詢，也可洽詢各轄區的聯絡窗口：</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span>(02)89956399分機1512 藍小姐</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二、桃竹苗分署：<span>(03)4855368分機1705 蔡小姐</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三、中彰投分署：<span>(04)23592181分機2353 曹小姐</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四、雲嘉南分署：<span>(06)6985945分機1155劉小姐</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五、高屏澎東分署：<span>(07)8210171分機2209 黃小姐</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 </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5 Mar 2026 13:50:0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5月1日上路，擴大支持企業打造友善托育職場環境</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3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持續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之建置，勞動部今(4日)提出「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及「三新增」等對策，預計投入1億4,240萬元，擴大補助企業辦理托育設施及措施，讓員工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企業留住優秀人才，預計於今(115)年5月1日上路。</p>
<p> </p>
<p>勞動部洪申翰部長表示，台灣正面臨少子女化及超高齡的挑戰，每位勞工都是台灣經濟發展的珍貴勞動力，也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為了讓勞工在工作與家庭兩頭不再只能二選一，勞動部除了自今年起推動「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請」以及「加碼生育補助」外，也進一步思考，如何給予願意投入成本建置友善育兒職場及員工家庭照顧的企業更多的支持。經過幾次親自與企業面對面的座談，試著從解決企業辦理托育的困難著手，並以永續支持企業友善員工照顧的面向，提出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期待以員工需求、企業付出、政府支持的整合性政策，達到「雙就業、雙照顧」的目標，讓勞工可以「照顧不離職」。</p>
<p> </p>
<p>洪申翰部長表示，勞工在育兒階段，確實非常需要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但政府不會把責任單方面交給企業承擔。只要企業願意為支持勞工育兒、打造友善職場跨出一步，政府就會提供積極且實質的協助，尤其對資源相對有限的小型企業，更會給予更多支持與輔導。部長強調，政策目標不僅是協助員工兼顧職涯與育兒，更希望讓友善育兒成為企業長期發展的重要優勢，成為招募人才、留住人才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的關鍵因素，形成企業與勞工雙贏的正向循環。</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結合專家及相關部會，提供免費入場輔導，不論企業規模，均提供托兒設施及措施經費補助，114年全年協助476家企業辦理員工托育服務，補助金額計3,634萬餘元，共計12,947名員工受益，均為開辦以來之最高。而歷年補助也發揮相當成效，已有企業設立托育設施後，善用留才攬才策略，甚至有員工二代、三代同堂在同一家企業工作，或者提供婦女二度就業機會，僱用退(離)職員工回到職場，繼續人生職涯發展。</p>
<p> </p>
<p>勞動部指出，雖然企業托育補助不論在補助家數或金額均創新高，但在與企業座談會中，企業也反映出所面臨的困難，包括補助項目僵化、法規與行政待鬆綁，以及營運與實務困境等。在聆聽企業意見後，認為現行補助法規及做法仍有突破空間。因此，針對目前「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以及「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進行修正。</p>
<p> </p>
<p>「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包括「三鬆綁」、「三加碼」、「三新增」：</p>
<p><strong>三鬆綁，降低補助門檻及年限限制</strong></p>
<ol>
<li>取消育兒補貼補助須以員工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要件。</li>
<li>取消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年以上，不再補助限制。</li>
<li>放寬托兒設備3年補助1次規定，修正為每2年補助1次。</li>
</ol>
<p><strong>三加碼，提高補助金額，讓企業運用更彈性</strong></p>
<ol>
<li>提高補助雇主提供每位員工育兒補貼之金額及比率，每人每年最高1萬元。</li>
<li>提高「托兒設施」、「托兒措施」補助上限，每年最高補助提高為100萬元。</li>
<li>提高員工子女臨時協助空間之臨時陪伴人員補助，每小時最高補助加碼至3百元。</li>
</ol>
<p><strong>三新增，讓友善員工家庭照顧之企業永續經營</strong></p>
<ol>
<li>新增事業單位減免員工企托收托費用補助，以員工子女數計算，每人每年最高9千6百元。</li>
<li>新增托兒設施營運費補助，以員工子女數計算，每人每年最高6千元。</li>
<li>新增「托兒設施」、「托兒措施」之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年最高6萬元。</li>
</ol>
<p> </p>
<p>本日記者會同時邀請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李文傑行政副院長分享醫院附設托嬰中心之設置經驗。李副院長提到因醫院員工多處於育齡階段，有幼兒送托之需求，院方於瞭解員工需求後，經多方評估，規劃建置托嬰中心，除了滿足員工托育子女需求外，也大幅穩定醫護人力。托嬰中心籌備期間，醫院雖有遇到環境與設施設備規劃、設置法令等疑難雜症，但因有勞動部的專家學者諮詢輔導資源，從托嬰中心建照使用變更、空間規劃、衛生保健設備建置到遊樂設備挑選等，提供專業建議及協助，讓醫院順利於114年完成設置，並獲得勞動部補助，醫院因此留住優質的醫護人力。這次企托補助新制，勞動部積極傾聽企業意見，並就未來營運需要政府支持之處提出相對應的對策，對企業和員工都是正向的效益。</p>
<p> </p>
<p>與會的中華民國商業總會王權宏常務監事對「企托333方案」有關育兒補貼補助不再以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為要件，以及取消設立年限限制表示樂觀支持。王權宏常務監事表示，由於其會員從事服務業者甚多，因從業人員工作屬性、員工分散各地、空間場地關係，育兒補貼措施是最能照顧員工的方式。這次的補助新制不但取消既有補助要件，同時也考慮到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給予不同補貼金額及比率並加碼托兒措施上限至100萬元，以及增加托育人事費補助，是貼近企業實際運作與員工需求的政策。另外，商總也提醒由於企托補助新制加碼幅度及內容不少，希望勞動部能多加宣導，協助企業申請，以落實政策美意。</p>
<p> </p>
<p>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林倬立副理事長表示，對中小型事業單位來說，有關企業托育，設置幼兒園或托嬰中心，大部分只能做到「簽約特約幼兒園提供優惠」，但這次的勞動部新方案是在原有的補助基礎上「鬆綁、加碼、新增」，其中一項「企業提供有12 歲以下子女員工育兒補貼，100人以下的企業，最高可補助七成，每人每年上限1 萬元」對有心進一步提升員工托育福利的中小企業而言，支持雙薪家庭兼顧工作與育兒，是一種友善員工措施，相信對企業攬才與留才有一定會有幫助，同時也可在「少子女化」缺工這個議題盡一份心力。</p>
<p> </p>
<p>勞動部指出，為了讓新制順利上路，有關「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部分修正條文，自今(4)日開始預告，已公告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並同步刊登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預告期間至3月11日。各界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均可於預告期間內向勞動部提供。相關新制的籌備、宣導作業已積極進行中。</p>
<p> </p>
<p>此外，勞動部表示，醫護人員的友善職場環境向來是勞動部關注的重點之一，未來也會與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共組私立醫療院所企業托育輔導團，藉不同部會專業資源的整合，讓醫護人員安心工作。</p>
<p> </p>
<p>最後，希望各界支持勞動部的「強化企托333政府來幫忙」新制，共同攜手打造更友善、安心之育兒職場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4 Mar 2026 13:50:4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防止噪音傷害，勞動部訂定「勞工聽力保護措施辦理原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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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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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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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協助企業強化廠場噪音的源頭管理與預防作為，勞動部訂定「勞工聽力保護措施辦理原則」，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推動聽力保護措施，降低勞工因長期暴露噪音而產生聽力損失與相關健康危害，營造更健康及友善的工作環境。</p>
<p> </p>
<p>勞動部表示，長期暴露於噪音環境易造成聽力逐漸減退，甚至引發不可逆的聽力損失，在初期勞工往往不易察覺，等到發現時，聽力受損情形已嚴重。依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定，若勞工在工作日8小時所接觸的噪音平均音壓超過85分貝，雇主就應訂定聽力保護計畫，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而此次訂定的辦理原則，將聽力保護的重點作法整理為六大面向，包含噪音監測與暴露評估、噪音控制與作業時間管理、防音防護具的正確選用與效果確認、教育訓練、定期聽力檢查及異常追蹤，以及整體成效評估等，協助事業單位循序落實，也讓中小企業更容易執行。</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該原則也參考國際相關規範與實務經驗，引導事業單位以更系統化方式檢視噪音風險，並納入可能傷害聽覺神經之「耳毒性化學物質」對聽力造成影響等專業知識，雇主也可依實際需要，搭配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訂定的「勞工聽力保護計畫參考指引」，將聽力保護納入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p>
