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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聞稿</title>
        <link><![CDATA[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 ]]></link>
        <description>新聞稿</description>
        
        
        <pubDate>Thu, 14 May 2026 08:05:41 GMT</pubDate>
        <ttl>3600</ttl>
            <item>
                
                <title>申請即將截止！勞動部補助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紓壓課程、親子日及單身聯誼都有補助，115年度受理申請日期至5月31日，歡迎企業把握機會提出申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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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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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為鼓勵企業營造友善家庭職場，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勞動部115年度「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5月31日止，歡迎企業把握今年最後的機會，踴躍提出申請。</p>
<p> </p>
<p>勞動部自103年起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作為企業推動平衡員工工作、家庭照顧與生活的資源，協助企業發展各項友善員工的措施；115年企業申請踴躍，與114年同期相較，增加了約3成企業提出申請，顯見有越來越多企業重視友善職場的推動。</p>
<p> </p>
<p>本計畫的補助項目非常多元，像是企業可透過申請「員工關懷與協助課程」，辦理「重大傷病員工關懷」課程，培養主管與同仁對重大傷病員工的情緒覺察與關懷陪伴能力，或是辦理「組織關懷員訓練」，協助企業建立員工協助措施，發展友善的組織關懷文化；如果企業希望紓解員工身心壓力，可申請「員工紓壓課程」，依照同仁的工作型態、健康情形與嗜好興趣等，發展多元又有趣的系列課程，如辦公室伸展操、三高飲食調理及DIY手作課程等，藉由輕鬆活潑的課程，讓員工身心壓力獲得紓解與調適的同時，還能增進同仁間的聯繫與情誼。</p>
<p> </p>
<p>考量育兒員工有工作與家庭照顧的需求，勞動部另補助企業辦理「友善家庭措施」，像是辦理親子旅遊、親子手作活動、親職講座、親子運動會、家庭日等，企業可運用勞動部的補助資源擴大既有的活動規模，為員工創造溫馨美好的家庭時光；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友善家庭措施新增補助「單身聯誼活動」項目，企業可自行辦理或是與其他企業聯合辦理聯誼，透過桌遊、遊樂園或是輕旅行等方式，讓單身員工在自然與輕鬆的環境下相互認識，拓展生活圈，進而豐富社交經驗，目前已有21家企業提出申請，歡迎有興趣的企業踴躍提出！</p>
<p> </p>
<p>此外，為協助企業回應員工有臨時照顧子女的需求，勞動部補助企業設置「員工子女臨時協助空間」的空間設備、活動器材與臨時陪伴人員鐘點費，有育兒照顧需求的員工，如果遇到學校臨時停課、運動會補假等，可將子女帶來辦公室所設置的空間暫時安頓；115年相較去年同期，已提出申請子女臨時協助空間的企業數已增加一倍，今年勞動部還特別加碼提高臨時陪伴人員的補助額度為每小時300元，支持企業可以聘僱臨時陪伴人力照看員工子女，以提供員工子女更安全的臨時照顧環境。</p>
<p> </p>
<p>勞動部鼓勵企業可善用工作生活平衡的補助資源，打造更友善關懷的暖心職場，支持員工可以安心兼顧工作與家庭，為企業留住好人才！本補助計畫申請採線上申請，各項資訊可至「工作生活平衡網」瀏覽查詢（<a href="https://wlb.mol.gov.tw" title="工作生活平衡網">https://wlb.mol.gov.tw</a>)，或洽詢服務專線02-3343-1150，敬邀企業一起參與，共同推動友善的幸福職場。</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4 May 2026 09:58:2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可適用家庭照顧假，在孩子最需要的時刻，給予親自照顧</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450/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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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勞動部今(12)日發布通函，明確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之照顧人員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讓身兼家庭照顧身分的受僱者，在孩子最需要的時刻，能親自照顧不缺席。</p>
<p> </p>
<p>勞動部說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的範疇，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邇來接獲民間團體陳情，孩子到寄養家庭、親屬安置或類家庭期間，有生病需家人照顧時，照顧者可否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衍生疑義，因此，勞動部為釐清疑義，徵詢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衛生福利部意見，說明如下：</p>
<p>一、<u>寄養家庭及親屬安置：</u>適用<strong>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strong>(下稱兒少法)第60條（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等情形下之保護安置）或第62條（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之申請安置）相關規定，<strong>具有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strong>。</p>
<p>二、<u>類家庭</u>：地方政府依兒少法安置兒少時，亦得交付於團體家庭，類家庭屬於團體家庭之一，由非專業不支薪的工作人員（地方政府招募具配偶、親屬或朋友關係之成員）所組成，其照顧人力亦準用兒少法第60條或第62條相關規定，<strong>具有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strong>。</p>
<p> </p>
<p>勞動部補充說明，寄養家庭、親屬安置與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依法具有行使負擔父母之權利義務，如在安置期間有請家庭照顧假之需求，而需要向雇主提供證明文件時，經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完成「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如附件，可於勞動部官網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下載<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title="勞動條件、就業平等">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a>)。申請者可向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用印後，做為向雇主提出為家庭照顧者之證明。</p>
<p> </p>
<p>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倘勞資雙方對申請表有釐清的需求時，可由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移請社政主管機關加以確認。民眾如有個案疑義，可電洽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尋求協助。</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2 May 2026 16:00:1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爸爸媽媽看過來！育嬰留停以日申請，突破1萬8千筆申請！男性申請人數4月比3月成長50%</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440/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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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為打造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持續積極推動「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育有<span>3歲以下子女之勞工，可申請兩年育嬰留停，其中，以「日」為單位申請合併不超過30日，期間仍有8成薪資補貼。</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新制自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以來，「以日為單位」彈性申請機制成效卓越，不僅申請人數持續攀升，男性參與育兒的比例更大幅提升。<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申請筆數方面：突破<span>1萬8千筆申請！】</span></p>
<p class="x_MsoNormal">4月份最新統計，育嬰留停以日申請累計筆數計<span>18,408筆，占育嬰留停津貼總申請筆數46,798筆之39.3%，即近4成案件為以日申請，顯示彈性化的新制對於育兒家庭確實有幫助。</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申請人數方面：男性申請人數較上月成長近<span>50%】</span></p>
<p class="x_MsoNormal">4月份以日申請彈性育嬰留停之男女合計人數為<span>3,904人，較3月2,582人成長51.2%，占總申請人數比重亦由3月20.7%成長至40.2%。</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分析，<span>4月男性申辦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之比例為49.1%，雖在比例上較3月49.6%略為減少，不過，男性申請人數1,916人仍較3月1,281人成長近50%，顯示以日申請育嬰留停需求漸增，勞動部補充，從目前數據觀察，過去一年（114年）男性整體申請比例為27.8%，新制上路證實了，制度越彈性，越有利男性參與育兒照顧。</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勞動部表示，今年實施「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確實回應了社會需求，家長對於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期待相當明確。為了因應國內少子女化的挑戰，勞動部除了已經著手規劃，提高彈性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所適用的子女年齡，同時，也正擴大研議，在更包容彈性、更鼓勵爸爸參與、更減輕負擔，尤其在政府要給予更大支持的方向上，檢討整體的法規與制度，提出更優化的作法，來讓職場環境與制度更加友善勞工生育與照顧小孩，讓勞工更能安心工作、放心育兒。</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Sat, 09 May 2026 14:18:5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外送員權益不再是抽抽樂！勞動部預告外送三子法：報酬更明確、派單更透明、申訴找得到、補償有制度</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425/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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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為配合<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ame="x__Hlk228780120" target="_blank"></a>《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於今<span>(115)年7月21日施行，勞動部於今(8)日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業者管理之法律執行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予以規範，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 </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勞動部表示，《外送員權益保障及外送平臺管理法》（下稱外送專法）於今年<span>1月6日經立法院三讀通過，並感謝朝野各黨團敦促及共同推動，使該法成為今年第一個完成三讀的法案，總統已於同月21日公布，將於7月21日正式施行。該部依據外送專法的授權，擬具三部重要的子法草案，就外送員的相關勞動權益保障事項，及外送專法執行事項等，讓外送平臺業者及外送員得以明確遵循，勞動部並已規劃於6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另針對攸關消費者及合作商家權益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刻正分別由交通部及經濟部研訂中，後續各部會將共同合作，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 </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勞動部強調，外送專法立法背景起因於平臺業者數度片面調降外送員報酬，且對外送員遭遇被停權等權益事項，缺乏透明公平的救濟機制。因此，期待透過專法及跨部會訂定的子法，使外送產業各方能有「共好」的新關係。<span></span></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 </p>
<p class="x_MsoListParagraph">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在研訂三部重要子法草案的過程，分別與各部會、專家學者、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直轄市政府召開共計<span>13場次研商會議，在參酌各方意見後完成草案內容的研擬，本次預告三部重要子法草案的重點內容說明如下<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ame="x__Hlk228779489" target="_blank"></a>：</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span>)、<strong>明確外送服務時間之計算方式</strong></span>：外送服務期間之計算，係以分鐘為單位，未滿<span>30秒者，不計；30秒以上者，以1分鐘計，以提升報酬計算明確性及可操作性。</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span>)、<strong>明定報酬內涵</strong></span>：外送專法所稱報酬，不包括消費者、合作商家或平臺贈與外送員的小費、實物及其他非屬勞務對價的給與。<span></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span>)、<strong>明確訂單應揭露之資訊</strong>：外送平臺業者提供外送員之外送訂單中「預估報酬」應包括預估基本報酬及實際可獲取之各項獎金，兩者應分別揭示；另取送商品地點應包含地址、樓層及抵達區域，外送平臺業者並應建立填寫機制及引導消費者詳實提供，以降低爭議。另應同時提供包括行車路線與里程、預估完成時間、付款方式及商品內容物與數量等資訊，以利外送員評估是否承接該筆訂單。</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四<span>)、<strong> 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除斥期間</strong></span>：外送平臺業者如依法終止外送員外送服務契約，必須在<span>30日內為之，以衡平雙方權利義務；並規範外送平臺業者就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對外送員負舉證責任時，也應該兼顧個人資料的保護。</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五<span>)、<strong>明定申訴案件之處理期間</strong></span>：外送平臺業者處理一般申訴案件之時間不得超過<span>21日，處理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案件之時間不得超過40日，確保外送員申訴可獲有效即時回應。</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六<span>)、<strong>明定尊重獨立處理小組之運作</strong></span>：獨立處理小組成員名冊應公開揭示，以昭公信，另外送平臺業者無正當理由，應尊重獨立處理小組的判斷結果。<span></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七<span>)、<strong>明確暫時停止商業保險之要件</strong>：連續逾三日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係指外送員送完最後一筆訂單的次日零時起，連續三日未接單的情形；但外送平臺業者於颱風停業期間不計入。</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八<span>)、<strong>明定職災保險費申請程序</strong>：外送員於「當月份有提供外送服務」，得檢附職業工會開立的收據或依法繳納的保險費證明文件，向外送平臺業者申請該月份「自行負擔之職災保險費」，惟應自「提供外送服務月份之次月1日」起算1年內提出申請，外送平臺業者則應於外送員提出申請日起30日內支付。</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 </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span>)、給付基準:由外送平臺業者按外送員服務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報酬，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span>)、給付期限: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後60日內發給。</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span>)、給付方式:外送平臺業者應給付至外送員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依法清償方式為之。</span></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 </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三、《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span>)、<strong>應約定不可歸責於外送員之未完成訂單之報酬處理</strong>:如訂單未完成係不可歸責於外送員的情形，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之基本報酬，仍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實際已提供外送服務之時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1.25倍。</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span>)、<strong>應約定停權及終止契約應遵循原則</strong></span></p>
<ol>
<li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ol>
<li class="x_MsoListParagraph"><strong>停權事由及期間須事先明確規範</strong>: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停權的事由以及停權的期間應事先公告，且必須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與比例原則。<span></span></li>
<li class="x_MsoListParagraph"><strong>通知與申訴機制要完整透明</strong>:外送平臺業者作成停權或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的決定時，必須說明具體理由與生效日期，並提供救濟管道、申訴期間及相關資訊，確保外送員申訴權益。<span></span></li>
<li class="x_MsoListParagraph"><strong>錯誤停權或終止契約要補償</strong>:如經外送平臺業者調查確實為錯誤停權或錯誤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的情形，外送平臺業者應依所公開揭示的補償措施給予外送員補償。<span></span></li>
</ol>
</li>
</ol>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span>)、<strong>應約定暫時停止商業保險之恢復程序</strong>:當外送員因連續逾三日未提供外送服務致商業保險遭外送平臺業者停保，如欲再上線提供服務，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受理申請後6小時內完成重新加保，避免影響兼職外送員生計。</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四<span>)、<strong>明定不得約定事項:</strong>為保障外送員收入及工作自由，不得約定事項包括將外送平臺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優惠、折扣或「現金找零爭議的賠償」直接轉嫁外送員負擔，另外送平臺業者亦不能禁止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臺從事外送服務。</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最後說明，前開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span>--眾開講」（<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href="https://join.gov.tw/policies" target="_blank">https://join.gov.tw/policies</a>）瞭解各界意見外，也同步刊登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href="https://laws.mol.gov.tw/" target="_blank">https://laws.mol.gov.tw</a>）。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限內提供勞動部，勞動部將審慎研處。</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8 May 2026 15:23:0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強化高風險作業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 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420/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鑑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廠場有機過氧化物、熱媒油火災事故及國際發生硝酸銨爆炸事故，且部分事業單位在進行具墜落、倒塌、崩塌等高風險作業時，仍未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另對於機械設備維修作業亦常見未管制停機作業，導致重大職業災害發生，亟需透過制度修正強化管理與預防機制，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完成《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修正草案，並自即日起預告，重點如下：</p>
<p><strong>一、加強危險性物質事故預防</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新增針對四氫化矽（矽甲烷）、硝酸銨、有機過氧化物及熱煤油之管理規範，<strong>要求事前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strong>。</p>
<p><strong>二、強化高風險作業預防措施</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一)明定雇主於從事具有墜落、倒塌、火災、爆炸等危險作業前，應實施<strong>風險評估及採取預防措施</strong>，並通報勞動檢查機構。</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二)要求機械設備維修前，應訂定<strong>危害防止計畫供勞工依循作業</strong>。</p>
<p><strong>三、禁止堆高機載人作業</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刪除<strong>堆高機搭載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之例外規定</strong>，全面改以安全性較高之高空工作車。</p>
<p><strong>四、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外送平臺業者納入規範</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明定外送平臺使外送員作業（機車、自行車）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指引採取安全措施。</p>
<p> </p>
<p>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目的，係將過去事故發生後之應變處理，透過法令規範強化管理機制，轉為事故發生前風險預防，促使事業單位自主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並將積極規劃修訂相關指引，建立風險評估實務範例，供事業單位參考依循。另針對部分新增高風險管理規定亦規劃施行緩衝期，以利事業單位因應。</p>
<p> </p>
<p>《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草案明訂雇主與事業單位的法定作為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修正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a href="https://join.gov.tw/policies" title="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a>），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a href="https://laws.mol.gov.tw/" title="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a>）。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提供勞動部，俾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共同提升我國職場安全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8 May 2026 11:24:3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訪視第48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及培訓團隊 期許技能競賽接軌產業人才需求，打造臺灣技術人才新品牌</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37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今（<span>5）日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訪視即將代表我國參加2026第48屆國際技能競賽之技能國手及培訓團隊，並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陪同出席，了解我國國手備戰情形，為青年技能人才加油打氣。</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卓榮泰於致詞時表示，中彰投分署提供青年學子良好的技能學習環境，孕育國家未來產業界的希望，感謝勞動部及中彰投分署同仁的努力。他指出，國際技能競賽更可說是技能界的「奧林匹克」，本屆國手將於今年<span>9月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今年7月份臺灣也有全國技能競賽，兩項賽事都是技能界選拔優秀人才及參與國際重要競爭的重要活動。當青年有舞臺，國家就會有未來，當青年技能被看見，國家產業就會持續向前，期許國手走向國際、被世界看見。</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卓榮泰強調，政府不會只是扮演啦啦隊，而是要強化各項支持系統，讓青年選手經過學習、訓練及重大比賽後，未來能進入臺灣產業，實質提升產業各項能力。他也提到，若訓練與產業連結能更為順暢，將有助於讓產學之間結合起來。卓榮泰並以國手努力訓練的故事勉勵青年，只要不放棄熱血，手中的機台就會實現心中的理想。期勉國手集中力量、發揮實力，再創佳績。</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第<span>48屆國際技能競賽預定於2026年9月22日在中國上海舉行，計辦理64個職類，我國預計將派出54位國手參與48個職類競賽。本次卓榮泰訪視行程，除聽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整體培訓規劃與支持措施外，也實地訪視機器人系統整合、砌磚、珠寶金銀細工、門窗木工、CNC車床及CNC銑床等職類國手訓練現場，並順道訪視備戰7月份第56屆全國技能競賽之選手，展現我國技能人才由國內賽事培育、國手選拔到國際賽事備戰的完整培育鏈。</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表示，國際技能競賽是全球青年技術人才相互觀摩、交流與切磋的重要舞臺，也被視為「技能界的奧林匹克」。我國自<span>1970年起參與國際技能組織，長期投入技能競賽制度與人才培育，近三屆國際賽團體成績分別為2019年第3名、2022年第3名、2024年第4名，充分展現臺灣技職教育與技能人才培育的堅實能量。</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洪申翰表示，每次走訪技能競賽及培訓現場，都深刻感受到技能這條路的不容易，尤其選手多在十幾歲即需下定決心，因此每一位年輕選手的投入都相當珍貴。洪申翰強調，技能競賽不應只是一次性的比賽，而要從培訓、競賽、升學、就業到進入產業後的技術發展，串連為完整的人才培育路徑。面對產業缺工及人才招募不易等挑戰，勞動部肩負著推動技能訓練與競賽的重要責任，也要協助優秀人才順利進入企業，獲得良好工作與職涯發展。洪申翰也提到，藉由今年<span>4月與技能競賽選手座談，蒐集到多項重要回饋，尤其是社會對技優選手的認識仍有不足，導致選手即使具備扎實技術，進入職場時仍需花費相當心力證明自身能力。未來將持續強化技能培訓與競賽與產業需求的對接，包括命題方向、設備提供、培訓資源及實習機會等面向，提升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之連結。</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刻正盤點各職類對應之優質企業，未來將廣邀知名及領先企業參與技能培訓與競賽，透過企業認養、培訓資源及獎學金等多元機制，除了全方位挹注國手培訓資源，更強調面對智慧製造、精密加工、營建技術、設計工藝與服務產業持續轉型，提供更完整的訓練體系與資源。技能人才是支撐臺灣產業升級的重要基礎，為<span>AI難以取代的關鍵人力，政府將持續做國手及所有青年技能人才最堅強的後盾，陪伴選手在國際賽場穩定發揮，將其推向國際，也讓技優人才在賽後能夠銜接升學、就業與產業發展，在專業領域持續發光發熱。</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5 May 2026 14:57:1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防範戶外高溫作業危害 職安署115年防護設施補助申請開跑</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35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因應近年夏季極端高溫日益頻繁，戶外工作者面臨的熱危害風險持續升高，勞動部職安署於5月6日修正發布「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補助作業要點」，開始受理中小企業及自營作業者申請高溫作業相關防護設施、器具及個人防護具，以協助其有效應對即將到來的夏季炎熱氣候。</p>
