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辦理情形
為因應勞保財務問題,行政院106年3月30日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保年金改革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草案因第9屆立委任期屆滿而不續審,故退回行政部門重新檢視。
為確保勞保制度長遠發展及財務穩健運作,將參酌國外年金改革經驗,透由多管齊下的開源節流措施及循序漸進方式,賡續推動勞保年金改革,以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目前正在蒐集意見階段,本部將以最嚴謹審慎的態度,作完整的評估規劃,待具體方案研議後,將與外界溝通說明。
考量勞工保險為勞工退休生活之重要保障,維持制度穩定有其必要性,且政府先行撥補有利增加基金收入,已於109年、110年及111年分別撥補200億元、220億元及300億元挹注勞保基金,112年亦續編450億元。
國內外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