<p> </p>
<p>勞動部強調，聽力保護不能只靠配戴耳塞或耳罩，更重要的是從設備與作業流程著手，例如汰換老舊機械、改善減振設計、加強隔音與包覆、調整作業方式，或適當縮短勞工暴露於高噪音環境的時間，從整體降低噪音風險。此外，勞動部為協助「3K」（危險、辛苦、骯髒）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也推動相關補助計畫，提供事業單位改善工作場所噪音等安全衛生設施的經費支持，最高可補助250萬元，有需求業者可電洽本計畫委託之專業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連絡電話：04-23751350分機23曾先生、分機29江先生)。</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3 Mar 2026 15:25:0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分配金額，已於今(3)日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起開放查詢</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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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運用收益為7,468億9,812萬餘元，勞保局已於今(3)日完成收益分配並揭示於勞退個人專戶，勞工朋友可透過勞保局提供的多元管道查詢。</p>
<p> </p>
<p>勞保局說明，由於個別勞工退休金繳納的時間及金額均不相同，因此每位勞工朋友實際分配到的收益金額也有所差異，並非直接以當年度收益除以個人專戶數作平均分配。114年度新制勞退基金績效表現亮眼，據統計，本次參與收益分配的退休金個人專戶約1,310萬戶，近6成勞工分配金額超過2萬元，約772萬戶(占59％)，其中超過5萬元者，約493萬戶(占37.7％)。</p>
<p> </p>
<p>勞工朋友自今(3)日起，可利用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金融電子憑證、勞動保障卡(透過發卡銀行網路ATM)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data-anchor="#/na/login">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a>)，或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p>
<p> </p>
<p>另因收益分配資料傳輸至實體ATM尚需作業時間，故自明(4)日起始可持臺灣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第一銀行的勞動保障卡或郵政金融卡(須先至郵局簽署勞保局資料查詢服務同意書)至發卡銀行或郵局實體ATM查詢。</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3 Mar 2026 09:58:2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提醒雇主!228連假三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出勤應給加班費</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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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span>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5）年2月28日（星期六）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和平紀念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和平紀念日」在星期六，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因和平紀念日適逢休息日，應予補假，可於<span>2月27日(星期五)補假一日以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span></p>
<p class="x_MsoNormal">一、<span>2月27日（星期五）：</span></p>
<p class="x_MsoNormal">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span>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span></p>
<p class="x_MsoNormal">二、<span>2月28日（星期六）：</span></p>
<p class="x_MsoNormal">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span>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span></p>
<p class="x_MsoNormal">三、<span>3月1日（星期日）：</span></p>
<p class="x_MsoNormal">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強調，「和平紀念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span>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26 Feb 2026 19:04:4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我國115年同酬日為2月28日</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294/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strong>壹、結果摘要</strong></p>
<p>不同性別之平均薪資除受性別影響外，亦與工作性質、職類、年資、學經歷等因素有關，縮小性別薪資差距為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標。為喚起性別同酬之公共意識，勞動部按年發布我國「同酬日」，最新統計結果摘述如下：</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一、114年性別平均時薪差距16.1%，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9天，換算115年「同酬日」為2月28日。</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二、根據研究，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主要來自就業選擇之「水平隔離」，以及職業的「垂直隔離」。</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三、就統計數據觀察，若剔除少數性別薪資差距較大之行業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後，性別薪資差距為11.3%，較108年下降1.5個百分點。</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四、與歐盟成員國及日、韓比較，2023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2.5%，在30個國家中排名(由低至高)第16名，位處中段，與法國、荷蘭相近，優於日本、南韓(圖1)；另以薪資中位數比較，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亦低於美國(圖2)。</p>
<p> </p>
<p><strong>貳、結果說明</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一、115年同酬日</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我國同酬日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總)「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下簡稱薪資調查)，以前一年性別平均時薪差距，計算當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依主總114年薪資調查初步統計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新臺幣340元，為男性405元之83.9%，性別薪資差距16.1%，換言之，女性要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需較男性多工作59天(365日曆天×16.1%≒59天)，因此自115年1月1日起算59天之115年「同酬日」為2月28日，較114年增加1日。</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114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6.1%，較100年之17.9%，下降1.8個百分點，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6天降至59天，亦減少7日(詳表1)。</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二、114年性別薪資差距變化原因</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性別薪資差距影響因素之研究」(以下簡稱薪資差距研究)：「…我國就業市場中，基本已趨向男女『同工同酬』的狀況，而就業市場中之性別薪資差距，主要來自就業選擇之『水平隔離』，以及職業的『垂直隔離』。」</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就統計數據觀察，114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較113年及108年分別上升0.3及0.5個百分點，受少數性別薪資差距較大之主要產業，如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影響甚大。114年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男性時薪727元，女性417元，性別薪資差距42.7%，較113年及108年分別上升1.3及4.7個百分點，明顯擴增，可能與其業中不同性別於不同職類間之分布，如高薪研發及工程職位男性居多等因素有關；去除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其他工業及服務業，114年性別薪資差距為11.3%，則較113年下降0.3個百分點，較108年亦下降1.5個百分點；另一性別薪資差距較大之醫療保健業114年性別薪資差距43.1%，較113年及108年分別下降1.2及1.6個百分點(詳表2)。</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三、我國與歐盟成員國及日、韓、美之比較</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為強化國際比較，除原本日、韓、美等國外，本年另增加與歐盟27個成員國最新統計結果(2023年)之比較數據。因歐盟薪資資料係為經常性薪資及加班費，經以此範圍計算我國、日、韓資料，2023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2.5%，與荷蘭相當，高於比利時之0.7%、義大利之2.2%、西班牙之9.2%、瑞典之11.2%、法國之12.2%等，低於丹麥之14%、芬蘭之16.8%、德國之17.6%、奧地利之18.3%等，亦明顯低於南韓之24.4%及日本之25.9%，在30個國家中排名(由低至高)第16名(詳圖1)，位處中段。</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近年來，我國性別薪資差距均較日、韓低13~16.5個百分點；至於美國，因其所發布之性別薪資差距資料係以中位數計算，若以我國本國籍全時年薪中位數與其週薪中位數相較，2024年我國性別薪資差距16.2%，亦較美國之17.3%低1.1個百分點(詳圖2)。</p>