<p> </p>
<p>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聚焦於長時間在戶外作業的高風險族群，如營造、道路修護、電力設施維修及農事等。考量此類作業常直接曝曬於烈日下，較易發生熱衰竭或中暑等，因此明確補助範圍為戶外高溫作業，確保資源優先投入最需要的對象。</p>
<p> </p>
<p>在補助項目方面，除既有的遮陽設施、噴霧風扇等降溫設備外，本次亦新增「熱危害科技防災設備」，例如熱危害偵測與警示裝置，協助事業單位即時掌握現場溫度與風險狀況；另考量小型企業及自營作業者資源有限，較難進行工程改善，本次也提供個人防護具補助，包括風扇衣、冰背心等，10人以下中小企業及自營作業者，補助比例最高可達80%，上限3萬元；11人至50人企業，補助比例最高50%，補助上限提高至5萬元，以減輕業者負擔，同時強化第一線勞工防護。</p>
<p> </p>
<p>本年度補助計畫自5月6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止，符合資格者可至「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資訊網」補助專區（<a href="https://sh168.osha.gov.tw/">https://sh168.osha.gov.tw/</a>）填寫基本資料，後續將由地方政府安排專人提供現場輔導及申請協助。民眾如有疑問，亦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0-636洽詢。勞動部呼籲，面對高氣溫環境，雇主應藉由降溫措施，搭配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作業調整等，才能有效降低熱危害風險，守護勞工健康與安全。</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6 May 2026 13:39:3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公布115年第1季重大職災死亡統計，降幅15％，將持續強化職場減災行動</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34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今（5）日公布115年第1季全產業重大職業災害死亡統計，截至3月31日止，全產業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為50人，較114年同期59人減少9人，降幅約15％，顯示整體職災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p>
<p> </p>
<p>勞動部指出，整體職災雖持續改善，惟營造業仍為職業災害風險較高之產業。115年第1季營造業死亡人數為27人，占全產業54％，其中以「墜落」事故最為嚴重，致死比例高達63％（17人），顯示高處作業風險仍亟需加強防制，持續列為各縣市防災重點。就縣市別分析，115年第1季新北市及桃園市各有7人死亡，為全國最高，臺南市6人次之；與114年同期相較，臺中市減少8人、彰化縣減少3人，顯示部分縣市防災措施已見成效，惟新北市增加3人，南部科學園區增加2人，顯示仍有縣市在宣導輔導資源運用、跨局處合作及公私協力方面，尚有精進空間。</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進一步保障勞工安全、降低職災風險，自今年1月起推動「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從多面向同步精進。在監督檢查措施上，已修訂停復工作業要點，對因設施不良致災者，全面檢討並改善同類型危害；對多次發生職災之事業單位，擴大停工範圍，並要求高階主管出席復工審查，落實管理責任。此外，訂頒加強監管執行計畫，針對「高職災」及「高違規」事業單位列管並公開名單，要求限期改善、定期回報，強化究責機制；源頭防災方面，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刻正研擬相關附屬法規；在公私協力方面，則陸續與營造業、特定製程產業等相關公會及團體簽署安全衛生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安全文化，強化產業內部自律管理。</p>
<p> </p>
<p>勞動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整合外部資源，與地方政府及各產業公協會密切合作，協助事業單位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並鼓勵地方政府與勞動檢查機構建立減災平台，結合產業界、相關專業團體、工會及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中心之能量，持續降低職業災害發生風險，確保勞工安全與健康，讓每一位勞工都能安心工作、平安回家。</p>
<p>（網址：<a href="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198096/nodelist">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198096/nodelist</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5 May 2026 11:28:35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翻轉3K產業工作環境，職安署攜手產業公會啟動改善行動，打造安全健康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31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提升特定製程(3K)產業健康安全工作環境，促進國人就業，勞動部於今(4)日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改善合作伙伴啟動」活動。在洪申翰部長見證下，由職安署林毓堂署長與鑄造品工業、表面處理工業、橡膠暨彈性體工業、塑膠製品工業、流體傳動工業及黏性膠帶工業等6大產業公會理事長共同啟動合作計畫，並邀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及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參與，展現跨部會與產業攜手推動工作環境改善，促進產業升級轉型的決心。</p>
<p> </p>
<p>洪部長致詞時表示，3K傳統產業面臨國際競爭、供應鏈重組、缺工與高齡化等挑戰，許多企業一方面要拚訂單、顧成本，另一方面也必須面對高溫、粉塵、噪音、化學品、搬運負荷及設備老舊等工作環境及職災高風險問題，面對永續升級轉型及降低職災的挑戰。洪部長強調，他上任後設定二大工作目標，第一是要大幅降低職業災害，保護勞工安全；二是協助企業補足人力缺口、促進與穩定國人就業。他認為強化安全衛生，光是靠勞動檢查處分是不夠的，我們更應該在前端提供輔導、技術及補助資源來協助產業轉型升級，而公會最了解產業脈動，也最接近、了解會員廠，透過公會的協助，建立產業網絡，勞動部可以更精準掌握產業需求，把政府資源送到真正需要的地方；也能把一個工廠的改善經驗，轉化為同業可以參考，達到「大廠帶小廠、示範帶擴散、輔導帶能力」的效果，協助企業找出風險、改善現場、建立自主安全衛生管理能力。同時，洪部長也呼籲，只要企業有意願進行工作環境改善，勞動部一定會全力協助與支持，提升傳統產業永續競爭力、強化職場減災、吸引年輕族群投入傳統產業，達成多面向的正面效益。</p>
<p> </p>
<p>活動現場並邀請3家示範企業分享工作環境改善的作法及成功經驗，包括透過專業設計提高局部排氣系統效能，及利用包覆式送料系統，減少勞工有害物暴露；此外，也有針對地板整修進行整體改善及加裝照明設備，使傳統工廠擺脫老舊、髒亂及昏暗的刻板印象，轉變為安全且舒適的工作空間。</p>
<p> </p>
<p>職安署提醒，「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改善補助計畫」已開放申請，今年並放寬申請補助條件，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改善工作環境不一定要一次投入大量資源，而是可以從最迫切、最危險、最影響健康與安全的問題開始，透過分階段、可負擔、看得到效果地逐步改善，如有相關需求或疑問，可上網搜尋職安署「輔導特定製程產業資訊整合網」(<a href="https://3kto3c.osha.gov.tw/" title="輔導特定製程產業資訊整合網">https://3kto3c.osha.gov.tw/</a>)，或電洽委辦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04-23751350分機23或29。</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Mon, 04 May 2026 16:20:2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全球金融市場劇烈震盪，勞動基金長期投資績效穩健</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85/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基金運用局今（5/4）日公布整體勞動基金最新績效，115年截至3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規模為8兆1,874億元，收益數為4,344億元，收益率為5.76％。若加計受託管理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總運用規模達8兆9,499億元，收益率為5.67％，收益數為4,646億元。2月下旬以來金融市場波動劇烈，勞動基金秉持專業，持續追求穩定表現，以長期成果來看，整體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近10年多（105~115.03）平均收益率分別為9.13％及9.36％，近5年多(110~115.03)平均收益率分別為11.11％及11.09％，投資績效穩健。</p>
<p> </p>
<p>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回顧3月市場表現，全球金融市場主要受美伊衝突影響，波動顯著提高，而隨著區域衝突在月內持續升級，能源供應疑慮加劇，帶動國際油價走升，進一步加深市場對通膨上揚的預期，使得投資人對主要央行降息時點的預測轉趨保守，與此同時，美國聯準會（Fed）聲明亦提到中東局勢發展對美國經濟影響的不確定性，引發市場擔憂，受此影響，3月全球主要股市呈現震盪走弱、債市同步修正之態勢，雖市場起伏劇烈，影響短期基金收益率，勞動基金仍維持穩健步伐，專注追求長期投資回報。</p>
<p> </p>
<p>勞動基金為勞工經濟生活保障，以獲取長期穩健收益為投資目標，考量基金性質與規模龐大，投資運用兼重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下，辦理各項投資係以長期、穩健角度，涵蓋股票、債券及另類資產等各項投資類別；藉由布局在國內及國外不同市場及配置不同資產類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以有效分散風險並可參與不同市場的成長潛力；勞動基金運用局將持續密切掌握全球政經情勢，檢視布局策略，機動調整投資部位，強化基金運用效能，以提升基金長期投資效益。另勞動基金運用局114年度年報已公布於本局網站，歡迎下載參閱。</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Mon, 04 May 2026 13:50:2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有關今(5/2)日家庭雇主與漁業雇主至凱道陳抗，勞動部回應如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9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strong>第一、勞動部將攜手衛福部推動「家事移工雇主支持方案」：從增支持、縮空窗、減負擔三方面並進</strong></p>
<p>勞動部表示，家庭雇主確實在聘僱移工的情境和挑戰上，和企業雇主有所差異，對於家庭雇主提出的需求，勞動部將攜手衛福部，針對家庭照顧的壓力，提出針對「家事移工雇主支持方案」與相關配套措施；以「增加管理支持、縮減人力空窗、減輕行政負擔」三個方向逐步協助。</p>
<p> </p>
<p>在「增加管理支持」部分：會優化雇主協助手冊與發放，提供通譯等資源，並建立勞資糾紛協助機制。</p>
<p> </p>
<p>在「縮減人力空窗」部分：勞動部會和衛福部一起檢討，將提出方案，提高現行52日擴大喘息及短期照顧服務措施上限，特別針對重症、身障失能家庭加大支持力道，來降低空窗期的不便。</p>
<p> </p>
<p>在「減輕行政負擔」方面：將透過系統整合、簡化聘僱流程等作業，提升聘僱過程的方便與友善。</p>
<p> </p>
<p>另，關於就業安定基金之使用與管理，勞動部已自去年一月推動多項精進措施以健全監管機制，重點包含「強化審議機制」、「落實內控與外部稽核」及「擴大資訊公開」等面向，相關改革均已全面上路執行，且已有具體進展。</p>
<p> </p>
<p>而針對重症家庭在繳交就業安定費之負擔，目前針對經濟弱勢家庭的雇主已經有1.2萬人免繳就業安定費，勞動部也願意通盤思考，來進一步減輕重症家庭之經濟與照顧負擔，相關評估作業也已啟動。</p>
<p> </p>
<p><strong>第二、勞動部將與農業部等產業主管部會合作，衡平勞雇權益與產業永續發展</strong></p>
<p>對於產業接軌國際供應鏈公平招募、防止強迫勞動之趨勢，以及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之貿易談判與301強迫勞動調查，因考量台灣中小企業比例高，因此，政府已在談判過程爭取三年緩衝期，也會提出具體配套和資源，協助事業單位在符合國際要求的前提下，來降低產業負擔，逐步達成聘僱模式上的轉型，以符合國際供應鏈日益重視的勞權要求，降低貿易制裁風險。</p>
<p> </p>
<p>對於漁撈業移工聘僱，農業部與勞動部已廣泛蒐集漁會及產業意見，將與移工來源國溝通釐清招募費用合理範圍；農業部後續也將推動新進漁工訓練支持措施、並與勞動部共同精進產業直接聘僱及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機制，來合理降低相關負擔，並研議因應漁汛需求之人力彈性運用制度等，以穩定產業人力結構。</p>
<p> </p>
<p>勞動部強調，政府在爭取的三年緩衝過渡期內，將透過跨部會合作，推動產業輔導與協助計畫、外國招募費用透明化與直接聘僱優化等具體作為，來提升政府服務與行政資源之支持，以降低雇主負擔，同時符合國際貿易之要求。</p>
<p> </p>
<p>接下來，政府也會與產業及民間團體持續溝通與對話，穩健推動各項政策，不會躁進，以求在保障勞權與產業永續間取得良好平衡。</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Sat, 02 May 2026 14:53:4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回應五一遊行訴求 勞動部會站在勞工的立場，持續打造「尊嚴勞動、友善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8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今天是五月一日勞動節，有許多勞工團體和工會透過集體行動向政府表達希望勞動條件提升的心聲。勞動部表示，對於勞工團體所提的訴求，勞動部相當重視，將持續蒐集各界意見尋求共識，並針對相關訴求，會站在勞工的立場，促成各利害關係人的對話與溝通，並審慎評估處理。</p>
<p> </p>
<p>另有關改善移工勞權之相關訴求，本部會強化落實移工之基本權益保障，並逐步接軌國際禁止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之要求，以降低貿易風險，打造更被國際信任的供應鏈。</p>
<p> </p>
<p><strong>第一，有關「勞工退休金制度」所提相關訴求：</strong></p>
<p>有關勞工關心勞工退休金相關議題，勞動部表示，114年新制勞退基金收益數為7,469億元，收益率15.60％；勞保基金收益數為1,598億元，收益率15.57％，整體勞動基金收益數為歷年新高。</p>
<p> </p>
<p>勞動部說明，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應按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以及勞退舊制退休金基數規定，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p>
<p> </p>
<p>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不計入年度薪資所得課稅。現行勞工退休金提繳級距已可涵蓋大多數勞工。勞退月提繳工資設有最高上限規定，將持續依據勞工工資及社會情勢變化，審慎評估。</p>
<p> </p>
<p>勞退新制（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例）施行前，勞退舊制勞工如在符合退休要件前遭雇主資遣，年資須重新累計且無法請求退休金，僅得領取資遣費；勞退新制施行後，勞工退休金不再因轉換工作而受影響，勞退新制之資遣費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勞資雙方如有優於該條例之約定，可從其約定。針對勞團所提之訴求，勞動部願意積極蒐集利害相關人意見，以通盤思考、審慎評估，在朝向實質增加勞工退休金的方向上，逐步檢討勞退制度。</p>
<p> </p>
<p><strong>第二，有關「勞工保險制度」所提相關訴求：</strong></p>
<p>勞動部說明，為保障勞工的基本經濟生活，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定有相關保障機制，勞工得依其勞動關係，依各該保險規定參加保險並獲給付權益保障。</p>
<p> </p>
<p>為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運作，中央政府自109年起至今累計撥補5,170億元至勞保基金，也於115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將政府撥補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並建立定期財務檢討機制，以利勞保制度之長遠發展。針對勞團所提意見，將在兼顧各保險之立法目的、保險財務及勞工權益等原則下審慎評估，讓制度穩健運作。</p>
<p> </p>
<p><strong>最後，勞動部將持續努力，為勞工打造「尊嚴勞動、友善職場」：</strong></p>
<p>勞動部表示，政府有責任，在勞動政策上持續精進，最近推出許多福國利民的勞動政策，包含：</p>
<ul>
<li>連續十年調漲最低工資。</li>
<li>強化勞工病假權益保障，雇主不能不利對待。</li>
<li>友善育兒勞工，推出育嬰留停可以日申請、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請，提高生育補助至十萬元，並強化企業托育方案。</li>
<li>跨部會強化職場減災，從源頭降低營造業、廠場火災爆炸發生工安意外。</li>
<li>完善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強制雇主建立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li>
<li>落實防制強迫勞動，改善移工勞權，並協助企業接軌國際公平招募。</li>
<li>推動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制化，兼顧外送員各方權利義務及健全外送平臺產業發展。</li>
<li>強化國人就業，提升婦女再就業、初次尋職青年就業獎勵金，並提升中高齡僱用獎助申請彈性，納入部分工時的中高齡勞工。</li>
<li>確保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權利，並強化雇主法遵義務。</li>
<li>推動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提供專案律師及訴訟扶助。</li>
</ul>
<p> </p>
<p>勞動部強調，將持續用心守護勞工權益與職場安全，讓每一位努力付出的勞工朋友，都能擁有更穩定的工作與生活。</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1 May 2026 18:37:4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省下萬元稅金！勞動部揭「隱藏版節稅術」</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6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勞動部提醒，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不僅能累積退休儲蓄，勞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還能享有節稅效益，勞工如在114年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扣繳憑單薪資總額可扣除114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金額。</p>
<p> </p>
<p>勞動部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除享有稅賦優惠，每年也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請領退休金時享有最低保證收益，節稅的同時還可以累積退休儲蓄，讓老年退休經濟生活多一層保障。</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自願提繳對節稅效果相當明顯，依114年度報稅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規定舉例，單身的林小姐於114年每月薪資為8萬元，按8萬200元的提繳工資級距每月自提6%，全年度自提金額為5萬7,744元，扣除自提退休金的金額後，林小姐114年報稅級距可以從12%降為5%，而且相較於全年度沒有自提退休金的情形，林小姐共可節稅約5,967元。</p>
<p> </p>
<p>勞動部再舉例，已婚的陳大姐114年每月薪資為15萬元，配偶張大哥於114年每月薪資為12萬元，兩人分別按15萬元、12萬900元的提繳工資級距每月自提退休金6%，兩人全年度自提金額分別為10萬8,000元、8萬7,048元。納稅義務人陳大姐與配偶張大哥採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合併申報所得稅，夫妻兩人的年所得均扣除全年自願提繳金額後，陳大姐以20%課稅級距、張大哥以12%課稅級距，夫妻兩人共可節稅3萬2,046元。</p>
<p> </p>
<p>勞動部說明，受僱勞工如有自願提繳退休金意願，可直接向雇主提出申請，由雇主協助向勞保局申報，並按月自工資中代為繳納至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動部進一步提醒，依115年3月25日修正發布、8月1日生效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p>
<p> </p>
<p>勞動部再次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勞工如在114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在115年5月報稅時，務必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有未扣除或金額有誤，或對於課稅金額計算有疑義，請儘速洽稅捐稽徵主管機關確認或更正。</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30 Apr 2026 09:58:4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行政院卓院長出席全國模範勞工表揚典禮，向全國勞工朋友們獻上最高敬意</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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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style="font-weight: 400;">行政院卓榮泰院長於今（29）日出席勞動部主辦的「115年全國模範勞工表揚典禮」，親自頒獎肯定61位模範勞工與移工對於國家發展和社會經濟的努力與貢獻。今（115）年度獲獎的61位勞工分別來自於國防及高科技產業、金融業、醫療照護事業、交通運輸、民生服務業、餐飲業從業人員，以及美髮設計師、托育及保姆人員、影劇攝影等職業勞工，還有為勞工發聲的工會領袖與會務人員、於產業界與社福或家庭中投入的移工等多元領域，展現勞工朋友於不同行業中的卓越貢獻。</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卓院長於致詞時，先向今年獲獎的全國模範勞工表達恭賀及肯定之意，也感謝來自不同領域的在模範勞工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為國家付出，勞工朋友都是幫助經濟成長的人，卓院長強調，「勞動部長要謝謝你們，經濟部長更要謝謝你們，沒有勞工朋友，台灣的經濟成長哪有可能高達8.68%，每一個數字都是勞工朋友打拼出來的。」</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卓院長也感謝背後支持與付出的家人及親友們，並肯定洪申翰部長所帶領的勞動部團隊，為了提升勞動權益所做的各項努力，包括連續十年調漲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經濟生活，推動「彈性育嬰假新制」讓爸爸和小孩的距離不再那麼遙遠，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卓院長表示，自109年起，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補勞工保險基金，截至115年共編列5,170億元，在政府撥補及搭配多元投資下，至115年1月底，勞保基金餘額成長至1兆3,958億餘元。另為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在今年1月21日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條文並公布，將政府撥補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並納入定期財務檢討機制，以利制度之長遠發展，讓勞工朋友可以放心拼經濟。卓院長表示，未來將持續打造尊嚴有保障的勞動環境，使每一位勞工朋友都能安心打拼，共創耀眼經濟成果。</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洪申翰致詞時，首先向在座當選的51位模範勞工及10位模範移工先表達祝賀，並提到，這次的模範勞工，有來自醫院為病人努力的護理人員；有具有精彩的廚藝，將每一道料理都化為令人驚艷的作品的主廚；也有透過本身的專業讓社會大眾能夠安心依賴的金融服務人員；也有從事影視攝影並屢屢獲獎的攝影師；有以耐心及細心照顧幼兒的褓姆人員；也有運用雙手替每位客人量身設計的美髮設計師；還有充滿熱情及使命感，帶領工會捍衛勞工權益的工會領袖和會務人員；當然，也有來自東南亞四個國家的移工朋友們，離鄉背井來臺灣工作，在臺工作期間，除了克服語言隔閡與文化差異外，仍積極學習、融入職場，努力提升自身能力，包括我們也看到持續進修取得技能的證書，並將所學應用於日常工作中，有的夥伴更成功轉任中階技術人力。</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接著，洪申翰部長特別分享一位模範勞工──張森的故事，去年的馬太鞍溪事件，當時面對堰塞湖的高度風險，張森先生肩負起林道路線勘查的重要任務。洪申翰部長提到，張森突破重重坍方地形，成功抵達堰塞湖現場，蒐集關鍵地形資料，協助政府掌握情勢、即時做出有效的因應來大幅降低後續的災害風險。然而，當勞動部通知張森先生今年獲獎模範勞工的消息，並邀請他北上參加今天的典禮時，卻得知他因病尚須治療，無法親來到現場。也因為了解張森先生無法出席今天頒獎的遺憾，洪申翰部長說，將會親自前往花蓮，把大家今天的掌聲與祝福親自帶給他。</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最後，洪申翰部長感謝卓院長親自出席典禮，代表政府對所有第一線勞工朋友，在各行各業中付出的由衷的感謝。洪申翰部長提到，也因為大家的這麼努力的付出，所以，勞動部很清楚我們肩上的責任是更重的，勞動部將會更努力，讓經濟成果對勞工朋友的分配，更公平，也一定要讓職場制度，更包容大家照顧家庭的需求，盡力減少為了家庭而必須被迫離職的狀況，未來也要更大幅的改善工作現場的安全管理，可以讓辛苦工作的大家，在一天的忙碌後，都能夠平平安安的回家。</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今日表揚的61位獲選全國模範勞工有許多值得國人肯定的卓越表現。例如服務於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副研究員馮奕澂，致力於國防武器的技術研發與創新，培育專業國防人才，提升國家安全及軍事戰力。來自泰國的PHATTHARA EK PRADIT（楊國俊），在臺灣服務近13年期間，持續精進技術與語言，也熱心幫助新進移工適應工作與生活，現已晉升為中階技術移工，充分展現出不斷突破自我、追求卓越的職人精神，深受雇主與同事的信賴。而致力推廣影像工作者職業安全保障的裴佶緯，除了憑藉其卓越的攝影能力榮獲第60屆金鐘獎戲劇類最佳攝影獎肯定外，亦積極投入影像工作者勞動權益的推廣。基隆市總工會的江定發理事長，深耕工會組織發展領域，推動多元友善之職場環境，並辦理專業訓練課程，培訓優秀的工會幹部人才，深獲各界肯定。工會會務人員蘇國愛，長期投入工會會務運作，不僅注重會務革新與數位轉型、優化選務制度流程，亦協助提升船員的勞動權益。</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勞動部表示，今年獲獎的模範勞工將安排於明（30）日由洪部長陪同至總統府晉見賴總統，除了對於今年的全國模範勞工表達最高的敬意外，同時也對全國各行各業的勞工朋友致上最深的謝意。未來勞動部會繼續努力，推動符合勞工所需的法令與政策，成為全國勞工最堅定的夥伴。</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9 Apr 2026 18:07:0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5月1日勞動節連假三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出勤應給加班費。</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4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5）年5月1日（星期五）勞動節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勞動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勞動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勞動節」在星期五，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p>
