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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勞工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最後異動時間:2023/02/04
  • 點閱次數:943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申請流程圖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最後異動時間:2022/03/29
  • 點閱次數: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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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勞工自行參訓申請及核銷表單0616 docx odt pdf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事業單位申請表單範例0204 ods pdf xlsx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事業單位申請及核銷表單0615 ods pdf xls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最後異動時間:2023/02/04
  • 點閱次數:3917

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1306、#1391
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1909、#1923、#1903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1537、#1506、#1509、#1503、#1525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1313、#1504
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1302、#1313

  •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 最後異動時間:2022/04/27
  • 點閱次數:303

A1.為即時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在職勞工運用暫時減少正常工作時間之期間,參加訓練提升技能,本部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A2.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相關產業(如觀光旅遊業)營運已受影響及衝擊,事業單位為維持營運,可能採行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勞動部為協助在職勞工安心安穩工作,且充分利用暫時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提升技能,所以於109221日修正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將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事由納入計畫適用規定,並提高對勞工及事業單位的補助。

計畫內容請點我

A3.

1.放寬事業單位與勞工協議減少正常工作時數限制(刪除216小時)

2.事業單位得按月申請訓練補助費。

3.放寬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實際到訓人數未達最低人數(5人)之彈性等。

 

A4.

1.參訓勞工不受減薪差額的限制,訓練津貼補助數額將依照勞工於減班休息工時內的實際參訓時數,依基本工資時薪計算實際參訓時數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可參訓120小時。

2.放寬工作人員費得由事業單位受僱勞工支領,並新增事業單位得編列場地費,每日最高補助6,000元。

A5.

1.事業單位及勞工應於訓練結束後90日內提出申請,以使經費能儘速撥付受補助者。

2.事業單位課程回報期間從3日放寬為7日,及事業單位為符營運需求得於施訓前3日向分署申請變更訓練課程等。

3.排除事業單位於減班休息期間新聘員工即與其協議減少正常工時申請補助之適用。

4.新增經其他機關查獲事業單位未有減班休息、未如實辦訓或未配合分署不預告訪查者,不予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A6.

考量三級疫情警戒的防疫政策對事業單位營運影響重大,事業單位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的時數可能增加,對勞工就業穩定及生計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自11071日起將參訓勞工每月得領取訓練津貼時數由120小時提高為144小時。

A7.事業單位與受僱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後,須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始可申請本計畫。

A8.自109年2月21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之日止。

A9.年滿15歲以上之本國籍員工、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由受僱事業單位為其投保勞保(就保)的勞工與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A10.事業單位資格如下:
(1)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2)與受僱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3)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

A11.

1.事業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因應疫情擴大補助)。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場地費等。

2.勞工:
(1)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或可居家線上上課。
(2)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按每小時基本工資(112年為176元)補助訓練津貼,但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44小時(因應疫情擴大補助),參訓勞工最高可領到2萬5,344元的訓練津貼。

A12.

1.參加事業單位內部辦理的訓練課程。

2.免費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委)辦的在職訓練課程及其他經專案核定之課程,或可居家線上上課。(相關課程可洽詢轄區分署)

A13.

1.勞工選擇自行以居家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參訓,可於計畫申請網站(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線上填寫申請並檢送相關資料至分署,包含申請表件、身分證明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與雇主約定減少正常工時之證明文件(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回函影本)等。

2.勞工可在上開計畫申請網站同時申請用居家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參訓。

3.經分署資格審查通過後,勞工可自行於減班休息期間運用本署數位服務平台選擇所要上的課程參訓(數位服務平台:https://portal.wda.gov.tw/mooc/index.php)

A14.

1.事業單位規劃辦理員工訓練課程或勞工欲自行參訓,相關事宜可洽詢事業單位所在地轄區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306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909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1537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08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1302

2.事業單位與勞工可至本計畫申請網站(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後,將相關資料檢送至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計畫頁面(含申請流程及方式)請點我

A15.

1.參加事業單位內部訓練者,由事業單位按月檢具相關資料,協助參訓勞工向分署申請訓練津貼。

2.勞工參加分署自(委)辦或專案核定之訓練課程或居家線上上課者,其訓練津貼按月撥付至個人帳戶。

 

A16.

1.事業單位訓練補助費:得於課程結束後按月申請撥付,或採訓後一次撥付至事業單位帳戶。

2.參訓勞工訓練津貼:得採按月請領方式辦理,撥付至參訓勞工個人帳戶。

A17.計畫規定事業單位實施訓練課程,應於上午8時至下午8時之間。訓練課程應於勞資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之時段內辦理,故協議書所載縮減工時時段之外者,不在補助範圍內。

A18.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勞工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月2萬6,400元)。

A19.依計畫規定,每一訓練課程實際參訓人數至少須有5人,惟如有不可歸責於參訓勞工或事業單位之正當理由,而實際參訓人數未達5人,事業單位仍可請領訓練費用補助。

A20.考量訓練效益及成本,每場次訓練課程至少須達1小時,事業單位及參訓勞工始能請領訓練費用及訓練津貼補助。

A21.部分工時(受僱約定固定排班)勞工【由受僱事業單位為其投保勞保(就保)】與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為本計畫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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