<p> </p>
<p><strong>參、勞動部政策措施</strong></p>
<p>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性別薪資差距研究，影響我國性別薪資差距之主要因素為：</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一、因生育女性需短期離開職場，以致年資中斷或不易重返工作，而造成性別薪資差距。</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二、就業市場中的就業選擇水平隔離，導致不同行業間之性別薪資差距。</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三、就業市場中的職業垂直隔離，恐將使性別薪資差距擴大。</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p>
<p>針對女性易因照顧責任離開職場不易重返一節，勞動部除持續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保障，推動「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連結路徑：<a href="https://gov.tw/iHN" title="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https://gov.tw/iHN</a>)、宣導110年縮短育嬰留停門檻，放寬為只要30日即可申請相關規範，並自115年1月1日起，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底止，相較110年縮短育嬰留停門檻前，少於6個月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男性申請人數增加1.6倍。因此，本次新制再放寬，將有效促進男性參與育兒，鼓勵男性共同擔負照顧子女責任。</p>
<p> </p>
<p>針對加強改善就業選擇水平隔離及職業垂直隔離部分，勞動部積極引導事業單位自主檢視內部薪資、考核制度。115年將持續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透過多元管道深化推廣「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並針對性別薪資差距較大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與相關雇主團體合作，朝向改善性別薪資差距。此外，勞動部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配合國際GRI準則，推動上市櫃公司自115年起揭露員工性別薪資資訊，透過制度化資訊揭露，共同促進企業落實同工同酬，持續縮小性別薪資差距。</p>
<p> </p>
<p><strong>※相關圖表請參閱附加檔※</strong></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26 Feb 2026 12:09:1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 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232/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於今(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p>
<p> </p>
<p>勞動部說明，該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p>
<p> </p>
<p>此外，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之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其次，指引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則對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引導企業識別現況、規劃改善時程並修訂內部管理規定，另外指引亦提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際主要稽核標準（如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最後指引包含「QA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理解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的實務應用。</p>
<p> </p>
<p>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與落實公平招募原則，不僅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更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等行政支援措施，協助企業在保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步提升企業形象與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地位。</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5 Feb 2026 12:19:5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提醒，服務證明書是勞工法定權益，雇主不得拒絕發給，以免受罰</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22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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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農曆年後是勞工轉職高峰期，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依法於離職時可向雇主申請服務證明書，作為求職或就業的工作資歷證明，雇主不得拒絕。如果雇主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勞動部呼籲雇主切勿違法，共同維護勞工權益。</p>
<p> </p>
<p>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所以，不論勞工離職的原因是資遣、懲戒解僱、退休或自請離職等事項，雇主都應依照勞工的請求，盡速發給服務證明書。此外，如果勞工是在離職一段時間後，才向雇主請求發給服務證明，雇主依法亦不得拒絕。</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服務證明書為求才的事業單位瞭解及評斷勞工工作資歷是否符合徵求條件的重要依據，勞動部已於<a href="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amp;N2=25578&amp;cnt=1&amp;now=1&amp;lnabndn=1&amp;recordno=1" title="（83）台勞資二字第 25578 號函" data-anchor="?datatype=etype&amp;N2=25578&amp;cnt=1&amp;now=1&amp;lnabndn=1&amp;recordno=1">83年4月18日(83)台勞資二字第25578號函釋</a>說明，服務證明書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等事項為主，主要考量該等事項為證明勞工於事業單位中工作的客觀事實。雇主如欲於服務證明書中記載前開函釋所列四項應記載事項以外的內容，例如：考績評價、終止契約事由、獎懲紀錄等，則應尊重勞工意願，方得為之，不得逕自登載。</p>
<p> </p>
<p>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第19條屬於強制規定，雇主負遵守的義務，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除將持續加強向事業單位宣導及落實勞動法令外，如果勞工朋友因雇主未依法發給服務證明書，或是對於服務證明書記載內容發生爭議，可立即檢附相關事證向當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以維勞動權益。(申訴專區：<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8700/nodelist" title="行政救濟/申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8700/nodelist</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24 Feb 2026 10:50:5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臺美對等貿易協定 完善勞權規範 接軌國際要求 產業競爭更有力</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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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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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楊珍妮總談判代表率領的我方談判團隊，已於今（臺灣時間2/13）日已正式與美方達成「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簽署。協定不僅確定我國輸美產品對等關稅稅率，更取得半導體、資通訊產品及 232 條款相關項目之最優惠待遇；並透過本次貿易協定，在勞動權益保障方面，也達成合作共識，將透過接軌國際要求，進一步強化勞工權益。</p>
<p> </p>