<p>一、5月1日（星期五）：</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p>
<p>二、5月2日（星期六）：</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p>
<p>三、5月3日（星期日）：</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p>
<p> </p>
<p>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工作日、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p>
<p> </p>
<p>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p>
<p> </p>
<p>勞動部強調，「勞動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9 Apr 2026 10:05:1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企業托兒免擔心！補助提高足感心！百萬支持友善家庭！勞動部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5月1日至6月15日開放申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33/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雇主增設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並永續經營，勞動部提出「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企業托育補助新制（<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881/post" title="企業托育補助新制">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881/post</a>），該新制配合今年第2期企托補助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受理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企業，踴躍向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勞動部表示，企業若是可以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一定可以強化企業留才與攬才，創造企業增加競爭力，並且員工能夠安心育兒的雙贏局面。此外，相關支出可依規定列支為費用，獲得實質節稅的效果，一兼多顧。</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企托補助新制於5月1日上路，已陸續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本次法規經修正後，補助項目重點說明如下：</p>
<p>一、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p>
<p>二、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500萬元；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提高為100萬元，並取消250人以上之雇主附設托兒服務機構6年以上，不再補助之限制。另外，不論新興建或已設置托兒設施，均新增3類補助項目，包括：1、「營運費」補助，每人每年最高6千元。2、「教保、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年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5人。3、「減免員工收托費用」補助，每人每年最高9千6百元。以上3類補助，以托兒設施收托員工子女數計算補助額度。</p>
<p>三、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年最高補助提高為100萬元，新增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每人每年最高6萬元，每一雇主最多補助2人。</p>
<p>四、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提高為100萬元，另提高補助雇主提供每位員工育兒補貼之金額及比率，每人每年最高1萬元；未滿100人企業，補助實支數70%，100-499人企業，補助實支數60%，500人以上企業，補助實支數50%，並取消育兒補貼補助須以員工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為要件。</p>
<p> </p>
<p>勞動部說明，以上各項補助，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可提出申請，且為協助企業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115年辦理15場次說明會，迄今年4月底已辦理7場次說明會，尚有8場次，請企業把握時間報名；有意願設立托兒設施者，另將免費提供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企業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a href="https://childcare.mol.gov.tw/" title="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a>）查詢。</p>
<p> </p>
<p>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5年第2期經費補助之企業，請把握時間於6月15日前，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專區』」以線上申請方式，向企業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或企托專線02-33431118。</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28 Apr 2026 13:50:4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落實營造工程源頭防災 勞動部預告「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條文草案</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200/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style="font-weight: 400;">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第15條之1及第27條之1，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相關公(協)會及專業團體共同研商，分別於北、中、南3區辦理說明會收集意見，完成附屬法規《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並自115年4月27日起預告30日，持續廣納各界意見。</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之1第4項及第27條之1第3項授權訂定之《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同時，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對其進行監督查證。另當業主採行平行分包方式，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勞動部強調，推動《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的最終目標，是讓營造安全從業主做起，帶領施工廠商共同降低施工風險。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都集中在施工階段之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劃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將有助於建立更安全的作業環境。</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勞動部配合未來《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施行，正積極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跨部會協商修正工程契約範本、調整安全衛生編列項目、修正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研擬工程安全設計技術指引、編撰承攬與統合管理參考手冊等，並逐步建立實務操作工具與範例，未來將持續透過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協助業主、設計單位及施工廠商理解制度內涵與實務作法，逐步建立產業安全文化。</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a href="https://join.gov.tw/policies" title="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a>），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a href="https://laws.mol.gov.tw/" title="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a>）。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115年5月27日前)提供勞動部，俾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期透過工程源頭防災，共同促進營造業安全職場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28 Apr 2026 11:41:5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公司倒閉欠薪？！勞工別擔心！善用懶人包與文件檢核表，加速申請工資墊償更安心</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104/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工碰到雇主倒閉發不出薪水，跟雇主求償無門時，總會擔憂辛苦付出勞力成了白做工而心慌。別擔心，勞動部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不讓勞工替雇主的付出成為白費，可免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漫長追討程序，即時得到經濟安全的照顧。</p>
<p> </p>
<p>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由基金墊償的範圍包括: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以及合計6個月平均工資限額內未依法支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包含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資遣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而自該基金設立至114年底，勞保局已墊付金額計86億2,902萬餘元，墊付勞工計8萬7,444人，即時協助受關廠歇業遭欠薪勞工能即時獲得保障。</p>
<p> </p>
<p>勞動部說明，申請墊償勞工應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附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證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及相關佐證資料。為協助民眾更快速掌握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勞保局已於網站建置「一次看懂如何申請墊償」懶人包(<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7808.html" title="「一次看懂如何申請墊償」懶人包">https://www.bli.gov.tw/0107808.html</a>)及「申請墊償案件送交文件檢核表」(<a href="https://www.bli.gov.tw/0006744.html" title="申請墊償案件送交文件檢核表">https://www.bli.gov.tw/0006744.html</a>)，以圖像化及步驟化方式，清楚說明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辦理流程，讓勞工朋友可以一次搞懂、一次備齊，避免因資料不齊影響申請進度，讓申請流程更順暢。</p>
<p> </p>
<p>勞動部提醒，為保障自身權益，記得保存平時工作證明文件，另外遇到雇主倒閉要申請墊償，如能同一雇主之勞工共同提出申請，都是可以讓墊償審核與付款作業順利快速之關鍵。</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4 Apr 2026 13:50:5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擬參選人僱用勞工應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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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今(115)年底將舉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隨著選舉進入籌備期，擬參選人陸續開始組建競選團隊。勞動部提醒，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如有僱用勞工從事競選活動，應依規定申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下稱就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下稱勞保)，以保障勞工的工作安全。</p>
<p> </p>
<p>依照《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只要僱用1名從事競選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的勞工，即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如未依規定辦理，則有相關罰鍰之適用；至於未支薪之志工，則非屬加保對象，不得申報加保。</p>
<p> </p>
<p>擬參選人如符合前開強制投保規定時，請以「行政區+公職類別+擬參選人○○○(如：○○○市長擬參選人○○○)」為投保單位名稱，檢具擬參選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影本等文件，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作業。如為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者，得以原成立之投保單位，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加保，不須另成立新投保單位。</p>
<p> </p>
<p>提醒各位擬參選人，助選員在選舉期間經常在外進行掃街、拜票等競選活動，可能面臨較高的職災風險，擬參選人務必於僱用之助選員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確保勞工在安全的保障下工作，建立充滿熱情的競選團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4 Apr 2026 13:50:5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報稅要知道–繳費資料免申請 勞退自提可節稅</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112/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配合5月報稅季到來，勞保局貼心整合被保險人114年度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繳費資料，並已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協助民眾報稅更加輕鬆、省時。</p>
<p>勞動部說明，民眾透過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系統將自動帶入可列舉扣除之保險費金額，無須檢附繳費證明，讓保險費扣除一次到位，報稅更方便。</p>
<p> </p>
<p>為便利民眾依個人需要查詢或留存繳費紀錄，於報稅期間如需保險費繳費證明，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data-anchor="#/na/login">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a>）線上查詢下載；另國民年金保險費繳費證明除可利用前述方式取得外，亦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3402.html" title="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及繳費證明申請">https://www.bli.gov.tw/0103402.html</a>)申請郵寄，或致電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 分機6033）申請。</p>
<p> </p>
<p>勞動部也提醒，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據統計，114年底自願提繳人數約有136萬人，自提退休金可達節稅效果。勞工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正確扣除。如發現未列入扣除，或系統帶入金額與實際提繳金額不符，應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4 Apr 2026 13:50:5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2026職業衛生暨職業醫學國際研討會4月24日在林口長庚醫院登場，產官學攜手打造韌性與健康兼具的未來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16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為因應人口結構轉型及維持勞動力永續發展，勞動部、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台灣職業衛生學會及林口長庚醫院，攜手國內外職業衛生及職業醫學相關領域的產學代表，於4月24日至26日在林口長庚醫院舉辦「2026職業衛生暨職業醫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本次大會以「韌性與健康兼具的未來勞動力：高齡社會與多元世代的職場因應之道」為主題，聚焦探討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如何在多元世代共存的職場環境中，建立兼具備韌性的健康保護機制。</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開幕式由勞動部李健鴻政務次長蒞臨致詞。李次長強調，面對高齡化、少子化與產業缺工等多重挑戰，企業應發展永續的職場安全衛生策略，營造友善且具尊嚴的工作環境，進而達到留才、攬才目標。同時也指出，為強化職場安全與勞工保護，勞動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並已於114年12月19日經總統公布，此次修法以「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為核心，加強高職災風險產業源頭減災及承攬安全管理等預防機制，並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除明定職場霸凌定義外，並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建置申訴管道處理機制，及公開揭示相關資訊，以完善職場霸凌防治作為，保護勞工權益。</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職安署說明，每年4月28日為「世界安全衛生日」，為塑造全民職場安全衛生文化，我國也將該週定為「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本學術研討會每年均在職場安全健康週期間辦理，為國內外產官學界交流職業衛生及職業醫學相關議題的重要平台。本次邀請國際專家學者包括澳洲南澳大學教授暨<span> PSC</span>全球觀察站主任Maureen Dollard<span> </span>、美國人因工程專家<span> Ming-Lun Lu</span>、韓國勞工補償及福利局群山分局局長<span> Han Dae-hee</span>、日本北里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span> Akizumi Tsutsumi</span>及新加坡盛港綜合醫院職業醫學服務主管及顧問<span> Shiu Hong Wong</span>等人，針對勞動力永續發展、職場霸凌預防、職場心理健康、危害評估與預防策略、職業醫學及職災勞工復配工等重要議題進行分享與交流。</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職安署進一步表示，未來將持續廣結各界資源與力量，推動更多具體行動方案，落實健康與安全並重的職場文化，透過法規修正與國際接軌，引導企業發展永續安全衛生策略，打造共融、健康且具韌性的永續職場。</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4 Apr 2026 12:46:2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年初任人員薪資統計結果</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14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style="font-weight: 400;"><strong>壹、結果摘要</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為了解初入職場受僱者之薪資水準，勞動部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公教人員保險等大數據資料，編算畢業生初入職場之受僱人員（以下簡稱初任人員）全時薪資統計（以下簡稱本項統計），供各界參考應用。主要統計結果摘述如下：</p>
<p style="font-weight: 400;">一、114年初任人員<strong>教育程度為大學以上之占比為</strong><strong>91.9%</strong>，其中研究所為21.5%；<strong>任職行業前</strong><strong>3</strong><strong>名為製造業、批發及零售業、醫療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大學畢業</strong>之初任人員<strong>以女性占</strong><strong>57.8%</strong><strong>較多，研究所則以男性占</strong><strong>59.1%</strong><strong>較多。</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二、114年初任人員<strong>薪資平均數為</strong><strong>3.9</strong><strong>萬元，年增</strong><strong>5.4%</strong>，其中大學畢業者3.6萬元，研究所則5.3萬元。</p>
<p style="font-weight: 400;">三、114年初任人員<strong>薪資中位數為</strong><strong>3.6</strong><strong>萬元，</strong>其中大專（專科及大學）為3.4萬元，研究所5.1萬元。</p>
<p style="font-weight: 400;">四、114年<strong>女性初任人員薪資平均為男性之</strong><strong>90.8%</strong>，亦即<strong>性別薪資差距為</strong><strong>9.2%</strong>，各教育程度性別薪資差距除研究所為12.1%外，其餘均為1.5%以下。</p>
<p style="font-weight: 400;">五、114年初任人員<strong>以最低</strong><sup>註</sup><span><sup>[1]</sup></span><strong>工資（</strong><strong>28,590</strong><strong>元）起薪者為</strong><strong>2.4</strong><strong>萬人或占</strong><strong>17.2%</strong>，較113年（基本工資27,470元）減少近4千人（若剔除初任人數變動之影響，則減少2千餘人）或1.5個百分點；與110年（開始統計）相較，占比減少8.8個百分點。</p>
<p style="font-weight: 400;">六 、 113年初任人員於114年12月尚在職者，<strong>其薪資平均較</strong><strong>113</strong><strong>年初任時增加</strong><strong>16.1%</strong><strong>。</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
<p style="font-weight: 400;"><strong>貳、結果說明</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strong>一、初任人員特性</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一）</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初任人員教育程度為大學以上之占比為</strong><strong>91.9%</strong><strong>，其中研究所為</strong><strong>21.5%</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依本項統計定義（詳見三、附錄），114年初任人員為13.8萬人，較113年減少9千人或6.3%，主因畢業生人數減少所致<sup>註</sup><span><sup>[2]</sup></span>。就性別觀察，男性占45.7%，女性占54.3%；教育程度以大學占70.4%最多，研究所占21.5%次之，二者合占91.9%，另高級中等（高中、高職）占5.4%，專科僅占2.6%；任職之公司規模為中小企業<sup>註</sup><span><sup>[3]</sup></span>者占47.9%，大企業及其他占52.1%。與113年相較，各教育程度占比受畢業生之學歷結構影響<sup>註[4]</sup>，研究所增2個百分點，大學則減1.3個百分點；任職大企業及其他之占比亦上升3個百分點。</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二）大學畢業之初任人員以女性較多，研究所則以男性較多</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受畢業生之性別結構影響<sup>註<span>[4]</span></sup>，114年專科及大學之初任人員中，女性分別占81.4%及57.8%，均高於男性，研究所則男性占59.1%，高於女性，國中及高級中等（高中、高職）亦均為男性高於女性。</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三）初任人員以任職製造業占</strong><strong>20.8%</strong><strong>最多</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114年初任人員以任職製造業占20.8%最多，批發及零售業占16.1%次之，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占12.3%居第三，其餘占比較高之行業包括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8.8%、教育業8.6%、住宿及餐飲業6.7%。與113年相較，以製造業占比上升1.2個百分點較多，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亦上升0.6個百分點，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則分別下降0.9、0.7個百分點。</p>
<p style="font-weight: 400;"><strong> </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strong>二、初任人員薪資</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一）</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初任人員月</strong><strong>薪平均為</strong><strong>3.9</strong><strong>萬元，以最低工資為起薪者占</strong><strong>1</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7</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114年初任人員薪資（均為月薪，以下同）平均為3.9萬元，較113年增加5.4%（2千元），為工業及服務業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5.1萬元之76.9%（113年為75.2%）<sup>註</sup><span><sup>[5]</sup></span>；就各教育程度觀察，高級中等（高中、高職）初任人員薪資平均為3.1萬元，大學為3.6萬元，研究所則為5.3萬元。另初入職場以最低工資（28,590元）起薪者為2.4萬人或占17.2%，較113年（基本工資27,470元）減少近4千人（若剔除初任人數變動之影響，則減少2千餘人）或1.5個百分點；就各教育程度觀察，高級中等（高中、高職）以最低工資起薪者占52.3%，大學占18.3%，研究所占3.2%。</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二）</strong><strong>女性初任人員薪資平均約為男性</strong><strong>9</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1</strong><strong>，以研究所性別薪資差距較大</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14年女性初任人員薪資平均3.8萬元，為男性4.1萬元之90.8%，亦即性別薪資差距為9.2%，較113年上升0.5個百分點。就各教育程度觀察，大學以下性別薪資差距均為<span>1.5%</span><span>以下，惟研究所女性薪資</span><span>4.9</span><span>萬元，為男性</span><span>5.6</span><span>萬元之</span>87.9%，差距12.1%（7千元）為各教育程度之冠，應與研究所畢業男性初任人員中，就讀資訊通訊科技學門、工程及工程業學門者占65.1<span>%</span>（女性僅占29.3%），致男性從事薪資較高之科技、工程領域人數較多有關。</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三）大學畢業</strong><strong>初任人員薪資平均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strong><strong>4.2</strong><strong>萬元最高，研究所以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strong><strong>6.1</strong><strong>萬元最高</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就初任人員主要任職行業<sup>註</sup><span><sup>[6]</sup></span>觀察，114年大學畢業者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薪資平均4.2萬元最高，金融及保險業3.9萬元次之；研究所則以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6.1萬元最高，製造業6萬元次之。與113年相較之年增率，大學畢業者以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之5.3%（2千元）較高，研究所畢業者則以營建工程業之6.6%（3千元）較高。</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四）大學畢業初任人員薪資平均以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strong><strong>4.2</strong><strong>萬元最高，研究所以資訊通訊科技領域</strong><strong>6</strong><strong>萬元最高</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114年大學畢業之初任人員以就讀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薪資4.2萬元最高，教育領域4萬元次之；研究所以就讀資訊通訊科技領域薪資6萬元最高，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5.9萬元次之。與113年相較之年增率，大學畢業者以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之5.2%（2千元）較高，研究所則以服務領域之7.9%（3千元）較高。</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五）初任人員薪資中位數</strong><strong>3.6</strong><strong>萬元，與平均數之比值為</strong><strong>0.9</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114年初任人員之薪資中位數<span><sup>註</sup><sup>[7]</sup></span>3.6萬元；相較平均數3.9萬元之比值為0.9，其中大專及研究所畢業之薪資中位數各為3.4萬元及5.1萬元，相較平均數之3.6萬元及5.3萬元比值均為0.95（薪資中位數與平均數相近，代表同一教育程度之極端高薪者係屬少數）。另就第9十分位數與第1十分位數比值觀察，全體初任人員為2倍，大專1.6倍，而研究所為2.1倍。</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 </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strong>（六）</strong><strong>113</strong><strong>年初任人員於</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月尚在職者薪資平均增加</strong><strong>16.1%</strong></p>
