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快篩陽性,請醫師評估確認或接受PCR採檢之期間;或身體不適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期間,可否請「普通傷病假」? 雇主可否扣發全勤獎金?
- 更新日期:2022-06-10
A: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嗣滾動修訂病例定義,自111年5月26日起,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 依相關規定,勞工快篩陽性後,如欲診斷是否確診,可採視訊或實地(前往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或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若符合PCR採檢條件者,亦可進行PCR採檢;或身體不適前往就醫,經醫師診斷認有進一步判定必要而安排PCR採檢。
- 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的調整,勞動部已令釋:勞工快篩陽性後,在等待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及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的期間,勞工因此無法出勤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溯自111年4月8日生效。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應儘快補發。
-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可參考本部新聞稿內容: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1505/post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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