<p>洪申翰部長表示，貿易協定生效後，將大幅提升我國科技業及傳產業者在美國市場布局的競爭力與降低不確定性。同時，因傳統產業與傳產勞工在中國的傾銷競爭等原因下，已經辛苦滿長的一段時間，洪申翰部長更呼籲朝野立委與社會大眾，一起支持這份正面的貿易談判成果，給產業再一次喘息跟升級轉型發展的空間和機會，讓國家利益、勞工利益和產業利益能共榮發展，保持競爭優勢。</p>
<p> </p>
<p>洪申翰部長強調，「勞動人權接軌國際，已經是產業打國際賽的必要配備。」這次貿易協定內容對勞動權益有正向保障，勞動部也會評估國內產業與就業情境，給予產業調適時間，來逐步完善法制化作業，相關成果與即將推動的具體作法如下：</p>
<p> </p>
<p><strong><u>一、我方具體談判成果：</u></strong></p>
<p>為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我國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信任度；也將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三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等，以及五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等。</p>
<p> </p>
<p><strong><u>二、  防止強迫勞動，打造優質供應鏈：</u></strong></p>
<p>我國將循國內程序進行認定，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讓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阻絕低價強迫勞動商品流入台灣，保障台灣產業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供應鏈，讓貿易與消費更符合人權期待。此外，勞動部將於三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額外收取招募費用，執行移工服務費「不預收、不超收」的規定，防止強迫勞動，打造優質供應鏈，包括：增訂《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護照及重要文件、輔導產業招募及管理移工符合國際規範、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與優化仲介評鑑制度。</p>
<p> </p>
<p><strong><u>三、  精進勞工結社權、打造友善職場：</u></strong></p>
<p>勞動部將在協定生效後五年內，針對勞工結社權之下列事項進行法規調適，包括：降低中小企業勞工籌組工會門檻，以保障籌組工會權利、確保全國性聯合工會組織沒有最低代表性門檻要求、建立選擇或解散工會之適當機制，以避免無運作之工會影響勞工團結權之行使、完善適當罷工門檻，保障勞工爭議權之行使。勞動部表示，針對上述推動事項，將向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完備法規研究並完整蒐集勞資共識，在調適期內循序推動。</p>
<p> </p>
<p><strong><u>四、  汽車業產業勞工四大支持：</u></strong></p>
<p>另外，針對汽車業市場開放，政府已推動新購2,000cc以下車款貨物稅減徵、汰舊換新再減徵，支持國內汽車產業；此外，勞動部也將提出三大支持措施，第一、開拓多元市場，協調跨部會支持車廠降低製造成本，提高競爭力，創造多元市場需求，共同穩定基層勞工就業；第二、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協助勞、資、政社會對話，確保溝通順暢，並使勞資合作產業調適，協助產業間產能人力調配，也請經濟部研議30億車業專款連結勞工權益；第三，勞動部將加碼預算推動專案計畫支持勞工，強化汽車產業勞工權益保障與持續精進工作技能，面對外界情境變動時，仍能維持核心競爭力。</p>
<p> </p>
<p>洪申翰部長強調，當產業走入世界，協助企業接軌國際要求與強化勞權保障就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協定簽署是臺美經貿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不僅強化「臺灣模式」在國際供應鏈中的地位，更透過勞動權益提升與關稅優惠的雙軌並進，臺美攜手升級勞動人權，打造具國際信譽且永續的產業供應鏈；未來將持續輔導產業落實各項規範，透過動態調整法規與推動相應的協助措施，攜手政府部門、產業與基層勞工，積極溝通、互利共贏，共創臺美經貿新格局。<br /><br /><br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3 Feb 2026 09:10:45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推動「有心友善職場」資訊揭示，歡迎有心好頭家踴躍參與試填，打造優質雇主品牌，吸引優秀人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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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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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肯定與推廣企業推動友善員工之照顧措施，勞動部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推出「有心召你來~5心友善職場」企業資訊揭示活動，預計自115年2月11日至2月28日開放試填，歡迎企業踴躍參與，將照顧員工的友善措施轉化為招募優質人才的最佳招牌，建立正向的雇主品牌形象。</p>
<p> </p>
<p>勞動部表示，本次「有心友善職場」參與方式十分簡便，企業僅需於「台灣就業通」網站，透過公司資料編修功能，即可在福利制度欄位新增揭示友善措施；揭示項目共分為五大類別，包含：「彈性工作」、「優於法令給假」、「優於法令友善懷孕措施及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家庭照顧措施(設施) 」及「友善家庭促進活動」。企業只要填寫上述任一類別中之具體友善措施，即可獲得一顆「心」，最高可獲得「5心」殊榮。</p>
<p> </p>
<p>另外，企業獲取的心等數量將直接連動顯示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企業的求才資訊中，網站設有「有心友善職場」熱門關鍵字，心等數量越多之企業，求才資訊排序將越靠前，藉此提升友善企業曝光度。不過，勞動部特別提醒，企業參與友善職場揭示，應本誠信原則如實填寫，如經檢舉有不實刊登情事並查證屬實，將由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理。</p>
<p> </p>
<p>勞動部呼籲，企業支持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是攬才與留才的關鍵，「有心友善職場」企業資訊揭示活動，將友善員工措施視覺化，幫助求職者一眼認出好公司，加速企業招募優質人才，歡迎所有「好頭家」一起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參與填寫，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11 Feb 2026 09:55:4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假日到職怎麼保？網路申報免煩惱！</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123/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春節假期即將到來，勞工如果在連假期間到職，投保單位該如何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加保呢？別擔心!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3種線上申報方式，方便投保單位辦理勞工假日到職的加保作業。</p>
<p> </p>
<p>勞動部說明，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離職之當日為其申報加、退保，為了使投保單位申報作業更便捷，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多元且彈性的申報方式：</p>
<p>一、當日申報：假日亦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申報勞工加、退保。</p>
<p>二、提前預辦：於勞工預定到、離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到、離職日加、退保。</p>
<p>三、次一上班日申報：於假日後的第1個上班日，線上申報勞工自到、離職日加、退保。</p>
<p> </p>
<p>勞動部補充，投保單位如尚未申請為勞保局網路申辦單位，應於假日後第1個上班日，填具加、退保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到、離職日適逢假日欲更正加、退保」之字樣，並檢附勞工到、離職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保險效力一樣可自到、離職日當日開始或停止。</p>
<p> </p>
<p>以今(115)年春節假期(115年2月14日至115年2月22日)為例：新進員工如於115年2月16日到職，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於當日申報勞工加保；或提前10日內(115年2月6日至115年2月15日期間)線上預辦加保；或於休假日後第1個工作日(115年2月23日)以線上或紙本申報勞工自115年2月16日加保。</p>
<p> </p>
<p>網路申報全天24小時皆可使用，不必受限於郵局或勞保局的服務時間，還可節省親赴郵局或勞保局辦理的人力、時間及費用，並為環保盡一份心力。竭誠邀請投保單位點選下方連結申請成為網路申辦單位，立即體驗勞保局e化服務吧！(<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data-anchor="#/home">https://edesk.bli.gov.tw/me/#/home</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0 Feb 2026 13:50:3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保老年年金可以領多久？ 活到老，領到老！</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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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不少勞工關心，退休後申請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究竟可以領多久？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勞保老年年金的核心精神為「活到老，領到老，活越久領越多」。只要勞保年資滿15年（或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滿15年）、達到法定請領年齡，並已確實離職退保，即可申請勞保老年年金。</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保老年年金屬終身給付性質，只要請領人持續符合規定，年金給付將按月發放，並無發給年齡或給付期間之上限，而是持續發給直至身故為止。</p>