<p style="font-weight: 400; padding-left: 40px;">113年初任人員於114年12月尚在職者占逾8成，其114年12月薪資平均為4.4萬元，較其113年初任時之薪資3.8萬元增加16.1%（6千元），男、女性各增加18%（8千元）及14.4%（6千元），教育程度專科以上畢業者均增逾15%，其中大學、研究所分別增15.9%（5千元）、17%（9千元）；其於113年初入職場時起薪為基本工資（27,470元）之人數占比為16.4%，至114年12月薪資為最低工資（28,590）元之人數占比則為11.4%，下降5個百分點。</p>
<p> </p>
<p> </p>
<p>註[1]:自11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由最低工資取代。</p>
<p>註[2]:依教育部統計，112~114年高級中等以上畢業生（不含在職專班）分別較上年減少1.5萬人、2.1萬人、0.8萬人。</p>
<p>註[3]: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小企業係指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大企業及其他係包括大企業及政府機關、學校等非中小企業者。</p>
<p>註[4]:依教育部統計，113年大學、研究所（碩士及博士，不含在職專班）畢業生分占當年大學以上畢業生之81.1%、18.9%，114年則分占80.1%、19.9%；114年專科、大學及研究所（碩士及博士，不含在職專班）畢業生中，女性占比分別為75.4%、52.2%、43.8%。</p>
<p>註[5]:本項比率之計算分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之工業及服務業本國籍全時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數，114年為5.1萬元；為使比較基礎一致，計算分子依據分母之統計範圍，排除任職於政府機關、小學以上公私立學校、農林漁牧業及宗教組織等初任人員，統計範圍略小，統計結果仍為3.9萬元。</p>
<p>註[6]:主要任職行業係指初任人員任職人數前10大之行業。</p>
<p>註[7]:受限資料特性（薪資中位數為中位薪資級距組中點），薪資中位數不進行跨年增減計算。</p>
<p> </p>
<p> </p>
<p><strong>※相關圖表請參閱附加檔※</strong></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4 Apr 2026 11:10:4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公告自今年5月起，調整6個年度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金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100/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昨（23）日公告，100年、101年、105年至107年及111年共6個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以及111年度請領災保年金者，將自本（115）年5月起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下稱CPI累計成長率）調整年金給付金額。</p>
<p> </p>
<p>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4規定，年金給付金額依CPI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2條規定，年金給付金額隨CPI調整事項，準用勞保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p>
<p> </p>
<p>勞動部說明，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114年CPI累計平均為109.60，經勞保局計算後100年、101年、105年至107年及111年共6個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以及111年度請領災保年金者，自111年至114年之CPI累計成長率均為6.46%，達到法定調整標準5%，依規定自今年5月起調高年金金額6.46%，並將於6月底前以2筆金額方式入帳（其中1筆為原領年金金額，以老年年金為例，存摺摘要會顯示「勞保老年」；另1筆為調高6.46%所增加的金額，存摺摘要會顯示「物價調整」。自7月起會恢復為1筆金額入帳）。至其他年度請領者，因CPI累計成長率尚未達5%，故不予調整。</p>
<p> </p>
<p>本次調整年金給付金額，預估領取勞保年金者計有76萬餘人受惠，平均每人每月多領1千2百餘元；領取災保年金者1千餘人受惠，平均每人每月多領8百餘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30 Apr 2026 11:23:3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聚焦源頭安全設計與承攬管理，2026工程金安獎5月起報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08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第20屆「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活動正式啟動，自115年5月1日起至5月20日止受理報名，本屆活動以「安全築未來、工程創標竿！」為推動主軸。勞動部舉辦的優良工程金安獎是以工程團隊整體安全衛生績效為評選核心，工程業主、專案管理單位、設計單位、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等，應依其角色分工，落實安全衛生當責精神與風險管理責任，並透過跨單位協作與資訊整合，共同確保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安全與防災效能。</p>
<p> </p>
<p>勞動部指出，本屆金安獎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及「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推動，評選重點聚焦於「源頭安全設計」、「承攬管理落實」及「科技輔助防災」等面向，並將全面檢視工程於規劃、設計、施工至維運各階段之風險評估與安全管理作為。另特別強調於設計初期即導入安全設計理念，透過工程技術手段預先消除或降低風險，並同步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將必要之安全設備、施工方法、設計圖說及相關經費納入設計內容，使施工階段有所依循，從源頭降低職業災害發生風險。</p>
<p> </p>
<p>此外，鑑於工程實務中多層承包及分工複雜之特性，本屆選拔亦將「承攬管理」列為重要評選項目，著重於整體工程統合管理及各級承攬間風險資訊的傳遞與管控，確保安全責任鏈完整，進而降低工程職災風險。勞動部表示，「優良工程金安獎」自開辦以來，已表揚263件優良工程及72位優良人員，為全國營造工程安全衛生管理績效之重要指標，未來將持續透過選拔機制，發掘創新且具實效之安全與防災作法，提升產業安全文化與資源運用效能，打造安全且具韌性之營造工作環境。</p>
<p> </p>
<p>有關第20屆優良工程金安獎之報名方式、獎勵措施及相關資訊，請至「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a href="https://gsc.osha.gov.tw/" title="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https://gsc.osha.gov.tw/</a>）查詢；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服務專線（02）2675-0909，蔡先生。</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2 Apr 2026 13:50:4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推動預防與應變並重 打造安全健康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09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今（21）日舉辦「全國職場健康週啟動儀式」，由次長李健鴻親自出席，並邀集產、官、學三界共同參與，透過啟動儀式及多元交流活動，宣示政府持續精進職場安全與健康政策之決心，攜手各界打造更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p>
<p> </p>
<p>李健鴻次長於致詞時表示，近年我國職業災害雖呈現下降趨勢，但整體減災幅度已趨於平緩，顯示傳統管理模式面臨挑戰，必須從制度面與文化面同步精進。為此，勞動部已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法》近年最大幅度修正，並以「預防全面化」為核心，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落實承攬風險管理，同時將職場霸凌防治納入制度，致力打造更安全且具尊嚴的職場環境。</p>
<p> </p>
<p>李次長進一步指出，勞動部亦同步推動為期三年的「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結合在地資源，特別針對中小企業推動多元輔導措施，協助提升自主防災能力，讓安全落實於日常作業之中。</p>
<p> </p>
<p>在議程安排上，活動聚焦「預防」與「應變」兩大面向，首先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進行職安行動實踐分享，說明政策推動方向與實務作法；接續由企業代表分享推動成果與實務經驗，展現產業界在職場安全管理上的具體成效。最後透過「共築安全職場跨域交流」座談，由政府、企業與專家學者共同對話，深化跨域合作與經驗交流。</p>
<p> </p>
<p>勞動部強調，職場安全沒有終點，唯有透過制度精進、企業落實與全民參與，才能真正守護每一位勞工的生命與健康。未來也將持續以創新思維推動職場安全文化，讓「安心工作、平安回家」成為每一位勞工最基本的保障。 本次「全國職場健康週」啟動後，將陸續展開系列活動，持續深化職場安全與健康意識，攜手各界邁向更安全、健康與永續的職場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2 Apr 2026 13:47:5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條文草案</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06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勞動部已邀集各部會、地方主管機關、勞資代表及相關專業團體等進行研商，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並已於4月21日起預告3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p>
<p> </p>
<p>勞動部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2第4項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已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責任，重點包括：一、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二、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三、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四、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p>
<p> </p>
<p>針對勞工遭受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的案件，新法已定明勞工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3第5項授權，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重點包括：一、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二、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的調查期限、方式，並要求調查成員的組成及調查報告內容應符合專業與客觀原則；三、定明當事人及相關單位應配合調查的義務，被申訴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p>
<p> </p>
<p>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p>
<p> </p>
<p>草案已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a href="https://join.gov.tw/policies" title="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a>），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a href="https://laws.mol.gov.tw" title="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a>）。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115年5月21日前)提供勞動部，俾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期透過政府、雇主與勞工三方之努力，共同營造友善且尊嚴的職場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21 Apr 2026 13:54:2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職涯探索不迷茫！參加「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助你精準定位夢想</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9001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許多少年因為家庭支持不足或是對接受正規教育不感興趣而有就業需求，初次工作的少年，可能不清楚自己的就業意向、職涯方向，為協助少年釐清職涯方向，勞動部修正「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整合就業諮詢、職涯探索、職場體驗、職業訓練、技能檢定等措施，幫助少年撥開迷霧，做好就業前準備及提升就業能力，踏穩就業發展的腳步，為使計畫內容更符合弱勢境遇少年就業服務需求，放寬原本的適用對象，並增加辦理職訓體驗活動及提供就業準備期間交通補助，協助少年安心探索及發展職涯。</p>
<p> </p>
<p>勞動部自113年推動「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積極結合社政、教育、司法等相關部會資源及民間團體力量，攜手接住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有就業需求的少年。為使服務擴及更多弱勢少年，本次修正放寬適用對象增列「在學中但有弱勢處境經評估需就業服務資源協助者」也可以參與各項就業前準備相關措施；並考量部分偏鄉少年因交通不便影響參與意願，新增提供就業準備期間的交通補助，參加本計畫之各項就業準備相關活動得發給交通補貼，每人每日240元為上限，每年最高7,200元；並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新增辦理短期職訓體驗活動，協助少年評估參訓方向。另外，部分少年因為需要自立而有經濟即時性需求，各分署及合作的民間團體在開發職場體驗機會安排少年參加體驗時可評估其需求，按實際參與情形每日發給體驗津貼，以提高參與誘因，藉由做中學方式，協助少年瞭解職場要求，也讓事業單位瞭解少年特質，增加未來就業的可能性。</p>
<p> </p>
<p>高一中途離校的雅勻(化名)，曾因同儕排擠感到憂鬱焦慮而足不出戶，在接觸到與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合作的財團法人台北市失親兒福利基金會之後，經過社工與職場教練引導，內向退縮的她從成功挑戰攀岩開始，重拾勇氣與自信，後續更透過專業就業諮詢，釐清職涯方向，進入曼都美髮建教合作班，開啟「半工半讀」模式。儘管歷經失戀與低潮，她憑藉韌性與家人、社工支持，穩定實習兩年多，不僅憂鬱症狀不藥而癒，更取得美容美髮證照，將於今年6月取得高職畢業證書的她，將繼續朝成為1名專業美髮師而努力。</p>
<p> </p>
<p>與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合作的社團法人屏東縣青少年夢想聯盟，則是輔導曾因沉迷於手遊而高中輟學的小偉(化名)，從攀岩、溯溪的營隊中重拾韌性，並透過職涯探索與烘焙訓練，考取「烘焙-麵包」及「烘焙-蛋糕」2張丙級證照。如今，小偉已從受助者華麗轉身為聯盟的輔導員，以過來人經驗陪伴後輩成長，今年考取了國立空中大學附設專科部社會工作與福利行政科進修，立志成為專業社工師。雅勻與小偉的故事證明，只要有持續的陪伴與賦能，迷航少年也能在實踐中治癒自我、勇敢追夢，進而成為改變社會的助人力量。</p>
<p> </p>
<p>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官網（網址：<a href="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other.aspx?fm=4" title="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data-anchor="?fm=4">https://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other.aspx?fm=4</a>）查詢或就近洽詢各地分署（<a href="https://www.wda.gov.tw/cp.aspx?n=29" title="各分署" data-anchor="?n=29">https://www.wda.gov.tw/cp.aspx?n=29</a>）。有就業需求的少年朋友，亦可就近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a href="https://www.taiwanjobs.gov.tw/" title="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a>）查詢更多求職求才服務、職缺資訊、職業訓練及活動訊息，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7 Apr 2026 14:55:2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年12月底職位空缺概況調查統計結果</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9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壹、提要</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一、本部按季實施「職位空缺概況調查」，透過長期之資料觀察，掌握勞動市場職缺狀況之變化。職位空缺（以下簡稱職缺）之產生為經濟運行常有現象，代表市場之勞動力需求狀況，與「勞動需求大於相關勞動供給」所形成之「勞動力短缺」現象不同。本調查以職缺與進入率、退出率（以下簡稱進、退率）及招募時間等資料併同觀察，以呈現勞動市場各行業之人力需求、留用及補實之不同樣態。</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二、114年12月底及與上期（114年9月底）比較結果如下：</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114年12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為26.3萬個，職缺率3%，進、退率均為2%，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下簡稱招募時間）3.2個月；與上期相較，職缺數增加3.9千個，職缺率增加0.1個百分點，進、退率則均減少0.7個百分點，另招募時間增加0.1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就部門別觀察，114年12月底工業、服務業職缺數分別為10.6萬個、15.7萬個，職缺率均為3%，工業進、退率均為1.7%，服務業進、退率則分別為2.2%、2.1%，另招募時間分別為3.3個月、3.2個月；與上期相較，職缺數各增加1千個、2.9千個，職缺率均增加0.1個百分點，工業進、退率則各減少0.7個百分點、0.6個百分點，服務業進、退率亦各減少0.7個百分點、0.8個百分點，另工業招募時間持平，服務業則增加0.2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本調查至目前共計蒐集4期資料，惟各期之季節性並不相同。季節性係指因固定的短期因素，使得時間數列在該因素影響期間呈現規律波動的現象，如失業率於每年7、8月因畢業生及暑期工讀生投入尋職而呈上升等。因季節性影響，本調查各期職缺資料之變化意涵，仍須較長期資料進行檢視觀察。</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三、就「職缺數<span>」、「職缺率」及「招募時間」等指標交叉比較，以縱軸表示對外招募時間（月）、橫軸表示職缺率（</span>%），泡泡大小代表職缺數，並以全體行業平均招募時間與平均職缺率為基準，劃分為四個象限。各象限所代表意義與主要行業分布說明如下：</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第一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長。</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高，且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住宿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住宿業進、退率分別為3.3%、3%，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2%、2.1%，故高流動率及招募時間相對較長等因素，可能是造成其職缺率相對較高之主因。</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第二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長。</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此象限之行業雖然職缺率較低，但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運輸及倉儲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運輸及倉儲業進、退率均為1.3%，皆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2%、2.1%，顯示其流動率及職缺率相對較低，人力供需尚屬穩定，惟招募時間相對較長，一旦產生職缺，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span>第三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短。</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低，招募時間亦相對較短，如：批發及零售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批發及零售業進、退率分別為2.1%、1.9%，均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2%、2.1%，該行業職缺率與招募時間低於全體行業平均，顯示其人力結構相對穩定，能在合理時間內補足所需人力。</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四）第四<span>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短。此象限之行業雖職缺率相對較高，但招募時間仍低於全體行業平均，如：餐飲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span>114年12月餐飲業進、退率分別為4%、3.6%，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ame="x__Hlk203665898" target="_blank"></a>之<span>2.2%</span>、2.1%，顯示有意願從事餐飲業<span>的新進工作者多，但退出該行業人員亦多，留任不易所導致之高流動率可能為其職缺率相對較高之主因。</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四、就職缺總數而言，製造業為各行業最多，惟其職缺率與招募時間皆接近整體平均水準，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4年12月製造業進、退率分別為1.8%、1.7%，均低於全體行業平均之2%、2%。整體而言，製造業流動率較低、職缺率與招募時間則與全體行業平均相當，顯示其人力結構相對穩定。</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貳、調查結果說明</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月底工業及服務業<a rel="noopener noreferrer" name="x__Hlk200703670" target="_blank"></a>職缺數為</strong><strong><span>26.3</span></strong><strong><span>萬個</span></strong><strong>，職缺率為</strong><strong>3%</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114年12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26.3萬個，職缺率3%；就部門別職缺數觀察，工業部門為10.6萬個占40.3%，服務業部門則為15.7萬個占59.7%，職缺率均為3%。</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與上期相較，職缺數增加3.9千個，職缺率增加0.1個百分點；其中工業、服務業部門職缺數分別增加1千個、2.9千個，職缺率亦均增加0.1個百分點。</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各大業職缺數以製造業8.5萬個占32.4%最多，批發及零售業4.9萬個占18.6%居次，住宿及餐飲業2.5萬個占9.6%居第三，三者合占逾6成，加計營建工程業1.8萬個，與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6萬個，則占近7成4；各<span>主要行業<sup>註</sup></span><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sup>[1]</sup><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1" title=""></a><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1" title=""></a></span></span>之職缺率以住宿及餐飲業4.3%、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4%、其他服務業3.5%、營建工程業3.4%、支援服務業3.2%較高，製造業則為2.9%。</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月底全時職缺數為</strong><strong>24</strong><strong>萬個，部分工時職缺數為</strong><strong>2.2</strong><strong>萬個</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114年12月底全時及部分工時職缺數各為24萬個、2.2萬個，分占91.5%及8.5%，主要行業全時職缺占比較高之業別包括營建工程業、製造業、其他服務業、不動產業等，均占近9成9，占比較低之業別包括住宿及餐飲業僅占62.3%，另批發及零售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教育業亦均不及9成。</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就<span>各大職類全時職缺數觀察，以專業人員</span>6.5萬個占27%較多，<span>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span>5.7萬個占23.6%次之，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4.2萬個占17.6%再次之；按技術層次<sup>註</sup><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sup>[2]</sup><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2" title=""></a><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2" title=""></a></span></span>區分，第3～4技術層次占46.4%，第2技術層次占48%，最低技術層次僅占5.6%。與上期相較，全時職缺數以專業人員增加8.8千個較多，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亦分別增加1.8千個、1.3千個，技術及助理專業人員則減少8.4千個。</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三、</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strong><strong>12</strong><strong>月底全時職缺招募時間平均為</strong><strong>3.2</strong><strong>個月</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一）職缺對外招募時間與工作內容、薪資福利、招募制度、技術層次、職涯發展等均有關聯。114年12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span>超過</span>1個月～3個月以內占49.5%較多，超過3個月～6個月以內占22%次之，1個月以內占17.3%，超過6個月則占11.2%；招募時間平均為3.2個月，較上期增加0.1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二）按主要行業觀察，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4.2個月較長，運輸及倉儲業4.1個月次之，營建工程業、金融及保險業均為3.5個月再次之，另製造業、住宿及餐飲業均為3.2個月。</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三）按職類別<span>觀察，以主管及監督人員</span>3.9個月較長，專業人員3.5個月次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3.3個月再次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3.2個月與平均相同，其餘職類招募時間則低於平均，以事務支援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均為2.9個月較短。</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 </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四、勞動部政策措施</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勞動部提醒，業者如有求才需求，可上「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a rel="noopener" href="https://hr.taiwanjobs.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台灣就業通"><span>https://hr.taiwanjobs.gov.tw</span></a>）徵才，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相關政府服務資源，也可以就近到全國各地公立就業服務機構（<a rel="noopener" href="https://gov.tw/B3D" target="_blank" title="各地就業服務據點"><span>https://gov.tw/B3D</span></a>）由專業就業服務人員提供服務。</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 </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五、附錄</strong></p>
