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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2至未滿18歲青少年如因接種Covid-19疫苗發生不良反應,青少年之家長得否請防疫照顧假?

  • 更新日期:2021-10-20
  1.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規劃共同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2.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通函,此次接種疫苗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110年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包含特教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境外臺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針對上開接種Covid-19疫苗之青少年,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如發生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必要時得延長,又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3. 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4. 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09-07
  • 點閱次數:2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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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通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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