<p> </p>
<p>另自115年1月1日起，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調整為65歲。被保險人可依自身退休規劃選擇提前或延後請領；每提前1年請領，年金減給4%，每延後1年請領，年金增給4%，最多得提前或延後5年。提前或延後請領後，其減給或增給比例即固定，不再變更。惟若申請的是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的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須滿65歲，且不適用提前減給或延後增給之規定。</p>
<p> </p>
<p>勞保老年年金制度之設計，係為提供勞工退休後穩定且長期之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協助其安心面對老年生活。勞動部亦提醒，勞工於提出申請前，可先利用勞保局提供之試算服務，如「簡易試算」（<a href="https://www.bli.gov.tw/0014161.html" title="簡易試算">https://www.bli.gov.tw/0014161.html</a>）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試算」（<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試算" data-anchor="#/na/login">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a>），配合自身退休規劃審慎評估，及早瞭解相關請領規定，妥善規劃老年生活。</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0 Feb 2026 13:50:3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農民職災保險再升級！就醫津貼金額調高</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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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協助遭受職業傷病的農民安心休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已經提高就醫津貼的金額，再度為農民職業安全保障加碼。</p>
<p> </p>
<p>「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於114年11月4日修正發布，調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就醫津貼的給付標準。調整後，農民因職業傷病就醫，門診就醫津貼由每日50元提高至100元，住院就醫津貼則由每日900元提高至1,200元。</p>
<p> </p>
<p>勞保局表示，農民如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發生職業傷病，導致無法工作、收入減少，無論門診或住院治療，從就醫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即可請領傷病給付，也會依核定的傷病給付天數一併發給就醫津貼，無須另外檢附收據或申請。為提升被保險人職業傷病休養品質，以縮短復原期間，在保險費負擔不變的情形下，提高就醫津貼發給標準。</p>
<p> </p>
<p>舉例來說，農民阿偉因從農時受傷，除了領取傷病給付35日計23,800元，因其住院5日，所以發給5日之住院就醫津貼6,000元（1,200元×5日），及其餘30日的門診就醫津貼3,000元(100元×30日)，總計阿偉因此次傷病事故合計可以領取32,800元。</p>
<p> </p>
<p>此外，勞保局提醒，如果保險事故是發生在114年11月5日以前，就醫津貼給付仍適用調整前的標準。另傷病給付及就醫津貼都是從「就醫」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所以如果在農作時發生職業傷病，一定要儘快就醫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保險權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0 Feb 2026 13:50:3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每一份工作都值得尊重 黃玲娜次長化身小兔老師導讀繪本，啟蒙學童勞動意識</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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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推動勞動教育向下扎根，建立學童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勞動部與臺北市立圖書館合作，於今（115）年寒假期間舉辦一系列「勞動繪本導讀分享會」。今（7）日在臺北市立圖書館大同分館，勞動部政務次長黃玲娜化身親切的「小兔老師」，為現場小朋友導讀勞動部出版的繪本《小兔踏踏上學去》，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引導孩童認識「職業平等」與「尊重勞動」的核心價值。</p>
<p> </p>
<p>勞動部黃次長表示，勞動教育不應侷限於職場或校園，更應深入家庭與日常生活。本次選用的繪本《小兔踏踏上學去》，以主角小兔上學途中的見聞為主軸，描繪了軌道維修員、居家照顧服務員、清潔隊員及便利商店店員等不同職業的勞動樣貌。在導讀過程中，生動地引導學童觀察這些職人如何維護城市的運轉，並強調每一份工作都是社會不可或缺的螺絲釘，無論是深夜維護安全的維修員、清晨清掃街道的清潔員，或是不分日夜服務大眾的超商店員，不同的時刻都有勞動者的付出，來維持社會及大眾生活的運作，值得我們表達感謝與尊敬。</p>
<p> </p>
<p>活動現場氣氛溫馨熱烈，小朋友們對「小兔老師」的生動講述反應熱烈，在互動環節爭相舉手，想分享自己對工作的想法與未來的志願。參與的家長也給予高度肯定，認為透過次長親自導讀與互動問答，能將抽象的勞動概念轉化為孩童易懂的語言，讓孩童自然地理解「職業不分貴賤」，是相當難得且具意義的啟蒙教育。</p>
<p> </p>
<p>勞動部指出，與臺北市立圖書館合作的4場導讀活動，旨在以說故事活動接觸國小低年級學童，讓勞動意識的種子在孩童心中萌芽，為利更多學童瞭解勞動的意義，今年也規劃持續與全國公立圖書館辦理說故事活動，期望透過志工老師活潑地講解勞動部出版的繪本《小兔踏踏上學去》或《未來夢想工程：AI汽車的誕生/歡迎光臨汽車夢工廠》，合力推動學童的勞動教育，並期盼社會大眾更加重視勞動價值，共同營造尊嚴勞動的友善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Sat, 07 Feb 2026 16:51:0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洪申翰部長勉勵新進勞動檢查員，堅守專業廉潔，守護勞工權益</title>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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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洪申翰部長於今（6）日出席第49期新進勞動檢查員訓練班座談，勉勵新進檢查員秉持專業精神與廉潔操守，依法行政、勇於任事，守護勞工生命安全與勞動權益，成為勞工朋友最堅實的靠山。</p>
<p><br />洪部長表示，勞動檢查是保障勞工安全健康及維護勞動權益最關鍵的工作。勞動檢查員不分平假日均須深入高風險廠場、營造工地執行檢查，並於職業災害發生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皆相當沉重。對於同仁長期在高風險環境中執行公務，甚至需面對外界誤解與壓力，勞動部非常重視，並持續從制度面強化對第一線人員的支持。</p>
<p><br />勞動部近年已就勞動檢查員的出勤與交通安全需求，滾動檢討並調整相關制度，包括偏遠地區提供定點租車、檢討出差旅費與交通補助規定，使制度更貼近第一線實務運作；同時，也持續為檢查員添購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因應高溫及戶外作業環境，補充防曬、透氣與熱危害防護設備，優先提供高風險檢查勤務使用，全面守護檢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在待遇與留才方面，勞動部已為第一線安全衛生檢查員爭取風險工作費，依檢查危害等級給予加給，並同步放寬聘用檢查員職級比例限制、提高職級薪點及加速晉薪機制，強化攬才與留任誘因，讓制度更具長期穩定性。</p>
<p><br />洪部長強調，勞動部已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法》重要修法，涵蓋工程源頭防災、承攬安全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等重點，並同步推動為期三年的「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未來也將成為勞動檢查的核心工作方向。此外，洪部長也期勉新進勞動檢查員，執行公務時務必以自身安全為優先，持續精進專業能力，並堅守廉潔自持原則。勞動部也將持續傾聽第一線聲音，精進各項支持措施，成為勞動檢查同仁最堅強的後盾。</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6 Feb 2026 18:17:0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化身AI神隊友 打造最強覓職應援團</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06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民眾更精準快速找工作，「台灣就業通」網站全面升級！不僅整合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資源，更導入人工智慧（AI）與大數據分析技術，打造「線上線下網實整合」的一站式就業服務平臺。從職涯探索、技能提升到精準媒合，全方位助攻求職者搶得先機。</p>
<p> </p>
<p>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台灣就業通」不僅是一個找工作的搜尋網站，更是完整的職涯發展入口，有三大亮點要讓求職求才者知道!</p>
<p> </p>
<p><strong>亮點一：AI 輔助完成履歷，找工作更Easy</strong></p>
<ul>
<li><strong>履歷撰寫神助攻</strong>：求職者填寫製作履歷時，對於「技能專長」，系統將主動提供關鍵字輔助；「希望從事工作」將結合「Jobooks工作百科」，使求職者即時輕鬆的獲得職務內容、能力需求與職涯發展資訊。</li>
<li><strong>職缺推薦最懂你</strong>：台灣就業通不只依據學歷、證照及工作經歷精準媒合，更會分析您的搜尋與瀏覽行為，「主動挖掘」您可能感興趣的潛在機會。今年也將持續優化功能，推出「技能配適度分析」，將依照履歷背景，主動建議可能具備的技能專長，並分析與目標職類的配適度。對於技能缺口，會根據想要的職缺下專長標籤快速導引至相關職業訓練課程，補足戰力，提高求職競爭力。</li>
<li><strong>好機會主動通知：</strong>透過LINE與Email主動推播職缺推薦、履歷被瀏覽及廠商回覆通知，確保最新就業動態不漏接。</li>
</ul>
<p><strong> </strong></p>
<p><strong>亮點二：線上便利+線下專業，虛實整合服務不打折</strong></p>
<ul>