<p class="x_MsoNormal">為掌握勞動市場用人需求，本部自114年4月起按季辦理「職位空缺概況調查」，蒐集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資料，114年12月底調查於本（115）年1月1日至25日間進行資料蒐集，回收有效樣本計4,047家。</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統計對象</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工業及服務業有僱用員工之公民營場所單位或企業為對象，但不包括農林漁牧業、政府機關、小學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宗教、職業團體及類似組織等行業。</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統計定義</strong></p>
<ol>
<li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ol>
<li class="x_MsoNormal">職位空缺：係指單位確實對外公開招募，且尚未補實（含尚未就任）之現有職缺，不含儲備缺（無實際職缺，為預先招募之儲備人力）、預估缺（該缺人員預計將離退，惟目前仍在職）、遇缺不補、內部遷補與派駐海外分廠之職缺。</li>
<li class="x_MsoNormal">職缺率：職缺率=職缺數÷（職缺數+受僱員工人數）×100%</li>
<li class="x_MsoNormal">進入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進入（含新進、召回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li>
<li class="x_MsoNormal">退出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退出（含辭職、解僱及資遣、退休及優惠退休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li>
</ol>
</li>
</ol>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三）附表</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1<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2<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按行業分</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3<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按職類分</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表4<span>  </span>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結構比－按對外招募時間分</p>
<p class="x_MsoNormal"> </p>
<div>
<div id="x_ftn1">
<p class="x_MsoFootnoteText"><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註[1]<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ref1" title=""></a><a href="https://mail.mol.gov.tw/owa/#x__ftnref1" title=""></a></span></span><span> </span>主要行業係指職缺數前14大之行業。</p>
</div>
<div id="x_ftn2">
<p class="x_MsoFootnoteText"><span><span class="x_MsoFootnoteReference">註[2]</span></span><span> </span>依「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屬第1技術層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屬第2技術層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屬第3技術層次，專業人員屬第4技術層次，主管及監督人員屬第3～4技術層次。</p>
</div>
</div>
<p> </p>
<p> </p>
<p><strong>※相關圖表請參閱附加檔※</strong></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6 Apr 2026 16:55:2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冷氣裝修作業風險高 職安署攜手電器公會辦理安全訓練　洪申翰部長：要求業者降低職災 讓年輕人願意投入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74/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隨著天氣逐漸轉熱，冷氣安裝與維修工作也即將進入一年中最繁忙的時節。勞動部已於<span>114年12月發布《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整理實際職災案例與現場經驗，提供清楚、可操作的安全施工流程與防護重點，讓業界好用、用得上。為了在旺季來臨前，提前把「安全」這件事準備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昨（14）日特別攜手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在「日立冷氣研習中心」舉辦「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教育訓練暨觀摩示範」活動，透過實地教學與經驗交流，協助第一線作業人員把安全真正做到位。勞動部洪申翰部長也親自到場，與業者、師傅們一起觀摩施工演練、聽取實務經驗。</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洪部長表示，冷氣安裝與維修工作常涉及高處作業、外牆施工及用電風險，只要一個環節沒有做好，就可能發生難以挽回的意外，職災若頻繁發生，恐造成年輕人不願投入職場。冷氣安裝與維修多為臨時、短期的工作型態，承作單位以微型企業或自營作業者居多，因此勞動部也發布《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明確要求業者和雇主必須提供的安全條件和設備，也提供風險辨識表、各類施工、安裝、拆除標準作業程序、工具與環境檢點表協助第一線工作者在作業前，就能進行風險辨識與安全管理。</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洪部長提醒，這份指引「不是放在抽屜的文件，而是要在施工前就能落實風險辨識和安全管理」；風險要能辨識出來，防護也要確實做得到，安全才能真正落實在工作現場。</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洪部長在活動中，實地觀摩符合「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的完整施工流程，包括穩固的錨拴系統、防墜設施的正確架設，以及感電風險的預防作為。他也特別走進學員之中，與第一線從業人員面對面交流，傾聽大家對於指引的回饋與建議，也期盼透過今天的訓練與示範課程，幫助雇主建立正確觀念，提醒每一位作業夥伴，在每一次安裝、每一次維修時，都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更希望透過與公會的合作，讓這份作業規範真正落實到每一處工地、每一棟建築，讓大家都能「安心工作、平安回家」。</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職安署呼籲，空調安裝與維修業者應確實依照「冷氣安裝維修作業安全指引」辦理，雇主也務必提供足夠且合適的防護設備，不應讓風險落在勞工身上。未來，職安署將持續透過輔導與檢查並行，結合各地公會資源辦理宣導與教育訓練，一步一步把職場安全防線扎得更穩，讓每一位從業人員都能安全工作。</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15 Apr 2026 09:37: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取得永居之外國專業人才等3類人員，自115年起可參加就業保險</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3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自115年起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得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享有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益。</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因應國際人才競逐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要，亟須延攬國家經濟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之需求，勞動部去年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攬才留才政策，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增訂第25條規定，讓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受僱在我國從事工作，並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者，除該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就業保險法》之規定。該項規定已於115年1月1日施行，故提醒事業單位應於該類人員到職，或取得永久居留身分時，申報其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另事業單位於辦理加保作業時，請於加保表上註明「永居外專」文字，並檢據該名員工永久居留證影本、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等文件，以利勞工保險局審核納保。</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主要的立法目的是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保障勞工非自願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其保險給付包含「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5種，外國專業人才等3類人員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後，可於符合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時，依規定申請相關保險給付。但倘事後其永久居留許可身份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者，則會喪失領受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利。</p>
<p> </p>
<p>勞動部補充，如想要進一步瞭解就業保險加、退保，及各項保險給付請領條件的規定及細節，可以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查詢(中文：<a href="https://www.bli.gov.tw/0000100.html" title="勞工保險局官網(中文)">https://www.bli.gov.tw/0000100.html</a>；英文：<a href="https://www.bli.gov.tw/en/0000062.html" title="勞工保險局官網(英文)">https://www.bli.gov.tw/en/0000062.html</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4 Apr 2026 13:50:0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賴總統參訪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附設幼兒園及托嬰中心 洪申翰部長陪同並肯定醫療院所打造友善育兒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4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xmsonormal">營造更具韌性與支持性的職場環境，透過政策整合與資源挹注，讓勞工安心就業、企業穩定留才，一直是政府努力的政策目標。為瞭解企業建置員工托育服務情形，賴清德總統今（<span>16）日前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參訪該院附設幼兒園及托嬰中心，實地了解醫療院所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之情形。勞動部洪申翰部長陪同出席，並與院方、教保及托育人員交流，肯定長庚醫院長期投入資源照顧員工育兒需求，打造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友善職場環境。</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賴總統抵達後，旋即先至托嬰中心關心整體托育情形，隨後由長庚醫院簡報，說明成立迄今已<span>40年之幼兒園，以及近年附設托嬰中心之托育服務成果，呈現企業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之實際效益。長庚醫院員工及家長也熱情與總統及部長分享，醫院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及幼兒園，不僅滿足員工托育需求，也展現醫院長期重視員工家庭照顧的用心，讓醫護及行政人員能安心投入工作。其中，服務長達35年的楊副園長表示，其子女從小就在院內幼兒園成長，長大後，也回到長庚體系服務，而其下一代之孫女也就近送到托嬰中心，形成三代同堂的溫馨傳承。也有員工分享，院方提供完善托育及彈性照顧機制，即使面對輪班或臨時加班情形，讓身為家長的員工無後顧之憂。</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總統致詞表示，政府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並開放家中有<span>1名未滿12歲的兒童申請外籍幫傭，解決父母上班期間的子女照顧問題；另推出新青安貸款方案及租金補貼，希望降低年輕父母的負擔。</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總統提到，現行措施仍有強化空間，今日參訪的重要目的之一，即是借鏡長庚醫療體系的成功經驗，推動更多公營、國營單位及機構、中央或地方政府所屬單位設立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同時鼓勵民間企業依需求設置托育設施。政府也將透過準公共化政策提供經費支持，並研議在法規與設置條件上給予更大彈性的協助。<span></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總統表示，立法院已於本月<span>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未來企業設立托嬰機構，除了托嬰中心外，中小企業得設立規模較小的互助式托育機構，讓有意願照顧育齡員工的雇主可以有更多選擇。此外，企業設立收托員工子女的托育機構，地點除了在企業內部，也可以在企業場所外部的鄰近地點；如果有擇地困難，中央可以進一步檢討相關法規來協助。未來企業在企業場所內設立托育機構，如果因為建築法規等問題遭遇困難，將請內政部共同檢討，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適度彈性放寬規定。</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洪申翰部長強調，勞動部持續從制度面強化對勞工與家庭的支持，就是希望勞工能夠「安心生育、安心工作、安心生活」。自<span>115年起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化新制，開放以「日」為單位申請，提升制度使用彈性，首季突破一萬筆申請數，男性申請比例大幅拉高，此外，勞動部也大力推動企業附設托兒設施之友善職場目標，除提高新興建企托設施補助為500萬元以外，並推出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5月1日起正式上路，加碼育兒補貼補助及新增人事費、營運費等各種支持項目，協助企業托育永續經營，讓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需求。</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參訪過程中，賴總統也在園方導引下，一同參與幼兒園的「我是小小農夫」活動，採摘桑椹並觀摩果醬製作，與孩子們自然互動、笑聲不斷；隨後於草坪區加入「氣球傘」親子活動，與幼兒及家長一起進行拋球遊戲，打成一片，現場氣氛溫馨熱絡，展現托育場域的活潑與凝聚力。<span></span></p>
<p class="x_xmsonormal"> </p>
<p class="x_xmsonormal">最後，賴總統並與現場員工及家長分享育兒心得，並與全體幼兒、家長及貴賓進行大合照，為本次參訪畫下圓滿句點。<span></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6 Apr 2026 14:20:3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優化中高齡獎助措施，助銀髮人才職場續航</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0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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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少子化，為支持勞工退休後重返職場再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留用屆齡員工傳承經驗，勞動部放寬「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資格條件，並延長「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受理期間為全年皆可受理。</p>
<p> </p>
<p>為提升我國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參與，鼓勵重返職場發揮自身智慧與經驗，勞動部自113年起推動「五五就業促進措施」，透過就業獎勵鼓勵勞工持續於勞動市場服務，及鼓勵雇主推動職場支持輔導，優化職場環境，114年已獎勵近5,000人重返職場，協助近1,500名勞工優化工作環境及條件。</p>
<p> </p>
<p>為提升措施執行成效，並考量現行勞動市場職缺工時多樣化，及彈性工時將有助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持續留任，勞動部修正「五五就業促進措施」4項資格條件，首先是因應調降勞工工資門檻，鼓勵勞工積極投入職場，55-64歲及65歲以上部分工時者，工資分別達最低工資之1/3、1/4即可請領獎勵，分別獎勵3,500元及2,500元；其次是將領取就業獎勵所需的受僱期間由90日縮短至30日，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滿30日即符合獎勵資格，大幅強化重返職場誘因；第三是放寬勞工從事職缺不再限於不定期契約，納入「定期契約」以增加就業選擇；最後是為了鼓勵勞工於非自願離職者仍能積極求職，符合本措施之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如有遭雇主非自願離職等情事，得免重新計算失業3個月資格。</p>
<p> </p>
<p>此外，在鼓勵企業留用人才方面，「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成效顯著，114年補助高齡勞工人數已超過2,500人。為回應事業單位需求及鼓勵事業單位積極留用，勞動部將受理期間由原定的2個月延長為全年12個月皆可受理，達成申請便利性。同時，本次修正同步優化了相關配套，包含明確化繼續僱用比率計算基準，讓雇主更易於理解與執行。</p>
<p> </p>
<p>勞動部表示，在勞動力老化及產業人力短缺的現在，如何善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為事業單位應學習之重要議題，也是確保企業未來人力充足之重要關鍵。透過本次「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與「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的法規優化，希望能降低企業與勞工間的媒合門檻，實現銀髮續航與經驗傳承。此外，勞動部也會持續推動各項協助措施，包含運用僱用獎助獎勵雇主積極進用，補助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強化勞工就業競爭力，及透過職務再設計排除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就業障礙等。欲瞭解更多政策資源與協助措施，請至勞動部「45+就業資源網」（<a href="https://45plus.wda.gov.tw/" title="45+就業資源網">https://45plus.wda.gov.tw/</a>）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0 Apr 2026 14:25:3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修正就業服務法 防制強迫勞動接軌國際</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2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協助臺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之核心指標，行政院今日(4月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p>
<p> </p>
<p>勞動部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日經行政院第3997次院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將俟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p>
<p> </p>
<p>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重點如下：</p>
<p>一、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不得有留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p>
<p>二、明定私立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不得有留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金（不分名目）等情事。</p>
<p> </p>
<p>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提升勞動權益、保障勞動人權是勞動部持續努力的目標，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9 Apr 2026 17:49: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勞動部明確6類實際負責人對員工性騷擾，須負起《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負責人相同責任，新增公布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申訴統計</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90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於今（8）日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補充解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最高負責人」，修正後明列之六類與最高負責人職務相當之人如對受僱者有性騷擾行為，需負與對外代表人相同責任，被害人無須待公司內部調查程序，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認定有性騷擾行為，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p>
<p> </p>
<p>勞動部說明，實務上員工遭受公司董事長配偶、董事或位居事業單位重要職位等非登記對外代表人性騷擾時，難以期待公司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對性騷擾事件之查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除事業單位對外代表人外，其他『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對員工性騷擾時，由地方政府個案認定。</p>
<p> </p>
<p>勞動部為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之申訴權益，協助各地方政府有明確認定依據，並強化有實質控制權之經營者性騷擾防治義務，修正發布《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明確規範所稱『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為實質執行代表人業務或實質控制組織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並明列出6款人員，包含（一）現任或曾任董事（理事）或監察人（監事）者。（二）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三）經工會、股東、協力廠商或性騷擾事件申訴人，指認為與代表人職務相當之人，並有具體事證者。（四）代表人之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者。（五）代表人經改選尚未辦理登記者。（六）位居特殊重要職位者。受僱人如遭以上人員性騷擾，可依法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p>
<p> </p>
<p>勞動部補充，每年會針對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概況進行公布，114年度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件數共計621件，其中本次公布項目新增「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之統計項目，計109件，占17.6%，申訴人以女性占83.9%居多，申訴人之年齡別以25-44歲居多，占53.4%。</p>
<p> </p>
