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 更新日期:2021-11-08
「一百十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業經本部於109年10月8日以勞動關1字第1090127941號令訂定發布,要點規定及相關薦送表格如附件,請推薦單位於109年12月31日(以郵戳為憑,以其他方式寄送者,應附寄件日之相關證明)前,將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以A4紙張格式,送達本部辦理選拔作業(請依附件檢點表辦理相關推薦作業),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有關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另為彙整各模範勞工參選資料,請推薦單位於寄送上開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時併同將填寫完畢之「中華民國110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表」表格電子檔電子郵寄至本部勞動關係司(承辦人:洪先生,電子信箱:exia@mol.gov.tw),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20-10-08
- 點閱次數: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