<li><strong>資源一站滿足：</strong>網站每年提供超過100萬筆職缺供求職者選擇，還串聯了職涯探索與諮詢、職業訓練、微型創業及技能檢定等多元資源，例如「職涯測評專區」提供線上測評工具，協助求職者瞭解個人特質與興趣，「Jobooks工作百科」介紹各職業的工作內容，「Youth職涯」平臺提供青年免費的線上專業職涯諮詢。</li>
<li><strong>真人服務一對一</strong>：「台灣就業通」整合網路、電話及實體服務，民眾除了可透由網站完成履歷建置與職缺媒合，同時結合AI與真人電話客服，提供就業資訊與操作協助，更可銜接至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由專業就服員一對一的諮詢與就業媒合，提供更有溫度的深度協助。</li>
</ul>
<p><strong> </strong></p>
<p><strong>亮點三：智慧媒合好省心、遠距招募好便利</strong></p>
<ul>
<li><strong>刊登求才好輕鬆：</strong>「 台灣就業通」協助企業於刊登職缺時，AI輔助填寫職務名稱、類別及專長能力，並透過智慧推薦系統精準媒合人才，搭配「求才週報」與媒合通知，協助雇主即時掌握招募進度，省時又省力。</li>
<li><strong>遠距招募好便利：</strong>網站同時支援視訊面試功能，企業可進行跨縣市遠距招募，縮短面試時程，特別適合急需補實人力的企業，大幅提升招募效率與整體彈性。</li>
</ul>
<p> </p>
<p>勞動力發展署強調，未來將持續以使用者需求為核心，精進平臺功能與服務品質，讓「台灣就業通」成為民眾找方向、找工作、強化技能與開創職涯的重要夥伴。歡迎有求職或職涯規劃需求的民眾，現在就上線體驗「台灣就業通」網站（<a href="https://www.taiwanjobs.gov.tw/" title="台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a>），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亦可就近前往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專業人員為您服務，讓您的職涯路走得更穩、更順暢！</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6 Feb 2026 13:50:0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更新 勞動部要求雇主落實職災通報</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05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日前公布全國各縣市政府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統計，原公布死亡人數為251人，現更新為259人，較113年降低9.8％。原統計係依當時已完成通報及認定程序之案件彙整而成，惟部分案件陸續完成檢查程序及必要查核作業，或已取得解剖鑑定報告書，故相關統計數據配合更新，以精確呈現統計資料供社會大眾監督。</p>
<p> </p>
<p>勞動部表示，之前於1月15日公布之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係依各勞動檢查機構接獲職災通報後，派員赴現場實施檢查並完成檢查程序之死亡職災案件，始納入統計。此次數據差異，主要係下列原因：</p>
<p>一、因事業單位未通報或延遲通報（含罹災勞工受傷後至115年死亡），須待實施檢查方得確認，計有3人。</p>
<p>二、經法醫解剖鑑定並取得屍體相驗證明書，確認死亡原因與工作具關聯性，計有3人。</p>
<p>三、另經進一步調查釐清罹災者身分或災害發生與工作相關等事實，始確認屬重大職業災害，計有2人。</p>
<p> </p>
<p>勞動部補充說明，職業災害統計均依既有通報、檢查及認定程序辦理，相關數據隨案件審認進度均可能會有變動，爰須配合更新。另為強化事業單位職災通報責任，依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加重未通報或延遲通報之處分，罰鍰由3萬元至30萬元提高至5萬元至300萬元，以防杜隱匿職災之情形發生；同時，也已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於接獲職災通報後應依規定儘速完成系統登錄及處理確認，以利勞動部即時掌握重大職災案件之發生及檢查處理情形，除定期對外公布讓公眾監督外，並適時檢視相應之減災策略俾滾動調整。未來各季統計資料，並將定期於該季結束後一個月於職安署官網-熱門連結之「職場重大職災/違法資訊公布專區」對外公布。</p>
<p>（網址：<a href="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198096/198099/lpsimplelist" title="114年重大職災死亡統計報告">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198096/198099/lpsimplelist</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5 Feb 2026 15:36:4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防範歲末高風險作業 勞動部北中南同步實施聯合檢查</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95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春節前後作業安全與自主管理，以實際行動展現政府維護職場安全及防止勞工過勞的決心，勞動部洪申翰部長、李健鴻次長及黃玲娜次長分別率隊於今(3)日在北、中、南三地會同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步實施春安聯合檢查，並呼籲事業單位務必落實各項職安衛設施、管理機制，妥善安排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此次聯合檢查，共計發現事業單位違反34項次、停工6項次，裁罰94萬元。</p>
<p> </p>
<p>洪部長指出，農曆春節將近，各事業單位歲修、趕工與臨時性作業明顯增加，職業災害風險同步升高，尤其營造工程、鋼鐵業、石化業等產業正處於年前趕工高峰期，稍有疏忽便可能釀成重大事故。各公民營機構與業者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強化安全管理，以確保勞工生命安全不再被忽視。近期發生營造工地新建工程電梯井墜落、民宅地下沉砂井從事結構補強作業中毒等重大職災，不僅造成勞工個人身體受傷外，亦可能導致罹災者家庭生計困境。洪部長指出，勞動部已在今年1月展開「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透過源頭防災、部會合作、公私協力、監督檢查及科技輔助等面向，推動各項減災策略，要把風險擋在最前面，也在1月28日展開「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將直接列管職業災害頻率高、違規紀錄頻繁的廠場及工地，並且公開名單，讓事業單位確實為勞工的生命安全負責，只有改善措施真正到位，現場風險徹底消失，才會解除列管。</p>
<p> </p>
<p>洪部長強調，此次聯合檢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均將依法裁罰，但「處罰絕非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在於雇主必須投注工安資源，從源頭落實職災預防，保障勞工安全，針對今日所檢查的重大營造工程、大型鋼鐵工廠、石化廠業者實施聯合檢查，結果如下：</p>
<p>一、南亞科5A公用廠建築及環境工程共違反14次、停工5項次，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倒崩塌、火災預防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p>
<p>二、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共違反14項次、停工1項次，違反內容以墜落、感電、機械捲夾、物體飛落及局限空間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p>
<p>三、台灣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共違反6項次，違反內容以火災爆炸、感電、化學品管理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預防歲修趕工作業因疏忽而發生危險或提高過勞風險，已自今年1月23日起執行為期40天之「春安期間加強職場防災實施計畫」，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實施勞動檢查，至今已實施檢查1,655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措施，並確實遵守預防過勞的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平安與家人團聚過年。</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3 Feb 2026 15:36:2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3日起開始受理申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93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4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自115年2月3日起開始受理，至3月22日截止申請。</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更即時協助驟然失業工作收入減少之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已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擴大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p>
<ol>
<li>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li>
<li>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li>
<li>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li>
<li>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li>
</ol>
<p>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有鑑於物價調漲，大專校院子女就學費用，對於失業勞工相對沉重，故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除擴大補助對象外，另提高補助標準，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由1萬3,600元提高至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由2萬4,000元提高至2萬6,000元，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p>
<p> </p>
<p>此外，自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也取消「排富條款」，使近1年所得驟減經濟陷入困境的失業勞工，也同樣能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減輕其負擔。</p>