<p>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負責人應肩負起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與法規義務，建立安全的職場環境。如需相關資訊，可於勞動部【性騷擾之防治】專區(<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 title="性騷擾之防治">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a>)下載。</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8 Apr 2026 14:39:44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重返職場 我們挺妳──婦女再就業計畫大升級！門檻降低、獎勵加碼、支持更到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893/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因應產業缺工及高齡社會的來臨，勞動部修正「<span>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積極協助長期離開職場</span>的婦女排除就業障礙，運用「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提升專業職能及營造友善職場，支持婦女返回職場穩定就業自我實現。<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自<span>112年9月起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運用個別化就業服務、「自主訓練獎勵」、「再就業獎勵」及「雇主工時調整獎勵」等措施，協助因照顧家庭離開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返回職場，截至114年止</span>已協助<span>9萬600名婦女再就業。為使各項獎勵措施更貼近實務需求，並擴大服務對象，本次「婦女再就業計畫」修正重點包括，放寬適用對象不限家庭因素，凡離開職場180日以上之婦女皆可適用，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報名本計畫後，就業管道不限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只要符合受僱滿30日以上均得請領再就業獎勵，並且考量重返職場初期適應需求，新增參加計畫後受僱未滿90日者，自離職次日起60日內轉職再符合受僱滿30日，仍得申請再就業獎勵，獎勵金於就業滿90日一次發給3萬元，修正為就業每滿30日得請領業獎勵金1萬元，最高發給6萬元。將「雇主工時調整獎勵」修正為「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及至少1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如家庭照顧協助或補助、員工協助方案、在職教育訓練等，獎勵金額由每人每月3千元提高為5千元，最長12個月，同時也修正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參與課程時數需至少8小時以上，以反映婦女投入自我精進成本。</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114年運用「自主訓練獎勵」成功重返職場的小美曾在臺北經營美容店，因返鄉照顧年邁雙親而離開職場長達<span>15年。在父母離世後，選擇留在花蓮生活，但偏鄉工作機會有限，面對職涯轉換壓力一度對未來感到迷惘。在得知勞動部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後，她規劃參與原木手工筆課程，學會以不起眼的木料完成第一支手工筆時，重新找回自信與成就感。並運用自主訓練獎勵金2萬元購置基礎工具與設備，在家打造小型工作室，再獲得獎勵金1萬元；在師傅指導下逐步累積實力發揮創意，將毀損球棒再製成紀念小物，為舊材料賦予新價值。</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曾擔任包裝作業員的慧美，婚後為照顧家庭及扶養五名子女成長，離開職場長達<span>33年。期間，她曾與丈夫在沿海地區經營炸物攤車，勉力維持家計。直到113年3月，丈夫因病倒下，攤車經營也隨之結束。而在丈夫病重期間，慧美獨自承擔照護責任，由於丈夫病況不佳、無法自理，經醫院建議轉介至機構安置，以獲得專業醫護照顧。然而，安置費用負擔沉重，使她亟需尋求穩定工作以分擔每月支出。為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慧美前往虎尾就業中心尋求協助，在就服員輔導下，運用「婦女再就業計畫」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等措施，成功媒合至食品公司擔任食品處理人員。透過重返職場，她不僅逐步找回自信與生活重心，也有效減輕家庭經濟負擔。</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span>「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主要考量婦女選擇退離職場的原因不論是因個人職涯發展、家庭照顧需求等諸多因素，亦或透過多元管道再就業，將政策目標聚焦於協助其排除重返職場之困境與障礙，希望透過「自主訓練、獎勵支持與友善職場」三面向，從鼓勵提升職能、協助初期適應到提供職場支持措施，整合政府、雇主及婦女自身的努力，協助更多婦女重新投入勞動市場。</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呼籲婦女朋友如有重返職場意願，雇主有進用再就業婦女人力需求，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查詢「婦女再就業計畫」相關資訊<span>(網址：<a id="LPlnk688832" rel="noopener" href="https://gov.tw/CBW" target="_blank" title="婦女再就業計畫">https://gov.tw/CBW</a>)，或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亦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a id="LPlnk322495" rel="noopener" href="https://www.taiwanjobs.gov.tw/" target="_blank" title="台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a>）查詢更多求職求才服務、職缺資訊，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07 Apr 2026 14:30:2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5月1日上路，已有390家企業洽詢補助新制</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88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擴大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提供托兒措施，持續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之建置，勞動部於今（115）年3月4日提出「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及「三新增」，擴大支持企業，並於4月2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預計於5月1日上路。</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鼓勵企業建置育兒友善職場環境，並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及受僱者家庭照顧需求，本次修正重點為提高已設置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及育兒補貼之補助上限，並新增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營運費及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等補助項目，以協助企業減輕托育服務營運成本，鼓勵企業持續提供托育支持。</p>
<p> </p>
<p>勞動部說明，為讓企業進一步瞭解「企業托育補助新制」內容，已於3月23日及26日舉辦2場次線上「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針對企托補助新制具體內容及問答予以解說，2場次共計有287家參與外，並有390家企業表達有興趣瞭解、洽詢內容或申請專家入場輔導，顯示企業對本次補助方案普遍抱持正向態度。後續為協助企業申請企托補助新制等托兒設施及措施經費補助，預計於4月至6月密集辦理9場次說明會，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輔導，針對事業單位規劃托兒設施需求，予以個別諮詢輔導。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a href="https://childcare.mol.gov.tw/" title="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a>）查詢。</p>
<p> </p>
<p>勞動部呼籲，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已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關鍵。企業支持員工育兒，員工更能兼顧工作與家庭，將能形成正向循環，達成勞資雙贏。</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2 Apr 2026 16:05:4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提醒兒童節及清明節應休假，出勤應加倍發給加班費</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52/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表示，4月4日(星期六)兒童節及4月5日(星期日)清明節均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休假，工資照給。若該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兒童節」及「清明節」分別在星期六及星期日，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兒童節及清明節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應予補假，可於4月3 (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各補假一日以形成4天連假。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p>
<p>一、4月3日（星期五）及4月6日（星期一）：</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p>
<p>二、4月4日（星期六）：</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p>
<p>三、4月5日（星期日）：</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p>
<p> </p>
<p>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非必須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p>
<p> </p>
<p>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亦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至於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即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因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當日，成為正常工作日，該等被調移實施休假之原工作日即應使勞工得以休假，且雇主不得減損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始屬適法。</p>
<p> </p>
<p>勞動部強調，115年「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2 Apr 2026 10:58:1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讓爸爸當神隊友！彈性育嬰留停新制申請破萬筆！男性申請近五成 勞動部將研擬擴大適用範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6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打造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支持政策，民間團體長期倡議的「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制度也自今年起實施。而自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以來，「以日為單位」彈性申請機制成效卓越，回顧政策上路滿三個月，整體施行成果亮眼，不僅申請人數持續攀升，男性參與育兒的比例更大幅提升。</p>
<p> </p>
<p><strong>首季亮點：突破萬筆申請，爸爸神隊友比例躍升</strong></p>
<p>根據統計，彈性育嬰留停實施三個月以來，展現出兩大關鍵成長趨勢：</p>
<ul>
<li><strong>申請總數逐月攀升：</strong>今年1至3月累積申請筆數已突破1萬筆，並自1月的2千多筆，倍數成長至3月的4千多筆，且逐月成長，顯示「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更符合現代家庭的即時照顧需求。此外，以日申請案件已逾6成以累積多日一次申辦方式申請，顯示申請程序簡化亦可滿足民眾申辦便利的需要。</li>
<li><strong>男性參與度顯著提高：</strong>過去一年（114年）男性整體申請比例為27.8%。自今年「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實施後，今年1月已達43.4%，以今年3月單月來看更提升至49.6%，接近一半申請者為男性，顯示彈性化政策正有效鼓勵爸爸們投入家庭育兒，讓爸爸們有更多的機會來當神隊友！</li>
</ul>
<p><strong> </strong></p>
<p><strong>政策展望：下半年啟動修法，強化友善育兒職場</strong></p>
<p>洪申翰部長表示，從目前數據觀察，「以日申請育嬰留停」制度確實回應了社會需求，家長對於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期待相當明確。為進一步完善制度，勞動部正積極研議希望把彈性育嬰留停的適用對象再擴大，預計下半年會提出修法。勞動部知道很多家長非常期待，我們會努力推動，以打造更具彈性與友善的職場環境，讓勞工更能安心工作、放心育兒。</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1 Apr 2026 15:33:3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全球金融市場前景仍具挑戰，勞動基金延續穩健表現</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44/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基金運用局今（4/1）日公布整體勞動基金最新績效，115年截至2月底，整體勞動基金規模為8兆854億元，收益數為8,131億元，收益率為10.83％，2月單月收益為4,184億元。若加計受託管理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總運用規模達8兆8,818億元，收益率為10.78％，收益數為8,789億元。近期金融市場波動劇烈，勞動基金秉持專業，持續追求穩定表現，以長期成果來看，整體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近10年多（105~115.02）平均收益率分別為10.04％及10.33％，近5年多(110~115.02)平均收益率分別為12.61％及12.68％，投資績效穩健。</p>
<p> </p>
<p>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回顧2月市場表現，美股市場在企業財報、通膨與就業數據等因素交互影響下高低震盪，而中東地緣政治衝突升溫也提高了市場避險情緒，不過整體而言，科技與AI相關產業仍被視為長期成長主軸，市場維持高檔整理格局。臺股方面，2月適逢農曆春節長假，市場交易天數較少使得觀望氣氛濃厚，但節後在資金回流及科技產業需求與基本面的支撐帶動下，臺股表現回升。整體來看，2月金融市場呈現美股震盪整理、臺股節後回溫的格局，勞動基金將維持穩健步伐，專注追求長期投資回報。</p>
<p> </p>
<p>勞動基金為勞工經濟生活保障，以獲取長期穩健收益為投資目標，考量基金性質與規模龐大，投資運用兼重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下，辦理各項投資係以長期、穩健角度，涵蓋股票、債券及另類資產等各項投資類別；藉由布局在國內及國外不同市場及配置不同資產類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以有效分散風險並可參與不同市場的成長潛力；勞動基金運用局將持續密切掌握全球政經情勢，檢視布局策略，機動調整投資部位，強化基金運用效能，以提升基金長期投資效益。</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01 Apr 2026 13:50:5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無法取得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免煩惱，3招守住職災就醫權益</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12/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減輕勞工因職業傷病就醫所衍生的經濟壓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完善的醫療給付保障，只要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稱醫療書單)以「職災勞工」身分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可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並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之補助，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手續簡便，給付迅速到位。</p>
<p> </p>
<p>醫療書單原則上應由投保單位填發，但如遇到拒絕填發的情況該怎麼辦？別擔心，勞動部特地整理3種因應方法，確保勞工醫療權益不中斷。</p>
<p> </p>
<p><strong>方法1：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strong></p>
<p>職災勞工可攜帶相關職業傷病佐證文件（如：勞動檢查機構出具之職災事故證明、勞保局核付職災給付公文、職業傷病診治專責或網絡醫院開立之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或職業傷病診斷證明書、同一職業傷病就醫已使用之醫療書單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經辦事處人員查明確認後，即可現場發給。</p>
<p> </p>
<p><strong>方法2：職業病找專科醫師開單</strong></p>
<p>勞工經職業醫學科醫師診斷所患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之職業病者，醫師即可直接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讓勞工即時享有職災醫療權益。此外，若勞工因同一職業病有後續治療需求，可憑該門診單向投保單位或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領取醫療書單，延續醫療給付保障。</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方法3：先就醫再向勞保局申請核退</strong></p>
<p>如果職災勞工沒有醫療書單也不用緊張，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並保留醫療收據及診斷書，待治療結束或一個段落後，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先行墊付之醫療費用，醫療權益不打折。</p>
<p> </p>
<p>勞動部補充說明，有關職災醫療給付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6055.html" title="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0106055.html</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3:50:2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退休後二度就業之大樓管理員及清潔人員也有災保及退休金的保障</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1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高齡化社會來臨，民眾在退休後重返職場，選擇擔任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繼續發揮所長，不僅延續工作價值，也可補充家庭收入來源。為保障渠等勞工勞動權益，勞動部表示，僱用退休後重返職場之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仍應於到職當日申報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p>
<p> </p>
<p>勞動部說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且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或經政府機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之管委會，只要僱用大樓管理員或清潔人員，縱使員工為退休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用投保勞保及就保，但管委會仍應為其投保災保。另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無論僱用多少員工，雇主依法應按月為員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p>
<p> </p>
<p>勞動部提醒，管委會依規定應為自聘管理員及清潔人員投保災保，每月只要負擔不到一個便當的費用，即可降低突發事故對員工家庭及個人的衝擊，保障員工權益。管委會可透過網路、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對於不熟悉投保及提繳流程的管委會，勞保局各辦事處亦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其完成投保及提繳作業。管委會也可以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 href="https://edesk.bli.gov.tw"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a>）線上申請註冊為網路申辦單位，線上申報員工加（退）保及提（停）繳、並可按月查詢保險費(退休金)繳款單資料、被保險人名冊(提繳計算名冊)，大幅提升作業效率，資訊不漏接。</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3:50:2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免憑證也行！「行動電話認證」申請老年、退休給付　方便又迅速</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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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保局e化服務再升級，即日起透過「行動電話認證」即可申辦勞保老年給付、國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老農津貼及農民退休儲金，免憑證、免出門，歡迎民眾多加利用！</p>
<p> </p>
<p>勞動部表示，因應網路使用日益普及，勞保局近年積極推動各項線上申辦業務，提供民眾書面申請以外的多元選擇，不但節省往返寄送申請書件的時間，並且不受時間空間限制，24小時都能辦理。以往線上申辦作業是透過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金融電子憑證進行身分驗證，本次擴大開放「行動電話認證」申辦老年、退休給付，讓民眾不需要憑證也能完成身分驗證，申請流程更便利、迅速，全面提升數位服務體驗。</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行動電話認證」的適用對象是持有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月租型行動電話門號的本國民眾，申辦時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home"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data-anchor="#/home">https://edesk.bli.gov.tw/me/#/home</a>)選擇「行動電話認證」登入，輸入個人資料、健保卡號、電信業者門號資料，並設定憑證密碼，經核對資料及閱讀條款勾選同意驗證成功後，即可依需要選擇申辦各項老年、退休給付。</p>
<p> </p>
<p>勞動部提醒，行動電話門號須為申請人本人持有，且申辦過程須關閉Wi-Fi，以確保身分驗證及個人資料安全。詳細申辦流程歡迎參考勞保局「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申辦老年及退休給付懶人包」(<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9741.html" title="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申辦老年及退休給付懶人包">https://www.bli.gov.tw/0109741.html</a>)，及「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a href="https://www.bli.gov.tw/0108069.html" title="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https://www.bli.gov.tw/0108069.html</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3:50:2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職安署攜手營造公會及安全促進會締結安全伙伴，共同提升營造工地安全</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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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強化營造業職場減災，今（30）日與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及全國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聯合總會，在勞動部洪申翰部長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蔡長展署長的見證下，由職安署林毓堂署長、營造業同業公會陳煌銘理事長及營造安全促進會蔡清為總會長，三方共同簽署「安全伙伴合作備忘錄」。</p>
<p> </p>
<p>洪部長表示，營造業長期為重大職業災害風險最高的產業，單靠傳統檢查與裁罰，已難以持續有效降低災害，必須運用公私協力，結合產業力量及透過制度改革，才能翻轉營造業不良的工安文化，讓事業單位真正重視並成為減災的主體，本次締結安全伙伴，正是職場減災行動計畫中「公私協力」最具體的實踐。期待透過營造安全促進會深耕基層的711家標竿業者，帶動營造公會旗下1.3萬家會員廠商，發揮最大的槓桿效應，推動全國營造工地安全文化的結構性改變及提升。</p>
<p> </p>
<p>職安署說明，本次安全伙伴合作，聚焦下列四大面向，並將政策目標轉化為產業可落地執行的具體行動：</p>
<p>一、建構「職安履歷制度」：制定全國營造業職安衛評鑑標準，建立可查詢、可監督之履歷資訊，使事故紀錄、裁罰紀錄與優良事蹟透明化，讓重視安全的廠商獲得公平競爭機會。</p>
<p>二、精進並擴大「臺灣職安卡」培訓：優化教材與訓練模式，提升第一線勞工風險辨識與危害預防能力，確保營造工地每位進場作業者皆具備基本職安知能。</p>
<p>三、推動「安全看得見」標章：鼓勵工地運用視覺化管理方式呈現作業動線與風險提醒，讓安全從制度要求，成為看得見的安全環境。</p>
<p>四、導入「科技防災工具」：建立營造業科技防災認證機制與實務應用指引，協助產業導入智慧化管理工具，強化預防能力與即時管理效能。</p>
<p> </p>
<p>職安署強調，此次安全伙伴的締結，是營造業減災行動計畫最關鍵的具體行動，職安署將持續與國土署合作，由公部門持續扮演政策引導與資源整合的角色，善用公私協力機制與營造產業攜手推動各項具體減災工作，提升營造業工安文化。</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Mon, 30 Mar 2026 20:41:0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協助勞工爭取超過105億！勞動部持續精進法律扶助工作，做勞工訴訟最有力的靠山</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643/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避免勞工怯於訴訟而喪失應有法定權益，勞動部自98年起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勞工法律扶助專案」，且為貼近勞工朋友真實需求，每年都會依持續檢討、精進，整體受扶助勞工人數呈現穩定增長；從專案推動迄至去(114)年底止，已提供逾4萬1千6百餘位勞工訴訟扶助，近7成訴訟結果對勞工有利，已協助勞工爭取近新臺幣105億4千萬餘元之可得金額，成為勞工朋友訴訟過程中最有力的靠山。</p>
<p> </p>
<p>勞動部說明，為避免弱勢勞工在法律訴訟爭端中處於不利處境，勞動部持續滾動檢討勞工面對訴訟上仍需協助之處，已於114年擴大扶助範圍，將「經勞動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以及「勞工作為反訴被告之爭議」納入扶助範圍；同時，考量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於勞資爭議發生後較不易穩定就業，一併延長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由原定最長6個月調整為9個月。根據114年度統計顯示，該年度總計准予約3,400件律師代理扶助、227件約計220萬裁判費等訴訟費用扶助，並提供186人次約計300萬元之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扶助，該年扶助人數及金額均較往年有相當成長，顯見相關修正確有助於經濟弱勢勞工之權益保障。</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另為更快速有效協助重傷及死亡之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訴訟上之協助，勞動部自今（115）年1月1日起，免除職災重傷或死亡案件在扶助專案上之資力審查，以確保扶助資源能即時進場，同時擴大納入刑事偵查程序之鑑定與通譯費用，與提高民事訴訟費用之扶助金額，給予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於訴訟上最直接有效之協助。</p>
<p> </p>
<p>勞動部以曾受扶助專案協助之職災勞工A先生個案為例，其於道路工程擔任點工期間，因工程現場之擋土支撐未依規範施作，致遭傾斜之擋土鋼板壓傷頸椎，造成其全身癱瘓且須終身依賴呼吸器維生，導致勞動力完全喪失並遭解僱，同時立即面臨龐大醫療及照護支出。</p>
<p> </p>
<p>A先生嗣後經由家屬協助，申請勞動部「職災民事賠償」及「職災刑事偵查中告訴代理」扶助，由法扶基金會指派勞工專科律師迅速提供協助。該案於刑事移付民事調解程序中，由律師協助蒐集證據並釐清事故因果關係與各項損害，最終成功為A先生爭取高達新臺幣1,300萬元之賠償金額，並經雇主全額給付完畢，使職災勞工能於最短時間內獲得實質權益保障，有效維護勞工應有尊嚴及促進權益保障的實踐。</p>
<p> </p>