<p> </p>
<p>勞動部特別提醒，申請人之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若同時符合本項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另外，若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可重複請領本就學補助。</p>
<p> </p>
<p>勞動部說明，為加強落實簡政便民，已於網站建置多元線上申請方式，除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亦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另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可於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申請人往返戶政單位時間。</p>
<p> </p>
<p>又為能使民眾即時取得補助訊息，申請人申請後如需補件及勞動部於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以紙本通知外，並將同時發送簡訊，使申請人能即時接收重要訊息。</p>
<p> </p>
<p>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5年2月3日起至3月22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span>(</span><a href="https://uwes.mol.gov.tw/login" title="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a>)線上提出申請，或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亦自<span>2月3日起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span>相關事項可撥打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3 Feb 2026 13:57:3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基金114年度投資收益為歷年新高</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92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基金運用局今（2/2）日公布整體勞動基金截至114年12月底止規模為7兆7,925億元，全年度投資收益為1兆1,177億元，收益率為16.06％，12月單月收益為1,415億元。若加計受託管理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總管理規模達8兆5,293億元，總收益數為1兆2,084億元，為歷年新高，收益率為16.02％。而大家最關注的新制勞退基金收益數為7,469億元，收益率15.60％；勞保基金收益數為1,598億元，收益率15.57％。</p>
<p> </p>
<p>今年以來金融市場波動劇烈，勞動基金秉持專業，持續追求穩定表現，以長期成果來看，整體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近10年（105~114.12）平均收益率分別為8.58％及8.99％，近5年 (110~114.12)平均收益率分別為10.33％及10.59％，投資績效穩健。</p>
<p> </p>
<p>114年上半年受到美國關稅政策變數及經濟成長前景不明等挑戰，金融市場大幅震盪，同期間美元兌新臺幣匯價亦劇烈起伏，致勞動基金短期帳面評價未實現損益波動，而後雖因美國政府與各國陸續達成協議，關稅議題稍見明朗，又通膨趨勢及貨幣政策調整預期帶動市場信心回穩，然而地緣政治衝突與關稅政策不確定性仍持續干擾市場，進而提高投資決策與操作之難度；而臺股由於半導體及電子產業在全球供應鏈中具關鍵地位，相關類股表現相對穩健，使得大盤指數獲得推升。</p>
<p> </p>
<p>勞動基金為勞工經濟生活保障，以獲取長期穩健收益為投資目標，考量基金性質與規模龐大，投資運用兼重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下，辦理各項投資係以長期、穩健角度，涵蓋股票、債券及另類資產等各項投資類別；藉由布局在國內及國外不同市場及配置不同資產類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以有效分散風險並可參與不同市場的成長潛力；勞動基金運用局將持續密切掌握全球政經情勢，檢視布局策略，機動調整投資部位，強化基金運用效能，以提升基金長期投資效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Mon, 02 Feb 2026 13:50:4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投保薪資(提繳工資)覈實報，勞工權益有保障</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67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隨著新年度到來，事業單位可能因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而使勞工月薪資總額有所變動。勞動部提醒，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簡稱勞保、就保、災保及勞退)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及退休金的重要基礎，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如有變動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p>
<p> </p>
<p>勞動部說明，投保(提繳)單位應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另外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或各項津貼等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以勞工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p>
<p> </p>
<p>至於哪些項目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呢？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勞工特休未休工資、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p>
<p> </p>
<p>最後再次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投保(提繳)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經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勞工給付或退休金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另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裁罰者，將公布投保(提繳)單位之違法事項。</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30 Jan 2026 13:50:3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保普通傷病給付115年1月開放線上申辦，便捷免出門！</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3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簡化給付申辦手續，提供更多元的申請管道，115年起被保險人可以線上申辦「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免手寫、免郵寄，24小時均可辦理，簡便迅速輕鬆獲得給付保障！</p>
<p> </p>
<p>勞動部說明，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內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申請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現行申請傷病給付之手續流程，被保險人需填寫「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附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寄送至勞保局，始完成申請手續。為簡政便民及加速審核時效，勞保局規劃以網路替代馬路，自115年1月20日開始，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手機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data-anchor="#/home">https://edesk.bli.gov.tw/me/#/home</a>)填寫申請傷病給付相關資料，經所屬投保單位線上確認後即可輕鬆完成申請程序。另外，除個人申辦外，亦提供投保單位代為線上申辦，被保險人填寫同意書委由單位申辦即可，省時又方便。</p>
<p> </p>
<p>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辦操作簡易且可省去臨櫃及郵寄時間，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隨時隨地都可辦理；申辦程序完成翌日即受理，加速審查處理時間，符合請領規定者，可提早約3至5個工作天入帳，歡迎多加利用。另勞動部提醒，無論透過線上申辦、郵寄或臨櫃書面申請，擇一辦理即可，避免因重複送件而增加審查時間。</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30 Jan 2026 13:50:3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高，2月底入帳的年金給付領更多！</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4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保障國保被保險人基本生活，並因應物價變動，確保給付金額不因通膨而縮水，自115年1月1日起國保月投保金額由19,761元調整為21,103元，月投保金額調高後，各項以月投保金額計算的保險給付金額亦同步增加。</p>
<p> </p>
<p>勞保局舉例說明，以按月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者，國保年資15年為例，請領A式者，每月可領取6,107元，較調整前增加131元；請領B式者，每月可領取4,115元，較調整前增加262元，年資愈長，給付金額增加愈多。又當月份年金給付款項是在次月底入帳，因此，115年1月調整後的年金給付，將由勞保局主動核算，並於115年2月26日匯入請領人帳戶，民眾無須另行申請。</p>
<p> </p>
<p>為協助民眾進一步認識國保納保及相關權益，勞保局針對民眾常見的疑問，整理「國保3大問」，一起來瞭解。</p>
<p><strong>問題1「我現在沒工作，為什麼還要保國民年金保險？是失業懲罰金嗎？」</strong></p>