<p>勞動部強調，勞工法律扶助工作向來為勞動部施政重點，考量實務上已有受扶助之職災個案，透過法扶律師協助於民事程序成功爭取應有損害賠償金額，並同步於刑事程序獲得起訴之進展，顯示刑事訴訟上之法律扶助機制對於被害勞工權益實現亦具關鍵影響；鑑此，勞動部已著手規劃將「職災案件進入刑事審判程序」一併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之扶助範圍，以進一步能銜接偵查與審判階段之法律資源，提升職災案件被害人於刑事程序中之參與能力，逐步強化勞工在刑事訴訟程序上之權益保障，同時與既有民事扶助機制形成完整支援網絡。</p>
<p> </p>
<p>勞動部最後提醒，勞資爭議解決過程誠屬艱辛，然仍鼓勵勞工朋友應堅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部重申，相關法律扶助措施旨在提供弱勢勞工法律支持，雖不以興訟為目的，但絕不容許任何違反勞動法令、損害勞工權益之情事發生，勞動部將持續作為勞工爭取勞動權益之堅實後盾。勞工朋友如需律師代理或必要費用扶助，或就勞資爭議問題而有法律諮詢服務之需求，可撥打法扶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如欲瞭解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申請，可撥打勞動部專線02-89956866洽詢，以獲得完整、及時與正確之諮詢服務。</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7 Mar 2026 14:51:0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強化職災勞工早期發現與協助，勞動部修正職業傷病診治網絡及通報補助要點</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620/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修正發布「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傷病通報者補助實施要點」，透過制度優化與補助提升，鼓勵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更積極投入職業傷病之診治及通報工作，讓職災勞工能更近便取得因果關係診斷、專業諮詢及轉介服務，並進一步提升整體職業傷病通報率。<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此次修正係透過制度優化與增加補助，以利職災勞工能更早被發現；及時獲得協助及支持。首先，在「傷病門診補助」項目，將原本每週最多補助<span>2診次，調整為每月最高補助10診次，讓網絡醫院可依實際需求彈性安排開診時間，進而增加門診人次。其次，在「服務績效獎勵補助」項目，將過去單一級別補助方式(補助12萬元)，改依職業傷病通報件數給予分級補助，最高可獲得36萬元補助，鼓勵網絡醫院主動發掘潛在職業傷病個案。此外，也新增「個案管理服務費補助」項目，只要符合一定求診人數(次)、復工追蹤率及通報件數等條件之網絡醫院，可額外再獲得48萬元補助。</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指出，網絡醫院除開設職業傷病門診及通報職業傷病外，還包含傷病諮詢、評估、診治及復工協助等多元服務。因此，特別鼓勵網絡醫院增聘專（兼）任專業人力投入個案管理工作，以提供勞工更完整、連續的支持與照顧。</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5 Mar 2026 11:47:5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及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權益，並保障未成年遺屬之請領權益</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961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鑒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退休金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保障重要制度之一，為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確保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時雇主責任、保障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及兼顧不諳選擇勞工退休金請領方式勞工之選擇權，爰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並於今（25）日發布。</p>
<p> </p>
<p>勞動部說明，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踐行預告程序，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重點包含：</p>
<p>一、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p>
<p>二、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對於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p>
<p>三、提升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之保障，修訂得請領之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p>
<p>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p>
<p> </p>
<p>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條文自115年3月25日發布，除第21條自115年8月1日生效外，其餘條文自115年3月27日起生效，勞工朋友或提繳單位如於申請退休金上遇有問題，或對於相關辦理程序不甚熟悉，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洽詢。</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25 Mar 2026 13:40:5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公布114年企業違反最低（基本）工資情形，將持續複查督促業者落實法令</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58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114年全國勞動條件之勞動檢查共計實施34,705場次，查有違反法令情形計7,658場次，其中因工資給付低於法定最低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或《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之處分案件共計153件，罰鍰金額計330萬元。違規行業以支援服務業(33.33%)、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及其他服務業(6.54%)為最多。</p>
<p> </p>
<p>勞動部說明，違反最低（基本）工資規定之行業，以支援服務業為最多，其中多為保全服務業者，其常見違規態樣係僱用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如保全人員)，勞資雙方所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未留意最低(基本)工資應按正常工作時間比例增計，以致觸法。為協助業者正確理解相關規定並避免違法，勞動部已特別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2/post" title="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2/post</a>)，說明84條之1工作者之工資計算方式，提供保全業者及相關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以確實遵循最低工資法相關規定。另其餘行業違反樣態多屬事業單位認為新進或試用期勞工尚不熟悉工作流程，因此給予工資報酬較低，或將全勤獎金、工作績效獎金計入本薪，致勞工倘未能全勤或當月工作績效不佳時，整體領取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之違法情形。</p>
<p> </p>
<p>勞動部強調，《最低工資法》已於113年1月1日施行，並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首次公告之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所需，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15年1月1日起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週正常工時達40小時者）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違反《最低工資法》之事業單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情節重大者，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全面檢視薪資結構及給付方式，避免因計算錯誤或認知不足而觸法。</p>
<p> </p>
<p>對於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之事業單位，勞動部將責成各地方政府全面展開複查，所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業單位均依法於「違反勞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中公布。如勞工朋友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均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進行申訴，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另提醒雇主亦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法遵訪視服務，以避免違反法令而受罰。</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31 Mar 2026 15:47:06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支持撫育2名以上子女受僱者，不同子女生病、停課，可以分別有30日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子女</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95/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為建構友善職場生養環境，115年1月1日推動「育嬰留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上路，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留職停薪，但合併計算不得超過30日，併入2年育嬰留停期間。受僱者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子女三歲前以「日」育嬰留職停薪的30日得分別計算，合計有60日的彈性時間照顧生病、停課或停托子女，以此類推，依子女數計算，期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平衡。</p>
<p> </p>
<p>勞動部說明，過去長期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定，目的是為了讓受僱者因應長期照顧子女的需求，因此，對於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受僱者，其申請次數應合併計算，並以最幼子女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自從新制上路後，陸續接獲民眾詢問，受僱者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日數，究竟是以最幼子女算30日，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日?為釐清相關疑義，勞動部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於今日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對於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受僱者，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留職停薪，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舉例說明，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女的受僱者，可分別申請不同子女各30日的彈性育嬰留職停薪，合計可申請60日。勞動部補充說明，考量彈性以日申請育嬰留職停薪政策目的，是為了使育兒育嬰受僱者因應子女急迫短期照顧需求使用，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不一定相同，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的情況不同，為符新制政策目的，明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所規定之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不同子女之30日可分別計算。</p>
<p> </p>
<p>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有不利益處分；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留職停薪期間，每一子女合計可各請領最長6個月之津貼補助，不因上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及次數合併計算與否，而影響其津貼補助可請領之期間。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懶人包、申辦問題、實務執行面或相關問答Q&amp;A，詳情請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 title="「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a>)-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項下查閱。</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20 Mar 2026 13:50:59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多一個幫手 少一分疲憊-外籍幫傭申請條件新制，優先協助特殊及高需求家庭減緩壓力</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89/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9）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外籍家庭幫傭新制規劃」報告。勞動部說明，因應我國家庭結構轉變與雙薪家庭日益增加，許多家庭在工作與育兒之間面臨時間與照顧壓力，政府將透過適度調整制度，提供家庭更多元的家務協助選擇，協助勞工兼顧家庭生活與工作發展，安心續留職場。</p>
<p> </p>
<p>勞動部指出，隨著雙薪家庭比例提高，不少家長在工作、家務與育兒之間承受相當壓力，特別是需照顧幼兒或家有罕見疾病、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等特殊需求的家庭，更需要家庭支持。為回應實際需求，勞動部推動新制，調整外籍幫傭申請資格門檻，每個育兒家庭只要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至多申請1名外籍幫傭，讓更多家庭能在家務協助方面獲得支持。</p>
<p> </p>
<p>勞動部強調外籍家庭幫傭制度並非取代既有托育或照顧措施，而是在既有托育、家事服務與社會支持資源之外，提供育兒家庭多一種協助家務的選擇。其次，外籍家庭幫傭的角色為輔助性家務幫手，主要協助家庭處理日常家務工作，並非保母或其他專業照顧人員，不會取代專業托育與照顧服務體系。為順利推動新制、協助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勞動部同時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如下：</p>
<p>一、減輕弱勢及特殊需求育兒家庭負擔：透過減收就業安定費、簡化行政審查作業，優先協助具急迫照顧需求的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取得外籍家庭幫傭許可，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減輕家庭經濟壓力。</p>
<p>二、確保家務工作品質：為確保外籍家庭幫傭服務品質，本部與衛福部共同合作，規劃幫傭需先經過相關家務基本訓練，及提供照顧基本知能培訓；另外為協助家庭照顧年幼子女，衛福部也將擴大推動育兒指導員到宅指導服務技巧，協助家長提升照顧技巧，擴大整體效益。</p>
<p>三、兼顧本國勞工權益：同步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擴大育兒指導員工作機會、強化托育與家事服務媒合平台功能，並提供本國勞工就業與技能協助，如推動專案就業媒合、就業獎勵措施，以及協助勞工提升專業工作技能，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支持方案，以擴大本國相關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與提升勞動權益。</p>
<p> </p>
<p>勞動部表示，為順利推動新制，將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修正、申請書表調整、資訊系統更新及各項配套措施整備，預計於4月13日起，有家庭幫傭需求的家庭完成國內求才，將開放受理申請外籍幫傭招募許可。未來也將持續觀察政策推動情形，適時檢討與精進，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責任，提升勞動參與率，讓勞工得以安心留任職場。</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9 Mar 2026 16:15:4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面對性別歧視別隱忍!勞動部今天起開放全國視訊諮詢服務預約</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67/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強化性別平等工作權益保障，並提供勞工即時、專業且便利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5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諮詢服務」，設置法律諮詢管道，3月17日起開放預約，4月1日起正式上線，透過網路視訊方式，讓有遭懷孕歧視等性別歧視疑慮的勞工與專業律師一對一法律諮詢服務，讓勞工在專業隱私便利的環境下，釐清疑義，掌握自身權益。</p>
<p> </p>
<p>勞動部說明，勞動部於114年進行「女性懷孕友善職場安全感大調查」顯示，職場仍存在對女性歧視或不友善的現象。為消除職場懷孕歧視，勞動部自去年起即規劃五大策略，包含擴大執法、公布違法企業、知悉關懷、獎勵友善及加強宣導等，讓懷孕勞工安心工作不離職。今(17)日啟動之全國視訊諮詢服務，對於多數孕媽咪或女性勞工在受到壓力歧視，不敢向政府提出申訴時，多一個兼具隱私專業的視訊諮詢專線，讓關懷不受空間限制。</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項服務將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所有各項規定，包括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育嬰留職停薪等，禁止雇主因性別(含懷孕)或性傾向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陞遷、薪資、資遣、離職及解僱等方面有差別待遇，以及職場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範。如有疑慮自己是否遭受相關不利或差別對待，可以先行預約方便上線諮詢的時間，每次諮詢時間40分鐘，服務時段為每週二及週四上午9時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民眾可依自身時間安排預約適合時段。預約方式如下：</p>
<p>一、網路線上預約：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視訊法律諮詢頁面(<a href="https://www.laf.org.tw/service-legal-advice/2" title="法律扶助基金會-視訊法律諮詢">https://www.laf.org.tw/service-legal-advice/2</a>)，點選「性別平等工作法視訊預約表」填寫相關資料。</p>
<p>二、電話預約：撥打(02)2250-8871分機933，由專人協助辦理。</p>
<p> </p>
<p>完成預約後，系統將寄送Google Meet視訊連結至申請人電子信箱，諮詢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保障民眾隱私與資料安全。</p>
<p> </p>
<p>勞動部表示，建構性別平等與友善孕育職場環境，是勞動政策的重要目標之一，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加強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落實，協助勞工安心就業、放心生育，並與企業共同打造更具包容性與支持性的職場環境。勞工朋友另外可參考【勞動部官網：從懷孕到養育子女，有什麼保障?】<a href="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2752/nodelist" title="勞動部官網：從懷孕到養育子女，有什麼保障?">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82752/nodelist</a></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7 Mar 2026 13:50:5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勞動部2026年「工作生活平衡獎」優良企業表揚 歡迎企業踴躍參選，展現友善暖實力。</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38/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為鼓勵及肯定企業重視員工價值，營造支持員工的友善職場，勞動部辦理2026年「工作生活平衡獎」優良企業表揚，受理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歡迎企業踴躍參選，藉此展現公司照顧員工的友善措施，打造雇主品牌價值，共創勞資雙贏的永續職場。</p>
<p> </p>
<p>勞動部表示，企業營造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友善職場，已成為攬才與留才的關鍵競爭力。本次表揚所評選的措施為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間企業推動友善員工的措施與成果，期盼優質好頭家響應參選本次「工作生活平衡獎」，帶動更多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使工作生活平衡成為引領臺灣勞動力進步與創新的溫暖力量。</p>
<p> </p>
<p>本次表揚創設「大型企業組」及「中小企業組」，依據企業人數規模分組審查，廣徵不同規模企業在「彈性工作」、「友善家庭」及「員工關懷」等三個類別之績優範例與創意措施，不僅肯定照顧員工的優質企業，更發掘屬於臺灣中小企業特色的暖心措施。另外，今年特別增設創意主題獎項，歡迎企業可結合自身的產業特色，發揮巧思，展現照顧員工的創意措施。</p>
<p> </p>
<p>本次表揚「彈性工作」、「友善家庭」及「員工關懷」等三大類別，企業可擇一或多類別參加，獲選企業將由勞動部頒發獎座及獎勵品，並授權獲獎企業使用工作生活平衡獲獎面向之電子標章，企業可將標章運用於網站、名片及廣宣品，提升企業友善形象，吸引更多優質人才加入。</p>
<p> </p>
<p>有關「工作生活平衡獎」之評選面向、評選標準及參選方式，可至活動網站瀏覽查詢（<a href="https://www.balance2026.com" title="2026工作生活平衡獎">https://www.balance2026.com</a>）， 或洽工作生活平衡獎諮詢專線：02-2557-5258。</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3 Mar 2026 13:50:1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於115年3月22日截止收件，符合資格者請儘速提出申請</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53/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span>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對象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子女，補助金額從每名4,000元至26,000元。該項補助受理期間至115年3月22日截止收件，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表示，凡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只要於受理截止日（<span>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span></p>
<ol>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span></li>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span></li>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span></li>
<li class="x_MsoNormal">於<span>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span></li>
</ol>
<p class="x_MsoNormal">除上述條件外，申請人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span></span></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勞動部特別提醒，有需求者請把握時間於<span>3月22日以前，利用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a href="https://uwes.mol.gov.tw/login" title="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uwes.mol.gov.tw/login</a>)線上提出申請，或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亦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13 Mar 2026 13:50:1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基金收益數已全數分配給勞工 收益分配以基金收益數為計算基礎，非收益率乘以帳戶金額</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35/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BodyText">114年新制勞退基金收益已於本（<span>115）年3月3日完成分配，近日有民眾於網路反映，將專戶金額乘以收益率所計算的金額，與分配到的收益金額不同。勞保局表示，114年整體基金收益數均已全數依法分配給勞工，收益分配係以基金收益數為計算基礎，非以專戶金額乘以收益率計算。</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 </p>
<p class="x_MsoBodyText">勞保局說明，個別勞工所分配到的金額，係依勞工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span>8條規定，將勞動基金運用局的整體基金收益數，依「個人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占「整體專戶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的比例作分配，即按每個勞工個人專戶提繳的期間及金額為計算基礎，由該局將當年度所有基金收益數依貢獻度分配給個別勞工專戶，並非直接以收益率乘以專戶金額計算。</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 </p>
<p class="x_MsoBodyText">另勞保局補充，勞工如於當年度中申領月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span>2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領取時除「提繳本金」及「歷年累積收益」外，「當年度尚未分配期間的收益」應一併予以結算（例如4月申領月退休金，以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的收益率結算1至4月的收益)，全部存入勞工個人月退休金專戶，其後領取月退期間(5至12月)，結算入月退專戶的金額則繼續參與年度收益分配。</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 </p>
<p class="x_MsoBodyText">勞保局再次強調，每年度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的新制勞工退休基金收益數，均已全數依法正確分配給勞工，勞工的退休金權益絕對受到保障，請勞工朋友放心。另如需查詢「勞退收益分配金額」，或於申領退休金前試算「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核發金額」，均可至勞保局<span>e化服務系統（<a id="LPlnk932655" rel="noopener" href="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target="_blank" title="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data-anchor="#/na/login">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a>）進行查詢或試算，歡迎民眾多加利用。</span></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12 Mar 2026 14:28:5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期待企業托育成為職場攬才競爭力！ 洪申翰部長參訪馬偕紀念醫院附設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肯定醫療機構打造友善育兒職場</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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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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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推動企業建置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洪申翰部長今（11）日前往馬偕紀念醫院，參訪該院附設之「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實地瞭解醫療機構推動員工托育服務之情形，與院方及托育人員交流意見，肯定醫院積極投入資源照顧員工育兒需求，打造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友善職場環境。</p>
<p> </p>
<p>本次參訪活動亦邀請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恩主公醫院、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等多家醫療院所，以及衛生福利部代表共同參與，透過實地觀摩托嬰中心營運情形及交流經驗，分享醫療機構推動員工托育服務的做法與心得，期望帶動更多醫療院所投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的建置。</p>
<p> </p>
<p>洪申翰部長指出，面對少子女化及缺工挑戰，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已是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競爭力。為鼓勵更多企業投入員工托育服務，勞動部今年提出「企托333 政府來幫忙」的強化企業托育補助新制，透過「三鬆綁、三加碼、三新增」政策，擴大支持企業建置托兒設施及辦理托兒措施，讓勞工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達到「雙就業、雙照顧」的目標。</p>
<p> </p>
<p>洪申翰部長表示，醫療院所常見輪班之工作型態，員工亦多處於育兒階段，若能在工作場域附近提供托育服務，將有助於留才、攬才、讓醫護人員安心工作並穩定醫療人力，更能成為醫療職場的競爭力！</p>
<p> </p>
<p>本身就是馬偕醫院的醫師和護理師也向洪申翰部長分享，醫院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不僅滿足員工托育需求，也展現院方對員工家庭照顧的重視，讓醫護人員到醫院上班時可以無後顧之憂，若醫護人員需要早上晨會或遇到病人緊急狀況不得已需加班處理時，在早托及延托服務醫院都能做到位，讓身為家長的醫護人員感到放心。</p>
<p> </p>
<p>洪申翰部長在參訪過程中，除聽取院方介紹托嬰中心的設置理念、營運情形，也與托嬰中心幼兒、托育人員及員工家長互動，瞭解家長心聲。勞動部表示，醫護人員友善家庭職場環境向來是勞動部關注的重點之一。未來將與衛生福利部、教育部，並結合地方政府共同組成私立醫療院所企業托育輔導團，整合跨部會專業資源，透過政策補助與輔導機制，協助更多醫療院所建立員工托育支持制度，讓醫護人員在育兒階段仍能安心投入職場，形成人才留任與家庭照顧兼顧的正向循環。</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讓企業瞭解如何協助員工子女托育及申請政府補助，勞動部今年會在各地舉辦「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針對企業托育的相關規定、經費補助作說明，並邀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就托兒設施法規及案例作解說、同時請企業分享育兒友善職場辦理經驗，協助企業瞭解政府法規及資源，各場次相關資訊及報名，可上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a href="https://childcare.mol.gov.tw/" title="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a>）查詢。凡是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企業，勞動部將結合專家學者與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入場輔導，瞭解其設置需求，給予適切協助。</p>
<p> </p>
<p>勞動部呼籲，創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讓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一定可以增進員工對醫療院所的向心力。如對企業辦理托兒服務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諮詢輔導專線02-33431118，或逕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11 Mar 2026 19:01:5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有關中國時報3/11報導「近日公布的就安基金決標案件，除有以180萬元決標的「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案外，還有「115年度文書製作用品及信封」採購案，也是以就安基金以102萬餘元埋單。」 勞動部3/11發布聲明四點如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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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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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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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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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有關中國時報3/11報導「近日公布的就安基金決標案件，除有以180萬元決標的「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案外，還有「115年度文書製作用品及信封」採購案，也是以就安基金以102萬餘元埋單。」</p>
<p> </p>
<p>勞動部3/11發布聲明四點如下：</p>
<ol>
<li>有關「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一案，勞動部說明，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位於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受理民眾申請移工之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及直聘中心位於臺北市中華路之台糖騰雲大樓，該採購案涉及辦公共空間及民眾洽公區域改善，金額共181萬3606元，經確認，此筆支出全數使用公務預算，並無使用就安基金。</li>
<li>「115年度文書製作用品及信封」該案採購包含公函文件及信封、郵資等行政費用，係為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業務、本國人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業務之行政支出，與民眾和跨公務機關業務相關，44萬5531元由公務預算支出，72萬6919元由就安基金支出。</li>
<li>勞動部對於採購程序及相關標案，皆秉持嚴謹、合法程序把關。外界所關心就案基金不當使用的質疑，本部已於114年度訂立相關改善措施，強化預算審議與資訊揭露，將不屬於就安基金使用目的的項目，調整至公務預算支應，並確實監督使用的目的、經費和範圍，提供審議委員各項計畫的細節與資訊，適當揭露，提高透明度，動態檢討。勞發署為公開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辦理之採購案件，於勞動力發展署官網/訊息發布/政府資訊公開/就業安定基金採購決標資料，按季公開相關採購案件。</li>
<li>經查114年第4季就業安定基金採購決標資料，確實因系統程式有誤，將公務預算支應之「115至116年度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及台糖騰雲大樓辦公室環境綠美化勞務採購案」誤植於就業安定基金採購決標資料，以致造成外界誤解。本部勞發署已重新修正，並將進行行政檢討，確保未來上架的公開資訊不會再發生錯誤。</li>
</ol>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Wed, 11 Mar 2026 13:25:3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微型企業、個人工作室注意！只僱用1人也要納災保 員工安全有依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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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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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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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隨著國內產業型態趨於多元，許多充滿創意的文青小店、咖啡廳或微型工作室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為了讓這些在微型單位打拼的勞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已全面擴大納保範圍。</p>
<p> </p>
<p>勞動部表示，依災保法第6條規定，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皆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自災保法施行後，即使是僅僱用1名員工的「微型企業」或「個人工作室」，雇主也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以落實對第一線勞工的工作安全保障。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事故，可獲得保險給付保障，雇主亦可抵充勞基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有效分散經營風險，達成勞資雙贏。如果雇主違反規定，除依災保法第96條規定，處2至10萬元罰鍰外，保險人於發給保險給付後也將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p>
<p> </p>
<p>勞動部提醒，微型單位的雇主千萬別因為員工人數少而疏忽了加保手續；現在加保管道多元且便利，雇主可多加利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線上申報系統辦理，簡單幾個步驟就能為員工點亮職場安全的明燈。</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0 Mar 2026 13:50:15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申請單日育嬰留停男性比例陡升至44.3%，洪申翰：彈性育嬰留停新制已見成效，大幅促進性別平等！</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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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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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
<body>
<p>為了讓勞工於照顧子女與工作間有更彈性、更安心的友善生養環境，勞動部今年元旦起推動「育嬰照顧彈性化」，勞工於子女3歲前可申請的2年育嬰留停期間，其中30日可依需要以「日」申請。</p>
<p> </p>
<p>最新統計顯示，有超過3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案件為以日申請，其中，男性申請比例在這兩個月大幅增至44.3%，較去年整體男性申請比例27.8%，高出16.5%，這代表越來越多家長利用新制申請，也有不少父親開始利用短期或分段方式申請育嬰留停，帶動男性申請人數成長。</p>
<p> </p>
<p>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過去在制度缺乏彈性時，申請的性別比例懸殊，雖然不分家長性別都能申請，但大部分申請育嬰留停都集中在女性，造成照顧責任的性別分工不夠平等。洪申翰部長強調，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的初衷，除了要力挺育兒家長，也希望進一步促進性別平等。歷年數據也顯示，制度越具彈性，越能提升男性參與家庭照顧的意願與比例。未來勞動部將持續精進相關措施，讓職場環境對友善育兒更加友善，同時也兼顧企業攬才留人、運作與發展。</p>
<p> </p>
<p>勞動部指出，截至115年2月底止，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人數計2,787人，占總申請人數14,335人之19%，其中女性為1,550人(55.6%)，男性為1,237人(44.3%)，男性申請比例高於去年整體的27.8%。又以育嬰起迄日數未滿30日計為一筆統計，以日申請筆數計5,252筆，占育嬰留停津貼總申請筆數30.6%，其中以申請1日為大宗，占以日申請筆數50.7%，顯示可依實際需求「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確實有助於父母可更彈性安排育兒時間。</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分析，觀察115年1月及2月數據可發現，雖2月工作天數較1月少，但以日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人數卻比1月更多，顯示有越來越多家長善用新制。此外，以日申請案件約有6成以累積多日一次辦理方式申辦，預計3月以後仍會有家長採取累積多日後一次申報的方式提出申請，因此1月及2月實際育嬰留停案件，仍可能隨後續補申報案件納入而進一步增加，這也顯示勞工保險局推動的簡政便民措施，有助於新制推動。</p>
<p> </p>
<p>勞動部表示，社會對於性別平權與家庭照顧責任分擔的重視逐漸提升，以日申請彈性育嬰政策雖尚於開辦初期，仍見初步成效，政府也呼籲社會各界持續支持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讓家庭照顧不再只是女性的責任，透過制度與申請程序的持續優化，攜手打造更友善、更平權的工作與生活環境。</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ue, 10 Mar 2026 11:02:47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工會理事及監事辦理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準備作業，雇主應依法給予會務公假，以保障勞工團結權</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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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勞動部做出重要函釋，針對工會理事及監事為出席工會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下稱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案之審理程序，所需之資料準備及作業期間，雇主應依法給予會務公假。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應恪遵工會法第36條規定並尊重工會自主運作，對於工會理事、監事依法申請之會務公假不得任意拒絕，前開行為如經工會申請裁決，且經裁決委員會認定成立者，將面臨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亦會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對企業形象產生負面影響。</p>
<p> </p>
<p>勞動部指出，工會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必要者，得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請公假；同法施行細則第32條對於辦理會務之範圍亦有規範，例如第1款「辦理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辦理選舉或會員教育訓練活動、處理會員勞資爭議或辦理日常業務」，工會理事、監事有符合該款事實情形，可以向雇主申請會務公假以處理工會相關事務。</p>
<p> </p>
<p>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自100年建立以來，裁決委員會對於案件證據之提供及相關情事細部之調查越趨縝密，工會代表於出席裁決委員會調查及詢問程序時，確需充分準備相關事證，始能提出具體充分之陳述及佐證資料，以提供裁決委員釐清事實進而保障權益。勞動部以往已肯認企業工會理事長出席裁決委員會之調查及詢問程序屬會務之一環，此外，工會之理事、監事為出席裁決審理程序會議，所需進行資料文件準備作業，當亦視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1款所定辦理工會事務之範圍。因此，只要工會為裁決案件之當事人，於收受開會通知單後由理事或監事所進行之事證蒐集、整理與陳述準備、書狀撰擬及律師諮詢等作業，得向雇主釋明事由，並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請會務公假，雇主則應依法准假。</p>
<p> </p>
<p>勞動部呼籲，健全的集體勞資關係有賴工會功能的正常發揮，雇主對於工會理事及監事為辦理工會裁決案件之準備作業，應依法給予會務公假，以實質保障勞工參與工會活動之權益。如果勞資雙方確實因公假有所疑議時，可檢具相關具體事證資料，向工會會址所在地之勞工行政主管機關請求協處，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6 Mar 2026 13:50:55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114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56/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body>
<p class="x_MsoNormal">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114年8至9月間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3,243份、受僱者為6,920份（女性4,802份及男性2,118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性騷擾防治情形</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strong><strong>114</strong><strong>年員工規模</strong><strong>30</strong><strong>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占</strong><strong>8</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9</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以來，該訂定比率由91年的35.5%增至114年的88.9%，20多年來已提高53.4個百分點。</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strong><strong>女、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各占</strong><strong>9</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7</strong><strong>、</strong><strong>9</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9</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受僱者最近一年(113年8月至114年7月，以下皆同)在工作場所未曾遭受性騷擾占98.1%，曾遭受性騷擾占1.9%，其中女性3.3%，高於男性0.7%。就女性受僱者觀察，其遭受性騷擾且加害者(至多複選3項)為「同事」及「客戶」者較多，各占1.7%及1.2%；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1.3%，申訴後大部分認為有改善，未提出申訴者占2%，未提出的主要原因以「當開玩笑，不予理會」最多。</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之主要樣態以<span>非肢體接觸之騷擾</span>(含言語、偷窺、偷拍、跟蹤、暴露等)占1.9%最多，性別歧視言行(以偏見、敵意言行貶抑特定性別)亦占0.8%，非敏感部位及敏感部位碰觸則分占0.2%及0.3%。</p>
<p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促進工作平等措施</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多達</strong><strong>9</strong><strong>成</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114年事業單位會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各項假別之比率，除「家庭照顧假」達8成外，其餘均逾8成5。會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之比率以「產假」之95.2%最高，另「安胎休養」及「流產假」分別為93%及92.8%，「陪產檢及陪產假」、「生理假」及「產檢假」則各為89.9%、88%及86.9%。</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員工規模</strong><strong>10</strong><strong>0</strong><strong>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占</strong><strong>7</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8</strong><strong>；<span>有設置「哺</span></strong><strong>(</strong><strong>集</strong><strong>)</strong><strong>乳室」占</strong><strong>8</strong><strong>成</strong><strong>4</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性別平等工作法》於91年1月規範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105年5月修正擴大適用至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114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78.3%，有設置「哺(集)乳室」者占84%；25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該2項比率則分別為87.1%及95.8%。</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 </p>
<p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三、就業歧視情形</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一）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有性別及跨性別</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性傾向考量比率多續降</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114年事業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多數無性別及跨性別/性傾向考量，有性別考量之比率以「工作分配」14.9%最高，「薪資給付標準」、「育嬰留職停薪」分別占4%、3.1%次之，其他皆未及3%；有跨性別/性傾向考量者亦以「工作分配」5.8%最多，其他皆未及3%。</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二）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情形</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1.</strong><strong>女性受僱者</strong><strong>因性別</strong><strong>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工作分配」及「調薪幅度」均為</strong><strong>2.5</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最高，男性則為</strong><strong>「工作分配」</strong><strong>之</strong><strong>1.9</strong><strong>%</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80px;" class="x_MsoNormal">受僱者最近一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工作分配」之2.2%最高，其次為「調薪幅度」占1.7%，「薪資給付標準」及「求職」各占1.6%居第三。按性別觀察，女性受僱者以「工作分配」及「調薪幅度」均為2.5%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之2.3%；男性則以「工作分配」之1.9%最高，其次為「求職」及「考核(考績或獎金)」各1.3%。</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strong>2.</strong><strong>女、男性受僱者最近一年遭受<span>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的因素，均以「年齡」居多，分別占</span></strong><strong>3.5%</strong><strong>、</strong><strong>4.4%</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80px;" class="x_MsoNormal">受僱者最近一年在求職或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情形，以「年齡」占3.9%最高，其次為「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占1.7%，「階級(含職位區隔)」占1.6%居第三。女、男性受僱者皆以「年齡」分占3.5%、4.4%最高，其次女性依序為「階級」、「思想」、「容貌」及「語言」，男性則為「容貌」、「階級」及「黨派」，均介於1%~2%之間。</p>
<p style="padding-left: 40px;" class="x_MsoNormal"> </p>
<p><strong>※相關圖表請參閱附加檔※</strong></p>
<p> </p>
<p> </p>
</body>
</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Fri, 06 Mar 2026 09:58:5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強化片場安全　勞動部與文化部聯手提升影視職安管理</title>
                <link>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8361/
                </link>
                <description>
                    <![CDATA[<!DOCTYPE html>
<html>
<head>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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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span>5）日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召開「提升影視業職場安全衛生研商會議」，由林毓堂署長與王淑芳局長共同主持，邀集相關工會代表、專家學者及協拍單位，就高風險作業通報機制、作業安全指引修訂及跨部會合作等議題進行討論，期強化影視拍攝作業安全管理。</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 </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職安署表示，勞動部與文化部近年來已合作推動影視業職災預防指引、契約指導原則、高風險作業檢核表及專案檢查等措施，逐步建構片場安全管理基礎。然而，日前發生的事故顯示，影視作業現場仍需強化安全衛生管理能力，因此召開本次研商會議，並達成四項共識：<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一、強化高風險作業事前通報機制，將研修職安法規，要求拍攝單位於拍攝前上傳危害辨識與預防措施資料，並留存執行紀錄備查。<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二、修訂相關預防指引內容，增列危險拍攝動作之風險辨識、控制措施及現場安全主管確認程序。<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三、影視局將強化補助措施，提高違反職安相關規定之處罰機制。<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四、由影視局、職安署及相關職業工會等合作建置第三方專業輔導機制，並持續編製影視安全手冊，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 </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林署長指出，影視產業作業型態多元且具高度風險，拍攝過程常涉及高處作業、動火、水下及特技演出等情境，必須透過跨部會整合與公私協力，共同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準。他並以日前發生影視拍攝演員高處墜落，因防護不足而受傷事件為例，強調類似職災並非不可預防，凡涉及生命安全之事件，勞動部一定嚴肅面對，將更嚴格要求業者落實安全衛生管理，確保工作人員安心上工、平安返家。<span></span></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 </p>
<p class="x_MsoBodyTextIndent">職安署強調，影視產業不應以創意或拍攝需求為由忽視安全管理，將持續與影視局合作強化監督與制度精進，對高風險作業從嚴把關，對違規行為依法處理，確保影視工作者的生命安全獲得最基本、也最必要的保障。<span></span></p>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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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description>
                <pubDate><![CDATA[Thu, 05 Mar 2026 17:57:12 GMT]]></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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