<p>當然不是，國保是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公保、軍保或農保期間的基本保障，有工作時保勞保、沒工作時保國保，退休後可享勞保及國保的雙重保障。</p>
<p><strong>問題2「我目前待業中經濟狀況不穩定，沒有能力繳納保險費怎麼辦？」</strong></p>
<p>國保訂有多項保險費補助措施，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的國保服務員詢問，並依個人狀況申請提高政府補助比率，減輕保險費負擔。</p>
<p><strong>問題3「國民年金會不會哪天破產，繳了卻領不到錢？」</strong></p>
<p>國保是國民基本經濟安全的保障制度，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國保財務會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確保財務穩健及給付權益。</p>
<p> </p>
<p>勞保局提醒，國保提供國民在轉換工作期間的保障，按時繳納保險費，可享國保各項給付權益。隨著月投保金額調整，相關給付水準同步增加，民眾可多加留意自身國保年資及繳費狀況。更多國民年金制度、保險費補助及給付資訊，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常見問答」專區查詢（<a href="https://www.bli.gov.tw/0013618.html" title="「國民年金常見問答」專區">https://www.bli.gov.tw/0013618.html</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30 Jan 2026 13:50:3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補助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115年度受理申請日期自2月1日至5月31日，歡迎企業踴躍申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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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鼓勵企業營造友善家庭職場，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勞動部115年度「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5月31日止，歡迎企業把握時間踴躍提出申請。</p>
<p> </p>
<p>勞動部表示，企業支持員工平衡工作、家庭照顧與個人生活，有助於員工安心穩定工作，因此，勞動部鼓勵企業申辦「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推動友善員工措施，以建立關懷與溫暖的職場文化。</p>
<p> </p>
<p>勞動部「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歷年企業申辦最多的補助項目分別為「員工紓壓課程」及「友善家庭措施」，企業透過辦理運動健身、健康養生、情緒紓壓等課程，抒發員工身心壓力，促進身心健康，並可透過辦理親子活動、親子運動會、家庭日等，增進員工及眷屬親子情誼，享受溫馨家庭時光；114年共補助682家企業辦理，受惠員工及眷屬達17萬人次。</p>
<p> </p>
<p>為鼓勵雇主推動友善婚育措施，115年新增補助企業辦理單身聯誼活動，雇主可依員工需求與其他企業聯合辦理聯誼活動，拓展單身員工社交生活。此外，為支持企業推動友善育兒職場，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子女臨時協助空間，並提高臨時陪伴人員的時薪為每小時300元，期盼提供員工子女更安全的臨時照顧環境。</p>
<p> </p>
<p>勞動部表示，企業可依據員工需求，規劃多元化的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為協助企業瞭解補助項目標準及申請規定，預計於今年2月25日(三)、3月18日(三)、4月8日(三)、4月22日(三)及5月6日(三)辦理5場宣導說明會，歡迎企業踴躍報名。</p>
<p> </p>
<p>本補助計畫申請及說明會報名採線上申請，各項資訊可至「工作生活平衡網」瀏覽查詢(<a href="https://wlb.mol.gov.tw" title="工作生活平衡網">https://wlb.mol.gov.tw</a>)，或洽詢服務專線02-3343-1150，敬邀企業共同參與，一起打造友善家庭的幸福職場。</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30 Jan 2026 09:58:2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5年最低工資已調漲！勞動部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避免保全業者誤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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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表示，115年1月1日開始，每月的最低工資數額為新臺幣(下同)29,5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保全人員，其核備書面契約中正常工時超出每週40小時，在最低工資數額的計算上，應再加計超出40小時之工時按比例增給，如每月僅發給保全薪資29500元，則違反最低工資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因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最低工資計算，保全業者或保全人員會忽略正常工時超過每週40小時要另計，直覺以為只要給最低工資29500元就不會違法。為敦促保全業確實遵守最低工資法，勞動部特別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重點如下：</p>
<p>一、說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書面約定核備流程。</p>
<p>二、提供最低工資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公式。</p>
<p>三、針對不同的核備正常工作時數及延長工時時數提供試算金額。</p>
<p> </p>
<p>勞動部提醒，保全業之保全人員每月最低工資應依照懶人包說明計算，關於小數點部分如何處理，勞雇雙方應事先妥為約定，惟金額不得低於法定基準。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29 Jan 2026 10:05:0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鎖定高職災與高違規廠場及工程，勞動部訂頒加強監管執行計畫</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4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ame="x__Hlk220046981" target="_blank"></a>為加強監督重複發生重大職災或屢次違反職安法令之事業單位落實改善，勞動部於今<span>（</span><span>28</span><span>）日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將由勞動檢查機構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要求雇主提出具體改善計畫送交審查，並到場說明檢討改善情形，屆期經檢查或審查確認已落實改善後，始得解除列管。</span><span></span></p>
<p><span> </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勞動部表示，本執行計畫為「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的重要策略，係參考美國「嚴重違規者執法計畫（</span><span>SVEP</span><span>）」及新加坡「受監管企業計畫（</span><span>BUS</span><span>）」等國際有效作法，廣納勞動檢查機構實務意見後訂定，具體作法及重點如下：</span><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一、列管「高職災」與「高違規」對象：包括</span><span>3</span><span>年內重複發生重大職災、</span><span>1</span><span>年內因違反職安法令遭受停工或裁罰處分達</span><span>3</span><span>次以上者等。</span><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二、公開列管名單強化究責：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公布被列管的廠場或工程名單。</span><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三、限期提出改善計畫並定期回報執行情形：被列管者須於</span><span>14</span><span>日內提報安全衛生改善計畫，且執行情形須委由第三方外部稽核後，按月函報勞動檢查機構。</span><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四、要求被列管者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及其總公司或工程業主等須親自出席參與檢討或審查會議。</span><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五、未依改善計畫執行，從嚴裁罰及停工：勞動檢查機構不定期實施檢查，若發現被列管者未依計畫改善，將從嚴裁罰及擴大停工，直至確認具改善成效。</span><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六、列管期間未有重大缺失，經審查始得解除列管：列管期間原則為</span><span>6</span><span>個月，被列管者已依計畫落實改善，經勞動檢查機構召開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解除列管。</span><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 </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pan>勞動部表示，本執行計畫的主要目的，在於促使高職災、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確實投入必要資源，全面檢討作業風險並落實改善，從源頭降低重大職災發生，保障工作者生命安全與健康。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執行成效，動態調整監管策略，結合檢查與輔導雙軌並進，逐步建構以風險為本、預防為先的監管模式。</span> </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8 Jan 2026 13:50:47 GMT]]></pubDate>
            </item>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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